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
议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5
议案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9
议案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5
议案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1
议案六: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42
议案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8
议案八: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51
议案九: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58
议案十: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59
议案十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 61
议案十二: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62议案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63
议案十四: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7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8
议案十六: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9
议案十七: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
议案十八: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71
议案十九: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72
议案二十: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73议案二十一: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74议案二十二: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75
议案二十三: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76
议案二十四: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 77
议案二十五: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 78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公开、公正、合法有效,保证会议顺利进行,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到场的迟到股东,其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现场表决权数。
4、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事先准备并要求在会议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事先向董事会秘书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5、建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前认真做好准备,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就每一议案发言不超过3次,每次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先报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6、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
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应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众源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网络投票的内容进行投票。
7、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8、公司聘请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13:3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48号)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封全虎先生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签到时间:2025年5月16日13:00-13:20);
二、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三、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宣读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0、《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12、《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4、《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2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2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4、《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25、《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提问;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八、计票人统计现场会议投票情况,工作人员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九、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源新材”)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有效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规范运作能力,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公司经营情况
(一)行业发展状况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网站显示,2024年,中国铜加工材综合产量为2,125万吨,比上年增长1.9%,其中紫铜带产量为109.3万吨,比上年增长7.5%,压延铜箔产量为2万吨,比上年增长33.3%。
2024年以来,中国铜板带市场需求总体保持稳中有增的态势,但行业出现了新变化。一是受服辅装饰、小五金等传统领域需求下降,而新能源汽车、电力、人工智能等市场较快增长,铜板带“黄减紫增”现象愈发明显;二是内卷向高端产品蔓延,一些高端产品的加工费有较大幅度的下跌,并部分替代锡(磷)青铜;三是铜板带净出口继续增长,但部分产品如半蚀刻引线框架带材、高端连接器铜合金带仍与世界先进水平有差距;四是铜价高企以及大幅波动和出口退税对铜板带行业产生负面影响。
(二)公司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93.21亿元,同比增长了22.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亿元,同比增加了10.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86亿元,同比减少了18.5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1.00亿元,同比增长了33.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10亿元,同比增长了4.15%;基本每股收益为
0.40元/股,同比减少了6.9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42%,同比减少了
1.57个百分点。
公司秉承新材料业务和新能源业务的双轮驱动战略,并以辅助业务为补充。
1、新材料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铜板带产量12.70万吨,销量12.67万吨;铜箔产量3,399.65吨,销量3,398.19吨;实现出口销量6,946.24吨。
公司铜板带产品广泛应用于变压器、电力电缆、通信电缆、散热器、换热器、电子电器和新能源等领域。公司的压延铜箔产品主要应用于LED、印刷线路板、新能源软连接、板式热换器、背胶铜箔等。
截至目前,全资子公司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的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的一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二期项目搬迁工作现已完成,正在有序推进改造工作,项目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的铜板带箔材年产能将达到20万吨。
2、新能源业务
(1)动力电池金属结构件
报告期内,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安徽众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与南陵惠尔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南陵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宝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了安徽众源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智造”),众源投资持有其68%股权,同时,经过股权结构调整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众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能源”)成为其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此块业务的主要产品为新能源电池包下壳体及电池模组结构件,现有年产能为30万件,目前主要客户是奇瑞汽车、孚能科技、海辰储能、正力新能、亚普、创维汽车等,产品服务的主要车型是奇瑞iCar03、奇瑞iCarV23、奇瑞小蚂蚁、奇瑞风云、江淮M116、江铃GSE等,此外还有主要用于出口的储能下箱体。目前正在与海外客户进行洽谈,逐步实现出海战略。报告期内,电池托盘及模组端侧板产量
20.24万件,销量20.19万件。
(2)铝箔业务
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铝箔”)主要产品是钠、锂电池阳极集流体用铝箔以及食品、药品、家用、日用品等包装铝箔。报告期内,铝箔产量8,380.86吨,销量7,943.63吨。其中,电池箔产量155.95吨,销量82.19
吨;单零箔产量7,213.79吨,销量6,936.23吨;双零箔产量1,011.12吨,销量925.21吨。
截至目前,众源铝箔的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的一期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正有序开展产能爬坡工作,二期项目正以一期项目为参照标杆,持续推进方案优化工作,并择期开展建设工作。
(3)储能业务
报告期内,安徽众惠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持续为众源新材及众源铝箔的光伏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提供专业运营维护服务,为众源新材及众源铝箔的日常生产提供绿色电力支持,显著降低了能源成本,为构建绿色工厂体系夯实了关键基础。
