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1-075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10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47,700股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3.00元/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为42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6日完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沈文文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0年8月21日起至 2020 年8月30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有关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于 2020年9月1日披露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8日披露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9月25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39.5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5.99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并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10月27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8月26日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23.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5.5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8月26日
2、授予价格:23.00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4、授予对象及数量:
授予对象 | 获授的权益数量(股) | 占本次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含下属子公司,共42人) | 147,700 | 94.92% | 0.06% |
合计(42人) | 147,700 | 94.92% | 0.06%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则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二期解除限售,在限售期内满足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解除限售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比2019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9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比2019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90%。 |
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E五个等级。
考核评级 | A | B | C | D | E |
解除限售系数 | 100% | 100% | 100% | 60% | 0% |
245,016,871股。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权益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变动前(股)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股) | ||
数量(股) | 比例(%) | 变动数(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442,750 | 0.18 | 147,700 | 590,450 | 0.2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44,426,421 | 99.82 | 0 | 244,426,421 | 99.76 |
股份合计 | 244,869,171 | 100 | 147,700 | 245,016,871 | 100 |
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4,869,171.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44,869,171.00元。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规定,贵公司拟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7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3.00元。42名激励对象共计应缴付出资额3,397,1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5,016,871.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9月16日止,已收到4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出资额3,397,1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柒佰元整(?147,7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249,400.00元。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4,869,171.00元,实收资本244,869,171.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21年10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8号)。截至2021年9月16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45,016,871.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245,016,871.00元。”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