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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9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5日前送达全体监事,于2023年11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以2023年11月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4)。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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