3、辅助业务
报告期内,洛阳盈创极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盈创”)进行了增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至3,000万元。其中,以洛阳盈创未分配利润转增1,100万元;剩余900万元由洛阳泰航科创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洛阳锐研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认购。增资完成后,众源投资的持股比例由40%下降至28%。洛阳盈创除了原有的智能设备及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还逐步拓展了3D打印相关业务。其拥有包括钛合金、高温合金等3D打印粉末的制粉技术及金属3D打印增材制造技术。此外,其还具备3D打印设备的产业化制造技术基础,以及3D打印产品全流程制备技术。其产品线涵盖了自主研发生产的3D打印设备和多种3D打印产品。
哈尔滨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安徽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船材料”)全年实现产量1,498.75吨,销量1,458.27吨。
二、2024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全体
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董事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
(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其中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专业视角深度参与重大事项审议,确保决策程序合规、内容科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全面了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重大经营决策执行及合规管理情况;秉持独立客观立场,通过现场调研、专项沟通等方式保持与管理层的有效互动,以审慎勤勉之态度履行职责,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切实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支持作用,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能力提供重要保障。
(四)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3次。各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切实履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良好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三、2025年董事会工作计划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扎实落实董事会日常工作,围绕年度既定目标,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内部治理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争取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2025年董事会工作重点如下:
(一)锁定目标聚焦核心,确保计划稳步推行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落实制定的生产经营计划,围绕经营计划目标,全面完善各项管理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协调好公司的计划、生产、组织和管理,同时聚焦核心业务和新兴赛道,深化主业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二)坚持初心矢志不渝,推进战略目标实施
1、新材料业务
铜加工业务作为公司的核心基石,我们始终秉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的理念,精准锚定既定目标任务,构建起动态化的战略管理体系。在产品端,通过深入开展市场调研与技术攻关,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推出贴合市场需求的高附加值产品;在市场端,依托创新营销模式与完善的服务体系,稳步提升市场份额,强化客户黏性。凭借长期积累的技术优势、品牌口碑与资源整合能力,不断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以坚实的发展步伐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筑牢根基。
2、新能源业务
作为战略增长点,充分发挥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效应,实现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顺应全球能源转型趋势,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1)动力电池金属结构件
为顺应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完善产能布局,众源智造拟在南陵县投资设立全新生产基地,该基地将承载核心产品的规模化生产与技术迭代任务,为未来业务扩张提供坚实产能支撑。众源智造及众源新能源将积极挖掘新客户的合作机会,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并扩大市场份额。同时,持续深化与客户及合作伙伴的沟通协作,致力于构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推动客户满意度与业务规模的协同提升。聚焦生产技术与流程优化,通过提升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双轮驱动,不断优化产品性能,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
(2)铝箔业务
众源铝箔一期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目前产能正按计划稳步爬坡。同时,对设备进行全流程精细化调试,优化生产流程,精准识别并消除流程瓶颈,提升生产效率。以精益生产理念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成立专项攻坚小组,聚焦生产环节质量痛点,系统推进良品率提升。市场开拓同步推进,持续开拓增量市场,
提升客户粘性与市场渗透率,推动业务领域横向拓展与市场份额纵向提升的双向突破。
(3)储能业务市场环境虽呈现向好态势,但原材料价格波动、技术快速迭代、应用场景拓展及政策机制调整带来的结构性挑战仍较为明显。公司将持续关注新能源配储政策导向、电价机制改革等行业动态,通过优化商业策略,探索适配市场需求的业务模式,为客户提供方案设计、工程实施等定制化服务,并借助数字化手段强化电站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运营效率,推动储能业务稳健发展。
3、辅助业务公司将始终秉持开放合作理念,主动挖掘多元合作契机,持续完善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以促进多方协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公司将与洛阳盈创、哈船材料深化沟通协作机制,提供全方位支持,助力其发展壮大。同时,通过深度探索业务协同路径,推动资源、技术、渠道的全方位共享,整合多方优势资源,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共同拓展市场空间,实现互利共赢的长远发展。
(三)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全面深化降本增效
公司将从多维度系统推进成本管控与效率提升战略。
预算管理,构建科学精准的预算管理体系,对各项费用实施全流程动态管控,针对超预算情况建立实时分析与弹性调整机制,确保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成本核算,持续完善精细化成本核算体系,精准追溯各业务环节的成本动因,通过数据化手段识别成本异常点,开展定向诊断与流程优化,实现成本结构的持续优化。
质量管理,强化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通过技术升级与流程管控提升产品及服务品质,降低缺陷率与客户投诉率,从源头规避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退换货等隐性成本损耗。
过程优化,优化供应商准入与动态评价机制,通过集中采购、战略议价等方式精选高性价比合作伙伴,构建长期稳定的供应链生态,夯实成本控制基础;推进生产流程智能化改造,通过设备能效升级、工艺路线优化及自动化技术应用,
减少能源、物料损耗及人工成本,全面提升生产效率与资源利用率。
(四)深化治理体系建设,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强化合规运营与内部治理,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筑牢合规根基,动态跟踪证券市场法规政策,建立合规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及时掌握最新要求;借鉴标杆企业治理经验,结合实际优化自身管理体系,夯实合规运营基础。完善内控与风控,健全内控机制,强化风险评估,构建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切实维护股东及投资者权益。深化战略分析与治理效能,通过持续开展宏观分析、行业分析、内部诊断分析,精准把握外部竞争格局与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效能,助力公司在复杂竞争环境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高效执行提质增效,强化沟通交流机制公司董事会将始终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严守信息披露“质量关”,助力公司价值高效传递。董事会将持续深化多维度沟通机制,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及上证E互动平台等渠道,保持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构建良性互动格局,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战略布局、经营成果及发展前景的认知与认同,为公司持续发展凝聚市场支持。
(六)党建领航强基铸魂,促进公司高质发展公司党支部积极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持续深化党建与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通过常态化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提升党员队伍专业素养与党性修养,切实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同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理想信念教育融入公司文化建设,塑造积极向上、担当作为的价值导向,增强员工认同感与责任感,为公司稳健发展筑牢思想根基与组织保障。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始终恪守对全体股东的责任,严格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健全内控机制,保障决策透明高效;坚守合规底线,筑牢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内外部沟通,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计划、重大事项、财务状况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有效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列席了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期 | 届次 | 议案 |
