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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关于通过控股子公司设立蒙古国子公司并投资建设萤石矿选矿厂项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4-068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控股子公司设立蒙古国子公司并投资建设

萤石矿选矿厂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主体: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华蒙控股有限公司在蒙古国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Lacwest FILLC”(中文名称:西湖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政府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实施本次项目。

? 投资标的名称:建设1500吨/日萤石矿选矿厂项目(项目名称以实际立项名称为准)

? 投资金额:人民币17,251.65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相关风险提示:

1.项目审批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在境外新设子公司,以及项目建设。项目的实施尚需在中国境内办理ODI审批手续,包括向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厅及银行办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的审批/备案/登记手续;以及按照蒙古国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法律实体登记及税务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应当编制可行性报告经蒙古国工业和矿产资源部审批、履行国家验收等审批/备案手续。

2.政策法律风险:本次投资项目地在蒙古国,并且需要在蒙古国新设子公司。蒙古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经营环境与我国存在较大区别,若该国法律法规、经营环境、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子公司在当地开展业务及项目建设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整体经营和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3.境外经营风险:蒙古国的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地域差异、商业文化、风土人情、劳工政策等与我国存在差异,公司需要遵守境外法律法规的同时,对境外项目严格管理把控,降低境外经营风险。另外,还存在电力、水源、运输能力、建设材料供应等外部条件不能及时满足项目所需的风险,这可能导致本项目不能及时建成、规划产能不能及时释放。

4.其他风险:项目总投资系按现有规划条件及市场行情初步估算,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项目后续的具体情况确定,受市场变化、工程进度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具体投资额度及配套筹融资方案、具体实施进度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因宏观经济、市场情况、行业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本项目可能存在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更快更好地开发和利用公司位于蒙古国的矿山资源,提升产能及资源利用率,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华蒙控股有限公司在蒙古国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Lacwest FILLC”(中文名称:

西湖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政府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建设1500吨/日萤石矿选矿厂,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选矿生产规模,为公司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该项目总投资初步计划为人民币17,251.65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的建设周期预计为24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控股子公司在蒙古国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建设1500t/d萤石矿选矿厂项目

的议案》。本次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推进和办理本项目后续的具体事务和相关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华蒙控股有限公司在蒙古国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实施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1.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Lacwest FILLC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蒙古国当地法律确定

(3)注册资本:预计200万美金(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相关政策,初设注册资本可能不及200万美金)

(4)住所:蒙古国乌兰巴托市杭乌拉区第19区Tuul one公寓29栋2单元9层120室

(5)经营范围:选矿加工等。

(6)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分阶段审慎投入资金。

(7)股权结构:浙江华蒙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以上内容为暂定信息,最终以当地政府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建设1500吨/日萤石矿选矿厂项目(项目名称以实际立项名称为准)

(2)项目地点:蒙古国东戈壁省

(3)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立项批准后到达建成投产总计正常日历计划时间为24个月(鉴于蒙古国审批流程、审批时限与国内有较大不同,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4)项目投资金额及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7,251.65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为15,480.65万元,流动资金为1,771.00万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5)项目经济效益:如果项目能够顺利建设并运营,预计本项目达产后,可年产萤石精矿18万吨,可为公司带来较稳定的利润及经营现金流,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6)设计规模

根据采矿出矿能力和项目合同确定本次新建萤石生产线的设计规模为1500吨/日,45万吨/年,产品方案为萤石精矿。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系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而定。2024年1月,公司首次扬帆海外,进入蒙古国开发萤石资源,投资开发蒙古国明利达公司名下的矿权。2024年至今,公司积极推进该矿山的建设和采矿剥离等工作,同时建成了预处理项目。现为了更快更好地开发和利用公司位于蒙古国的矿山资源以及进一步瞄准周边其他矿山萤石资源,根据蒙古当地运输能力和相关费用等实际情况,考虑效率优化原则,公司认为在蒙古国当地建设萤石选矿厂、生产萤石精矿产品为优,为此立项新建1500吨/日预处理末精的萤石精矿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年产萤石精粉18万吨,增强公司自产萤石精矿能力。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下一步,公司将继续以蒙古国的萤石战略布局为支点,积极推进公司的全球化布局,以进一步稳固行业龙头地位、掌握萤石国际贸易的主动权。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项目审批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在境外新设子公司,以及项目建设。项目的实施尚需在中国境内办理ODI审批手续,包括向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厅及银行办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的审批/备案/登记手续;以及按照蒙古国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法律实体登记及税务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应当编制可行性报告经蒙古国工业和矿产资源部审批、履行国家验收等审批/备案手续。

2.政策法律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地在蒙古国,并且需要在蒙古国新设子公司。蒙古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经营环境与我国存在较大区别,若该国法律法规、经营环境、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子公司在当地开展业务及项目建设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整体经营和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3.境外经营风险

蒙古国的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地域差异、商业文化、风土人情、劳工政策等与我国存在差异,公司需要遵守境外法律法规的同时,对境外项目严格管理把控,降低境外经营风险。另外,还存在电力、水源、运输能力、建设材料供应等外部条件不能及时满足项目所需的风险,这可能导致本项目不能及时建成、规划产能不能及时释放。

4.其他风险

项目总投资系按现有规划条件及市场行情初步估算,实际投资规模将根据项目后续的具体情况确定,受市场变化、工程进度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具体投资额度及配套筹融资方案、具体实施进度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因宏观经济、市场情况、行业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本项目可能存在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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