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查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4月29日,以
下简称“自查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综上,在自查期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