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与关联方胡健先生(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李永进先生共
同投资设立浙江新立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立化学”,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新立化学的注册资本为1.2亿元,本次投资公司拟认缴出资1,8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15%。
?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关联人胡健先生未发生过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
也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过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本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对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的判断,后续如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变化,或导致该项目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达不到预期。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丰富公司目前的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战略竞争力,公司拟与关联方胡健先生(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李永进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新立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立化学”,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新立化学的注册资本为1.2亿元,本次投资公司拟认缴出资1,8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15%,以货币资金出资;关联方胡健先生拟认缴出资7,680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为64%,以货币资金出资;自然人李永进先生拟认缴出资2,52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21%,以货币资金加非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其中非专利专有技术出资不超过50%)。
本次投资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关联人胡健先生未发生过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发生过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胡健先生:男,中国国籍,拥有澳门永久居留权,2004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制造部副部长、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在此期间,胡健先生筹建了公司海外销售业务,为公司的国际化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2018年4月27日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以“聚合生命能量,呵护人类健康”为经营理念,不断丰富X射线造影剂系列产品,已具备产业化能力的产品有碘海醇原料药、碘帕醇原料药、碘佛醇原料药、碘普罗胺原料药、碘克沙醇原料药和制剂等。 本次交易各方除胡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4%,其他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新立化学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丰溪西路21号
4、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5、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 | 占比(%) | 出资方式 |
(万元) | ||||
1 | 胡健 | 7,680 | 64 | 货币 |
2 |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1,800 | 15 | 货币 |
3 | 李永进 | 2,520 | 21 | 货币+非专利专有技术 |
合计 | 12,000 | 100 | 货币+非专利专有技术 |
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以货币和非专利专有技术方式出资新设立公司。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同股同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成立浙江新立化学有限公司,是落实公司战略的举措,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业务资源,扩大经营范围,优化公司产业结构,为公司未来长远发展、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了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胡锦生先生、胡健先生与本次交易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对于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公司,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胡锦生、胡健已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
4、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鉴于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