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507二〇二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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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 3
议案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2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15
议案四: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6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18
议案六: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 19议案七: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 31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37
议案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38
议案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41
议案十一: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44议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47
议案十三: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51
议案十四:关于制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52
议案十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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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现场股东大会时间:2025年5月20日13点30分地点:江苏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内容(参考)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三)与会股东讨论、审议如下议案: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
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1、关于续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3、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4、关于制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会议对以上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和现场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情况,中场休息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七)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出席会议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五、会议其他事项联系人:袁建军、巫健松联系电话:
0510-86605508传真:0510-86605508邮编:214441
会议须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全体参会人员遵守执行:
、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2、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3、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有发言意向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报道时向工作人员登记,由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发言,并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建议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4、本次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项议案;
6、本次大会由一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监票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由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8、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振动档或静音,会场内请勿吸烟;
9、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拍照。
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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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议案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公司紧跟国家步伐,围绕总体发展战略目标,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按照年初制定的全年重点工作计划,公司全体员工团结一致,众志成城,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公司发展继续保持良好态势。董事会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规范化建设,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
2025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赋予的职责,按照全年重点工作计划,勤勉尽责,努力工作。公司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工作回顾
(一)公司主要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394,583.65万元,同比上年增长2.7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7,819.64万元,同比上年减少2.99%。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692,475.40万元,同比上年增长8.86%,净资产为247,222.83万元,同比上年增长2.53%。
(二)公司规范化治理工作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治理架构、严格经营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诚信经营,透明管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
自上市以来,公司的规模和竞争力上了一个新台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下进一步规范运作,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和优势为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继续努力。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
2024年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对经营发展、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关
联交易和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审议,通过议案53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01月12日 | 审议通过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3、《关于聘任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4、《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5、《关于运用场外衍生品工具协助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04月18日 | 审议通过1、《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7、《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8、《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10、《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13、《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16、《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1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1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19、《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20、《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21、《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制度>的议案》2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25、《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26、《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
27、《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8、《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9、《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31、《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04月29日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3、《关于上海底特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4、《关于上海底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5、《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工作制度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08月22日 | 审议通过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4、《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09月30日 | 审议通过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2、《关于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有关业绩补偿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0月30日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3、《关于运用场外衍生品工具协助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4、《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5、《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6、《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议案》 |
2024年共计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议案26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相关决议均得到有效落实。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年05月24日 | 审议通过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6、《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7、《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11、《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1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6、《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18、《关于上海底特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19、《关于上海底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01月03日 | 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01月12日 | 审议通过1、《关于部分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0月16日 | 审议通过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关于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有关业绩补偿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
(四)董事会履职情况
1、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2、董事长履职情况董事长能够按照规定尽职主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采取措施确保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督促董事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科学、客观、公正发表个人意见,鼓励支持有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督促公司切实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公司2名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过去的2024年度工作中,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4、信息披露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重大事项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2025年主要工作目标
1、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做好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合规管理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加强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公司相关信息,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3、公司董事会将择机启动再融资事项,积极解决项目建设的资金缺口,同时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有助于降低融资费用,提升公司整体效益。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努力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议案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监督职责,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01.12 |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04.18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5、《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7、《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10《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1、《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13、《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4、《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1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6、《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04.29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上海底特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3、《关于上海底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08.22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09.30 | 审议通过《关于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有关业绩补偿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10.30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诚勤勉敬业,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通过核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对有关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关联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真实,不存在违规情形,并及时、真实、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均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发展情况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的整体经营及年度审计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议案四: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财务报表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5]00000512号),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财务状况综述
