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转让浙江仙居热电有限公司57.2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转让浙江仙居热电有限公司57.2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胡锦生、胡健已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转让浙江仙居热电有限公司57.27%股权暨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
4、本次转让浙江仙居热电有限公司57.27%股权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对《关于签署《借款结算补充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签署《借款结算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胡锦生、胡健已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签署《借款结算补充协议》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
4、本次签署《借款结算补充协议》利于进一步保障尽早解决关联方借款问题,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杨红帆、沈文文、谢欣
2022年3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杨红帆沈文文谢欣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