2024年4月25日 | 五届五次监事会 |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7、《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8、《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9、《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1、《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
2024年7月12日 | 五届六次监事会 |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2024年8月26日 | 五届七次监事会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024年8月29日 | 五届八次监事会 |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8、《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2024年10月21日 | 五届九次监事会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24年11月4日 | 五届十次监事会 |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历次会议,认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运作,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程序和股东利益。
(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执行情况。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内控机制运行良好。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审
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财务运作规范、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现象,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关联交易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有效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所需,其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重点2025年,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监事会将配合公司做好取消监事会及后续交接工作。在公司监事会正式取消之前,全体监事将继续恪守勤勉尽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孙益民先生、万尚庆先生、张冬花女士分别作《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益民)尊敬的各位董事:
作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孙益民先生,195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1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师范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已退休。2018年至2022年7月任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参加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充分发表专业意
见,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7 | 0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全程参与了专门委员会的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履行专业职责,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1 | 0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 3 | 3 | 3 | 0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现场工作、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参与投资者互动交流活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并积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并进行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发挥个人专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履职过程中得到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公司与本人建立了及时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能够及时汇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并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发展出谋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本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
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5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益民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万尚庆)尊敬的各位董事:
作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万尚庆先生,1964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师范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已退休;2000年5月至2006年11月任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12月至2009年8月任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2010年3月至今任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4年1月至2020年1月任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参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参加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7 | 0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全程参与了专门委员会的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履行专业职责,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4 | 0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1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1 | 0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现场工作、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参与投资者互动交流活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并积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并进行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发挥个人专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履职过程中得到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公司与本人建立了及时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能够及时汇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并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发展出谋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本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5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尚庆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冬花)尊敬的各位董事:
作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冬花女士,1972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12月至今历任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副主任、部门主任、监事会主席、副所长。2014年11月至2020年8月任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至今任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参加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7 | 0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全程参与了专门委员会的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履行专业职责,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4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1 | 0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现场工作、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
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参与投资者互动交流活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并积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并进行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发挥个人专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履职过程中得到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公司与本人建立了及时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能够及时汇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并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发展出谋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本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具体披露。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5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冬花
