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司太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3号)同意,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5,895,380股,发行价格9.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4,979,955.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187,520.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7,792,434.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5月30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199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5年5月30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5年6月10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剩余20,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及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进度(%) |
1 | 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 | 105,000.00 | 67,779.24 | 34,642.41 | 51.11% |
2 | 年产7,710吨碘化合物及CMO/CDMO产品项目 | 15,000.00 | - | - | 不适用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8,000.00 | 25,000.00 | 25,000.00 | 100.00% |
合计 | 148,000.00 | 92,779.24 | 59,963.95 | 64.28%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产1,550吨非离子型CT造影剂系列原料药项目除以募集资金投入34,642.41万元外,另以公司自有承兑汇票方式支付17,312.81万元,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上述以自有承兑汇票方式支付17,312.81万元可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不超过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戴嘉鑫 | 何欢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