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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太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的《关于核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4.2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42元,共计募集资金67,2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67.9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5,932.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64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289.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

号)。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因市场外部环境变化和工艺路线变更,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经公司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计划投入“年产

吨定制医药中间体项目”和“年产1200吨三碘异酞酰氯项目”中的剩余募集资金11,026.37万元全部用于“年产400吨碘海醇、200吨碘帕醇项目”的建设。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使用进度
金额比例
1年产1500吨碘化物及研发质检中心项目13,200.0010,488.5079.46%
2年产300吨碘佛醇、5吨钆贝葡胺造影剂原料药项目17,500.0011,788.3567.30%
3年产400吨碘海醇、200吨碘帕醇项目11,026.379,623.4287.28%
4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3,500.00773.8522.11%
5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100.00%
合计65,289.9352,732.6580.77%

注:除上述支出外,变更前项目“年产1200吨三碘异酞酰氯项目”已投入68.53万元。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项目原计划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1500吨碘化物及研发质检中心项目2022年7月1500吨碘化物生产线2022年7月已完成;研发质检中心延期至2023年5月
年产300吨碘佛醇、5吨钆贝葡胺造影剂原料药项目2022年7月2023年5月
年产400吨碘海醇、200吨碘帕醇项目2022年6月2023年5月
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2022年7月2023年5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因上述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在2022年新冠疫情反复的情况下,劳动力短缺引起工程建设延期,以及物流受限造成部分供应商设备交付延期等原因,年产1500吨碘化物及研发质检中心项目中的研发质检中心建设;年产

吨碘佛醇、5吨钆贝葡胺造影剂原料药项目、年产400吨碘海醇、200吨碘帕醇项目以及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进度放缓,经过审慎研究,结合当前疫情在社会面得到的有效控制,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分别进行调整如上表。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独立董事也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变化,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何欢秦雯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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