议案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除特别说明,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5]230Z043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财务状况
1、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1.00亿元,较上年同期比较增长33.99%。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同比变动 |
货币资金 | 183,046,078.92 | 385,840,159.66 | -52.56% |
应收票据 | 53,353,121.03 | - | 不适用 |
应收账款 | 954,370,357.88 | 647,452,684.33 | 47.40% |
应收款项融资 | 199,509,908.10 | 135,000,936.27 | 47.78% |
预付款项 | 114,083,311.02 | 8,173,633.99 | 1295.75% |
其他应收款 | 2,140,625.82 | 3,052,374.20 | -29.87% |
存货 | 1,103,087,990.63 | 593,491,251.99 | 85.86% |
其他流动资产 | 134,440,303.48 | 75,381,588.77 | 78.35% |
流动资产合计 | 2,744,031,696.88 | 1,848,392,629.21 | 48.46% |
长期股权投资 | 25,313,200.65 | 22,617,498.87 | 11.92%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4,392,431.77 | 14,392,431.77 | 0.00% |
固定资产 | 982,737,517.11 | 384,893,644.23 | 155.33% |
在建工程 | 183,598,262.88 | 641,866,391.81 | -71.40% |
使用权资产 | 4,461,273.12 | 6,894,694.92 | -35.29% |
无形资产 | 74,316,256.92 | 76,171,820.88 | -2.44% |
长期待摊费用 | 969,702.72 | 1,517,191.74 | -36.0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5,549,791.60 | 27,342,735.85 | 30.0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5,104,383.49 | 36,218,718.66 | -3.0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356,442,820.26 | 1,211,915,128.73 | 11.93% |
资产总计 | 4,100,474,517.14 | 3,060,307,757.94 | 33.99% |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分析:
(1)报告期货币资金较上年同期下降52.56%,主要系上期到账的募集资金在本期投入使用所致。
(2)报告期应收账款较上年同期增长47.40%,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上升,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所致。
(3)报告期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同期增长47.78%,主要系本期销售额上升,用票据结算的货款金额也随之增加所致。
(4)报告期预付款项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期生产规模上升,预付原材料款项增加所致。
(5)报告期存货较上年同期增长85.86%,主要系本期产销规模扩大,期末存货库存增加所致。
(6)报告期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同期增长78.35%,主要系本期待认证进项税额金额增加所致。
(7)报告期固定资产较上年同期增长155.33%,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铜业”)及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铝箔”)两个项目大部分完工转固所致。
(8)报告期在建工程较上年同期下降71.40%,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永杰铜业及众源铝箔两个项目大部分完工转固所致。
(9)报告期使用权资产较上年同期下降35.29%,主要系本期计提折旧所致。
(10)报告期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36.09%,主要系本期费用摊销所致。
(11)报告期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同期增长30.02%,主要系本期信用减值准备暂时性差异金额增加所致。
2、2024年年末负债总额20.49亿元,与上年同期比较增长85.83%。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同比变动 |
短期借款 | 1,065,640,528.79 | 500,257,462.00 | 113.02% |
应付票据 | 227,614,646.00 | 45,000,000.00 | 405.81% |
应付账款 | 269,484,956.38 | 176,163,972.57 | 52.97% |
合同负债 | 9,570,050.59 | 9,244,090.66 | 3.53% |
应付职工薪酬 | 26,478,236.49 | 21,647,819.29 | 22.31% |
应交税费 | 40,805,647.87 | 23,469,015.28 | 73.87% |
其他应付款 | 2,702,064.79 | 336,629.47 | 702.6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1,268,202.81 | 19,771,478.22 | 412.19% |
其他流动负债 | 24,496,817.95 | 905,566.88 | 2605.14% |
流动负债合计 | 1,768,061,151.67 | 796,796,034.37 | 121.90% |
长期借款 | 106,274,811.97 | 127,765,020.00 | -16.82% |
租赁负债 | 2,030,571.93 | 4,612,076.87 | -55.97% |
长期应付款 | 82,317,978.50 | 82,317,978.50 | 0.00% |
递延收益 | 89,803,311.82 | 90,546,752.53 | -0.8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23,107.94 | 723,107.94 | 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81,149,782.16 | 305,964,935.84 | -8.11% |
负债合计 | 2,049,210,933.83 | 1,102,760,970.21 | 85.83% |
报告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分析:
(1)报告期短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增长113.02%,主要系本期产销规模扩大增加了短期借款所致。
(2)报告期应付票据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期产销规模扩大开具信用证金额增加所致。
(3)报告期应付账款较上年同期增长52.97%,主要系本期产销规模扩大购买材料款金额增加所致。
(4)报告期应交税费较上年同期增长73.87%,主要系本期末应缴纳增值税金额较大所致。
(5)报告期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期末应付保证金金额增加所致。
(6)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期到期应归还的长期借款金额增加所致。
(7)报告期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本期末未终止确认的商业票据金额增加所致。
(8)报告期租赁负债较上年同期下降55.97%,主要系本期租赁付款金额减少所致。
3、2024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0亿元,与上年同期比较增长
4.15%。股东权益(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同比变动 |
股本 | 316,971,200.00 | 316,971,200.00 | 0.00% |
资本公积 | 942,594,061.50 | 942,378,248.55 | 0.02% |
其他综合收益 | 2,169,323.83 | 2,169,323.83 | 0.00% |
专项储备 | 38,331,163.98 | 38,270,273.09 | 0.16% |
盈余公积 | 74,533,257.77 | 65,087,993.05 | 14.51% |
未分配利润 | 635,810,693.61 | 565,509,180.47 | 12.4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010,409,700.69 | 1,930,386,218.99 | 4.15% |
二、经营业绩
1、营业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同比变动 |
营业收入 | 9,321,479,013.99 | 7,582,300,325.09 | 22.94% |
营业成本 | 9,060,081,580.06 | 7,302,979,098.91 | 24.06% |
税金及附加 | 25,103,352.45 | 16,165,954.63 | 55.29% |
报告期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55.29%,主要系本期产销规模扩大相关税金金额增加所致。
2、期间费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同比变动 |
销售费用 | 24,103,820.06 | 22,308,015.33 | 8.05% |
管理费用 | 44,590,894.51 | 34,694,072.99 | 28.53% |
研发费用 | 80,097,703.49 | 74,577,693.11 | 7.40% |
财务费用 | 28,439,274.21 | 18,213,472.23 | 56.14% |
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6.14%,主要系本期因生产经营需要银行融资金额增加,故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3、盈利水平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同比变动 |
营业利润 | 141,962,820.44 | 132,880,069.37 | 6.84% |
利润总额 | 141,678,050.93 | 132,669,581.94 | 6.7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7,292,457.86 | 114,898,557.48 | 10.79% |
三、现金流量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同比变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7,745,044.14 | -351,403,295.44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8,031,323.16 | -332,230,495.84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7,655,629.61 | 849,671,507.51 | -34.37% |
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结构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分析:
(1)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本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大所致。
