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905,28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2,594,259元。
鉴于公司于2024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支付金额共计人民币20,076,903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视同2024年度现金分红人民币20,076,903元,占经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1.65%,满足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情况下,经董事会研究,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65,027,444.87 | 58,154,778.16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905,280.58 | 185,767,199.49 | 145,353,493.70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462,594,258.8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23,182,223.0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17,675,324.5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23,182,223.0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现金分红比例(%) | 104.68% | ||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2024年度累计回购股份2,290,500股,交易总金额20,076,903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按照上述法规,2024年度公司视同现金分红的金额为20,076,903元,占经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91.65%。
鉴于公司2024年度视同现金分红的金额已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24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或用于公司长期发展,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提供支持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