2024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94,583.65万元,增幅2.7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819.64万元,比上年减少2.99%,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97元,比上年基本每股收益减少0.03元。
(一)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692,475.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4,900.94万元,非流动资产347,574.46万元。
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为440,758.8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14,962.88万元,非流动负债125,795.93万元。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51,716.59万元,其中股本18,430.13万元,资本公积140,879.95万元,盈余公积9,215.07万元,未分配利润83,764.99万元。
(二)现金流量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76,411.04万元,比2023年末增加7,346.77万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969.62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842.80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213.00万元,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6.94万元。
二、财务指标分析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7 | 1.00 | -3.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7 | 1.00 | -3.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4 | 0.99 | -5.0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30 | 7.89 | 减少0.5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07 | 7.82 | 减少0.75个百分点 |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如下:
姓名 | 职务 | 领薪单位 |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税前薪酬(万元) |
胡震 | 董事长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462.22 |
易勋 | 董事、总经理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113.40 |
陈洋 | 董事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54.06 |
吴洋 | 独立董事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9.60 |
谭建国 | 独立董事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9.60 |
卢强 | 监事会主席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192.98 |
朱剑宏 | 职工代表监事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34.56 |
董冰 | 职工代表监事(离任)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70.88 |
朱先财 | 监事 | - | - |
张小林 | 财务总监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134.28 |
袁建军 | 董事会秘书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47.59 |
朱晓秋 | 副经理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245.68 |
徐建华 | 副经理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67.73 |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议案六: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谭建国,作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勤勉、负责地行使职权,按时参加公司2024年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谭建国:1969年生,男,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历任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中国南光集团江苏南光国际贸易公司会计,苏亚金城会计师事务注册会计师、天健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正则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瑞远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江苏兴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江苏中正同仁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南京三联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瑞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合伙人。
(二)对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在履职中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出席和通讯方式参加了自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了解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利润分配、公司治理、增资及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等议案。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均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审慎判断,理性决策,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方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6 | 2 | 4 | 0 | 0 | 4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4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1 | 0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2 | 0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本人对公司进行4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助力公司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及负责审计的签字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沟通会上我们独立董事听取公司管理层、签字会计师关于业绩情况和审计情况的汇报;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并在会上彼此深入交流了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其余独立董事通过现场考察,听取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汇报,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关注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情况等事项开展现场会议沟通。同时,内部通过不定期与公司高层沟通,外部持续关注媒体报道、机构报告等公司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相关舆情报道,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与我们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使我们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战略以及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为我们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和我们进行沟通和交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以下重大事项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
并对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规范运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审议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有关业绩补偿的补充协议事项时,遵守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为公司提供了优秀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聘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程序合法合规;聘任的财务
总监(财务负责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所聘任的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新一届董事、独立董事,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审议程序合法规范。经审查,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以上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水平及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存在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我们将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审计机构以及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深入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提供建议,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本人吴洋,作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勤勉、负责地行使职权,按时参加公司2024年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吴洋:1983年生,男,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顾问,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疆鑫创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新疆新研牧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对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在履职中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出席和通讯方式参加了自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了解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利润分配、公司治理、增资及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等议案。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均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审慎判断,理性决策,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力维护了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方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6 | 2 | 4 | 0 | 0 | 4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4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1 | 0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2 | 0 |
战略与ESG委员会 | 6 | 6 | 6 | 0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本人对公司进行4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助力公司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及负责审计的签字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沟通会上我们独立董事听取公司管理层、签字会计师关于业绩情况和审计情况的汇报;听取公司管理层关
于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并在会上彼此深入交流了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2024年本人与其余独立董事通过现场考察,听取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汇报,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关注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情况等事项开展现场会议沟通。同时,内部通过不定期与公司高层沟通,外部持续关注媒体报道、机构报告等公司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相关舆情报道,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与我们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使我们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战略以及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为我们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和我们进行沟通和交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以下重大事项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并对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规范运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审议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有关业绩补偿的补充协议事项时,遵守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为公司提供了优秀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聘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程序合法合规;聘任的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所聘任的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新一届董事、独立董事,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审议程序合法规范。经审查,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以上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水平及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存在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们将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审计机构以及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深入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提供建议,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
