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计划、重大事项、财务状况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有效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列席了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期 | 届次 | 议案 |
2024年4月25日 | 五届五次监事会 |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7、《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8、《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9、《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1、《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
2024年7月12日 | 五届六次监事会 |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2024年8月26日 | 五届七次监事会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024年8月29日 | 五届八次监事会 |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8、《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2024年10月21日 | 五届九次监事会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24年11月4日 | 五届十次监事会 |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历次会议,认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运作,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程序和股东利益。
(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执行情况。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内控机制运行良好。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审
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财务运作规范、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现象,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关联交易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有效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所需,其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重点2025年,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监事会将配合公司做好取消监事会及后续交接工作。在公司监事会正式取消之前,全体监事将继续恪守勤勉尽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