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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太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20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4.2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42元,共计募集资金67,2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67.9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5,932.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4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289.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82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65,289.93

项目

项目序号金额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61,969.56
利息收入净额B21,420.73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3,206.93
利息收入净额C20.9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65,176.49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421.68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1,535.1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注]F1,535.12
差异G=E-F

[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仙居支行、建设银行仙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通过直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及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公司通过向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公司及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储存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402678239221-2023年已注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8110801014102010464-2023年已注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8115701012200242872-2023年已注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199248911406-2023年已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仙居支行33050166753509001456-2020年已注销
合计-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在规定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2023年6月1日,公司披露《司太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鉴于公司非公开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剩余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注销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市场外部环境变化和工艺路线变更,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经公司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计划投入“年产195吨定制医药中间体项目”和“年产1200吨三碘异酞酰氯项目”中的剩余募集资金11,026.37万元全部用于“年产400吨碘海醇、200吨碘帕醇项目”的建设。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

2023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中不存在重大问题。

2023年度,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

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司太立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人对司太立在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65,289.9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06.9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1,026.37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5,176.4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6.89%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1500吨碘化物及研发质检中心项目13,200.0013,200.0013,200.002,091.6113,278.6178.61100.60已完成2,793.66否[注1]
年产300吨碘佛醇、5吨钆贝葡胺造影剂原料药项目17,500.0017,500.0017,500.000.0117,776.22276.22101.58已完成1,169.97不适用[注2]

年产195吨定制医药中间体项目

年产195吨定制医药中间体项目8,000.0063.5663.560.0368.565.00107.87
年产1200吨三碘异酞酰氯项目3,089.93
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3,500.003,500.003,500.001,115.282,902.60-597.4082.93已完成不适用不适用
年产400吨碘海醇、200吨碘帕醇项目11,026.3711,026.3711,150.50124.13101.13已完成不适用不适用[注2]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20,000.0020,000.00100.00
合计65,289.9365,289.9365,289.933,206.9365,176.49-113.44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项目“年产195吨定制医药中间项目”:由于定制医药中下游客户均为海外客户,疫情影响下全球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客户需求发生变化,项目后续建设将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公司决定停止后续建设。项目“年产1200吨三碘异酞酰氯项目”:基于环保政策的不断变化以及整体成本收益的考虑,新工艺技术生产中间体用碘化物代替三碘异酞酰已通过进一步认证,公司未来对三碘异酞酰氯需求量下降,基于公司现有的碘化物生产线产能充足,公司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前已投入部分自有资金生产三碘异酞酰氯并形成一定产能,公司决定停止对三碘异酞酰氯的产能扩产。年产1500吨碘化物及研发质检中心项目项目、年产300吨碘佛醇、5吨钆贝葡胺造影剂原料药项目、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2年7月,年产400吨碘海醇、200吨碘帕醇项目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2年6月,因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在2022年新冠疫情反复的情况下,劳动力短缺引起工程建设延期,以及物流受限造成部分供应商设备交付延期等原因,以上项目进度放缓,经公司2022年8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5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原项目“年产195吨定制医药中间项目”:由于定制医药中下游客户均为海外客户,疫情影响下全球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客户需求发生变化,项目后续建设将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公司决定停止后续建设。原项目“年产1200吨三碘异酞酰氯项目”:基于环保政策的不断变化以及整体成本收益的考虑,新工艺技术生产中间体用碘化物代替三碘异酞酰已通过进一步认证,公司未来对三碘异酞酰氯需求量下降,基于公司现有的碘化物生产线产能充足,公司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前已投入部分自有资金生产三碘异酞酰氯并形成一定产能,公司决定停止对三碘异酞酰氯的产能扩产。新项目“年产400吨碘海醇、200吨碘帕醇项目”:碘海醇、碘帕醇系公司X-CT非离子型碘造影剂的主要产品,近年来我国造影剂市场的增长率较高,在产业规模稳定增长的同时,国内市场仿制药替代原研药趋势也日渐凸显,仿制药凭借高性价比优势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公司作为国内造影剂原料药市场的行业龙头,应发挥自身规模和行业优势,加大生产产能,丰富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同时,随着公司碘造影剂制剂批件的获得以及中选第五批国家集采,公司自身对于碘造影剂API的需求日益旺盛,在此情形下,对公司现有的API产能进行一定的产能补充。基于整体发展考虑,将上述两个原项目的募集资金合计11,026.37万元投到新项目中,新项目的剩余投资金额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95吨定制医药中间体项目”和“年产1200吨三碘异酞酰氯项目”变更为“年产400吨碘海醇、200吨碘帕醇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总金额为5,852.63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公司无尚未开始使用的募集资金,期末无理财产品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本期取得投资收益0万元,累计取得投资收益823.37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年产1,500吨碘化物及研发质检中心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由向实施主体海神制药委托贷款的方式变更为增资。根据公司发布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1,535.12万元(包含理财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1]2022年度,年产1,500吨碘化物生产线实现净利润5,184.20元,达到预计效益。2023年度,受上游原材料涨价带来的成本压力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年产1500吨碘化物及研发质检中心项目实现净利润2,793.66万元,未达到预期效益[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产300吨碘佛醇、5吨钆贝葡胺造影剂原料药项目和年产400吨碘海醇、200吨碘帕醇项目由于完工时间较短,项目效益无法完全体现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入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400吨碘海醇、200吨碘帕醇项目年产195吨定制医药中间体项目11,026.3711,026.3711,150.50101.13已完成不适用完工时间较短,不适用[注]
年产1200吨三碘异酞酰氯项目
合计11,026.3711,026.3711,150.5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见附件1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见附件1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产400吨碘海醇、200吨碘帕醇项目由于完工时间较短,项目效益无法完全体现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何欢

何欢秦雯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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