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国际”、“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6号)同意,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可转债债券数量为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已支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保荐等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4,600,000.00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795,400,000.00元,已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将人民币795,400,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0901010901495942)。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6,178,693.6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93,821,306.38元。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7日出具了司农验字[2022]2200020021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5年2月28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已投入金额 | 状态 |
| 1 | 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心及配套建设 | 57,000.00 | 56,382.13 | 28,259.71 | 本次结项 |
截至2025年2月28日,“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心及配套建设”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公司原计划对“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心及配套建设”投入募集资金56,382.13万元,已投入(实际支付)募集资金28,259.71万元。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原计划投入金额,主要原因是目前该募投项目的产能基本由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包,主要用于向Temu提供跨境电商智慧仓储服务并延伸至干仓关等全链路服务,并签订了长期协议,为了双方业务的可持续性及稳定性,原计划的部分装修及设备投资暂由该客户承担,导致部分募集资金暂未投入,同时,该项目建设的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尚未支付。为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除预留募集资金5,185.35万元用于募投项目“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心及配套建设”待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将剩余募集资金23,988.82万元(最终金额以销户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变更调整用于“自贸港云智国际分拨中心”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8日,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款金额为3,061,677.45元。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8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调整后) A | 已投金额 B | 利息收益 C | 剩余募集资金 D=A-B+C | 其中:预留募集资金 | 其中:拟变更为其他募投项目的剩余募投资金 |
| 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心及配套建设 | 56,382.13 | 28,259.71 | 1,051.75 | 29,174.17 | 5,185.35 | 23,988.82 |
注1:可转债结余资金为29,174.17万元(其中募集专户存储余额306.17万元,临时补流金额28,868万元),不含持有期间的利息收益剩余未使用可转债资金余额为28,122.42万元,差
额为闲置募集资金利息收益1,051.75万元;
注2:预留募集资金5,185.35万元主要用于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心及配套建设项目已发生待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参见《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本意见披露日,公司“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心及配套建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5年2月28日,尚未使用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为29,174.17万元,后续将在履行变更手续后,除预留募集资金5,185.35万元用于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心及配套建设项目待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3,988.82万元(最终金额以销户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变更调整用于自贸港云智国际分拨中心项目,具体使用情况以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或定期报告为准。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5年4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心及配套建设”结项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事项系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房子龙 | 刘祥茂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