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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太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

让计划完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份转让系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本次计划概述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司太立”)于 2023年4月18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胡锦生先生的告知函, 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胡锦生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6,858,288股(含本数)给其子胡健先生为唯一所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同时胡锦生先生与该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建立一致行动关系。本计划实施前,胡锦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383,600股,占总股本的

20.53%;胡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740,000股,占总股本的18.00%。本计划实施后,胡锦生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132,123,600股,占总股本的38.53%。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前后胡锦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转让前变动数量本次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
胡锦生70,383,60020.53%减少不超过不低于不低于
6,858,288股(含本数)63,525,312股(含本数)18.53%
胡健61,740,00018.00%-61,740,00018.00%
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0%增加不超过6,858,288股(含本数)不超过6,858,288股(含本数)不超过 2%
合计132,123,60038.53%-132,123,60038.53%

本次新增一致行动人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转让计划实施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前后,胡锦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健先生、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32,123,600股,占总股本的38.53%。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二、 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胡锦生先生于2023年5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3,23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于5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3,622,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胡锦生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股份数量共计6,858,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转让计划实施完成。

(一)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情况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方式转让期间转让均价(元/股)转让数量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胡锦生牧鑫春辰大宗交易2023/5/915.453,235,5000.94%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胡锦生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大宗交易2023/5/1614.923,622,7881.06%
合计6,858,2882.00%

(二)本次转让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转让前变动数量(股)本次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
胡锦生7038360020.53%-6,858,28863,525,31218.53%
胡健61,740,00018.00%-61,740,00018.00%
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0%+6,858,2886,858,2882.00%
合计132,123,60038.53%-132,123,60038.53%

三、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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