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
月
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人,实际出席监事
人,会议由监事卢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振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使管理层紧紧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本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30日
●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