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9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已于2022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灵巧先生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暨上市流通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