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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太立:司太立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9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33003771),发证时间:2021年12月16日,有效期:三年。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为公司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21年-2023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21年度已按照15%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申报缴纳,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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