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5%以上股东胡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1%。本次办理股份补充质押后,胡健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为17,67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0.07%,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7.22%。
? 胡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胡锦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共持有公司股份94,374,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8.54%。本次办理股份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股43,170,000股,占合计持股总数的45.74%,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63%。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2021年3月31日,公司5%以上股东胡健先生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将其持有的14,87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泰君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021年9月1日,公司接到胡健先生的函件通知,其将持有的2,8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 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 胡健 | 否 | 2,800,000 | 否 | 是 | 2021.3.30 | 2022.3.30 | 国泰君安 | 6.35% | 1.14% | 偿还个人债务 |
|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 胡锦生 | 50,274,000 | 20.53 | 25,500,000 | 25,500,000 | 50.72% | 10.41% | 0 | 0 | 0 | 0 |
| 胡健 | 44,100,000 | 18.01 | 14,870,000 | 17,670,000 | 40.07% | 7.22% | 0 | 0 | 0 | 0 |
| 合计 | 94,374,000 | 38.54 | 40,370,000 | 43,170,000 | 45.74% | 17.63% | 0 | 0 | 0 | 0 |
| 股东名称 | 到期时间 | 到期质押股份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对应融资余额 (万元) |
| 胡锦生 | 一年内 | 5,500,000 | 10.94% | 2.25% | 8,000 |
| 胡健 | 一年内 | 17,670,000 | 40.07% | 7.22% | 30,000 |
| 合计 | 23,170,000 | 24.55% | 9.46% | 38,000 | |
2、控股股东当前不存在通过非营业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当前资信状况良好,其股份质押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股份当前不存在被冻结或强制平仓等风险,不会对其向公司委派董事席位、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当前不存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