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胡吉明先生、章晓科先生、毛美英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司太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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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30 |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胡吉明先生、章晓科先生、毛美英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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