展。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议案七: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等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结算前风险、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票据贴现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金融机构等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其中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0亿元。
上述控股子公司包括截至目前已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及公司在2024年度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
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无锡航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4万元,法定代表人:胡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经营范围:风能
发电设备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尚和(上海)海洋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3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文俊,公司持股比例96.50%,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8300弄6-7号1幢3层B区311室,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安装、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建筑工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
胡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58号,经营范围:轨道交通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承接各类钢结构件的生产和热镀锌加工、静电喷塑、喷沙及喷锌;紧固件、非标准紧固件的制造、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振江开特(连云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58号,经营范围:金属结构件、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江阴振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震,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经营范围: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光伏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道路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64.33万元,法定代表人:薛瑜婷,公司持股比例84.19%,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福海路1055号第7幢3楼,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齿轮箱、驱动桥总成用的不松动紧固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苏州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500万元,法定代表人:
薛瑜婷,公司间接持股比例86.26%,注册地址:苏州市城厢镇胜泾路169号,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加工精密紧固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刀具,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连云港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
薛瑜婷,公司间接持股比例86.26%,注册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经济开发区镜花缘路5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紧固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紧固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毛浩然,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88号6幢J2385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10、荣太(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首任董事:毛浩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17号海港城环球金融中心南座13A楼06室,经营范围:远洋运输远洋货运,仓储,报关等一系列供应链管理服务,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昊,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江阴市利港镇江市路2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
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能量回收系统研发;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销售代理;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江苏振江海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00万元,法人代表:易勋,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发展大道8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结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3、江苏振江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人代表:易勋,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发展大道8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黑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公司 | 总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无锡航工 | 25,961.64 | 20,673.99 | 5,287.65 | 46,468.68 | 897.34 |
尚和海工 | 43,757.06 | 27,271.14 | 16,485.92 | 4,856.95 | 394.16 |
振江轨道 | 71,396.52 | 23,156.70 | 48,239.82 | 43,798.56 | 1,167.04 |
振江开特 | 12,999.88 | 12,025.60 | 974.27 | 31,624.22 | 460.50 |
江阴振江 | 9,630.42 | 6,999.69 | 2,630.73 | 29,620.37 | 1,157.23 |
上海底特 | 54,435.95 | 25,378.51 | 29,057.44 | 36,424.51 | 1,754.41 |
苏州施必牢 | 35,368.99 | 21,441.19 | 13,927.80 | 26,575.40 | 1,029.89 |
连云港施必牢 | 6,666.95 | 3,851.26 | 2,815.69 | 4,626.40 | -314.67 |
上海荣太 | 20,037.28 | 8,767.81 | 11,269.47 | 17,450.37 | 710.72 |
荣太香港 | 10,362.75 | 5,561.13 | 4,801.62 | 4,215.14 | -1,883.57 |
振江电力 | 22,267.33 | 12,617.61 | 9,649.72 | 16,227.88 | 822.91 |
振江海风 | 66,758.61 | 22,031.81 | 4,4726.80 | 187.70 | -303.83 |
振江铸造 | 10,441.92 | 523.87 | 9,918.05 | 0 | -81.95 |
三、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顺利实施,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为授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金融机构合同为准。胡震先生和卜春华女士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震、卜春华夫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公
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授信相关事宜的办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及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有关的合同、决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196,363.07元,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836,018,657.99元。
(二)分配预案基本情况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4,301,307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2,349,552股,即以181,951,75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0.30元(含税),预计发放现金红利54,585,526.5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63%。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议案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未来偿债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本次交易额度生效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交易额度自然失效。
(三)交易方式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和欧元。
2、交易场所: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投资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
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未来偿债汇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交易额度生效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交易额度自然失效。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一)风险分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审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4、公司进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实际进出口业务,其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的预测量。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准则
公司及子公司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议案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原材料期货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产品的原材料需求测算,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三)交易方式及场所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热卷等品种。
(四)投资期限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交易额度生效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交易额度自然失效。
二、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以及与客户锁定的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一)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网络故障、计算机系统不完备等因素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且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及子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仅于通过审批后,才可进行操作。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降低期货价格波动风险。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等环节进行控制。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准则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
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议案十一: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年度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杨雄合伙人数量:66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斌,201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
(2)本期拟签字会计师张晔,2020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东红,199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关于2025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核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和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2025年4月2日,董事会召开第四届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事会同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议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
事宜;
10、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议案十三: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5-035)。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议案十四:关于制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薪酬考核体系,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制定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为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议案十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具体实施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就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授权事项包括: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
(2)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并办理授予股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6)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7)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8)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9)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