(2)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永杰铜业及众源铝箔项目大部分已完工建设投入较上期减少所致。
(3)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上期收到募集资金投入所致。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议案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5,978,478.0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6,971,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715,392.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0,715,392.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9.8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议案六: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芜湖众源进出口有限公司、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芜湖众源商贸有限公司、安徽众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东莞众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众永物资有限公司、安徽众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深圳众源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永杰高精铜带有限公司、安徽众惠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永杰铜材有限公司、芜湖永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徽众源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采购管理、内部审计、财务管理、预算管理、销售管理、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2% | 错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1%-2%之间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 | 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2%-3%之间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2% | 错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1%-2%之间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 | 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2%-3%之间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处罚;(3)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体系失效;(5)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
重要缺陷 | (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5)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封全虎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黄晓奇,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铜陵有色、华盛锂电、金禾实业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童波,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众源新材、晶赛科技、金誉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生敏,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安凯汽车、中旗股份、新疆火炬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黄晓奇、签字注册会计师童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生敏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年报审计费用为9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00万元,合计人民币105.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略有增长。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结合公司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生效日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议案八: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81号文)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数量为73,147,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620,2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179,543.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7,440,680.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1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3年9月6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446,057,408.03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46,057,408.03元。
(2)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2,308,965.63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2,534,735.93元,补充流动资金49,774,229.70元。
(3)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0,457,292.50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2,252,130.45元,补充流动资金68,205,162.05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717,440,680.11 |
加: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金额 | 1,382,986.05 |
减:报告期末募投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累计金额 | 718,823,666.1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 —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9月,本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498010100100624226)、在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20468848151000002)、在华夏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9150000000228911)、在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169629366600000043和20000169629366600000051)。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芜湖分行、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10100100626722)、在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2000021937266660000003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及子公司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分别与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25008499521000007)、在华夏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15000000023157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
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均已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核算主体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销户时间 |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 | 20000169629366600000051 | 2024年12月11日 |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498010100100624226 | 2024年12月25日 |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 | 20000169629366600000043 | 2024年12月11日 |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9150000000228911 | 2024年12月17日 |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 | 520468848151000002 | 2024年12月12日 |
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 | 20000219372666600000031 | 2024年12月11日 |
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498010100100626722 | 2024年12月25日 |
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区支行 | 225008499521000007 | 2024年12月12日 |
