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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9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1、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日至本次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之日,共计2名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因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而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内部各类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个人考核,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绩效为“C”,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为计划额度的80%,1名激励对象绩效为“D”,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76,260股,回购价格为9.52元/股。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76,26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1楼

2、申报时间: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2月22日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8550000-6720

5、邮政编码:201103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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