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 19150000000231571 | 2024年12月17日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18,823,666.16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5]230Z0262号《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众源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众源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17,440,680.1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0,457,292.5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18,823,666.1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 | 不适用 | 410,000,000.00 | 410,000,000.00 | 410,000,000.00 | 42,124,372.84 | 410,600,429.13 | 600,429.13 | 100.15% | 2024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 | 不适用 | 190,000,000.00 | 190,000,000.00 | 190,000,000.00 | 127,757.61 | 190,243,845.28 | 243,845.28 | 100.13% | 2024年5月 | -13,823,292.16 | 否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130,000,000.00 | 117,440,680.11 | 117,440,680.11 | 68,205,162.05 | 117,979,391.75 | 538,711.64 | 100.4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730,000,000.00 | 717,440,680.11 | 717,440,680.11 | 110,457,292.50 | 718,823,666.16 | 1,382,986.05 | — | — | -13,823,292.16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3年9月6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446,057,408.03元,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金额为446,057,408.0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前述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额原因系使用了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收入。[注2]: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未达到预期效益的主要原因系本年产能未能完全释放,且由于市场因素的影响产品销售价格下降。
议案九: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和《众源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议案十: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28,600万元的需提供担保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供应链金融等,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36,7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3,900万元。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担保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其他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决定并办理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
预计担保额度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额度 |
1 | 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铜业”) | 众源新材 | 51,000.00 |
2 | 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冠商贸”) | 17,000.00 | |
3 | 众源新材 | 杰冠商贸 | 33,900.00 |
4 | 永杰铜业 | 86,900.00 | |
5 | 安徽众永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永物资”) | 1,000.00 | |
6 | 芜湖永杰高精铜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永杰”) | 30,300.00 | |
7 | 芜湖永杰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铜材”) | 1,000.00 | |
8 | 芜湖众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进出口”) | 16,000.00 |
9 | 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铝箔”) | 33,000.00 | |
10 | 芜湖众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商贸”) | 1,000.00 | |
11 | 安徽众源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铜业”) | 13,000.00 | |
12 | 安徽众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科技”) | 10,500.00 | |
13 | 安徽众源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智造”) | 1,000.00 | |
14 | 众源智造 | 新能源科技 | 10,000.00 |
15 | 新能源科技 | 众源智造 | 23,000.00 |
总计: | 328,600.00 |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公司、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担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决定并办理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十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子公司安徽驿通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驿通国际”)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4,000万元,由现有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按照50%出资比例为驿通国际提供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驿通国际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担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议案十二: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本次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自身需求情况,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安徽驿通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14亿元,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其购买原材料。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对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此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议案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方式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
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十四: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下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
修订内容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及《众源新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为突出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重点,对仅根据《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变化进行对应调整的条款未在修订对照表中一一进行列示。《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此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十六: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十七: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修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十八: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十九: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独立董事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二十: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修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二十一: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二十二: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修订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二十三: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二十四: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依据《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本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方案如下: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2025年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在2024年的薪酬标准上,根据2025年的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予以上下浮动。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为6万元。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二十五: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依据《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本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方案如下:
1、公司监事2025年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在2024年的薪酬标准上,根据2025年的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予以上下浮动,不领取监事津贴。适用日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相关议案之日为止。
2、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