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科技”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7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295,561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932,4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6,899,907.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44,301.9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055,605.68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1)第07410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021年8月31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与浙江恒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8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专户用途 | 银行账号 | 金额 |
01 | 上海银行 徐汇支行 | 国产自主信息化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项目 | 03004634388 | 9,631,208.83 |
02 | 上海银行 徐汇支行 | 新建年产30万台网络及计算设备项目 | 03004633961 | 41,013,217.69 |
03 | 浙商银行 上海分行 | 补充流动资金 | 2900000010120100764408 | 8.45 |
合计 | 50,644,434.97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5,111,083.6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4,583,788.93元以及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527,294.75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21)第07972号《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于2021年实施完毕。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据项目实施情况,国产自主信息化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项目、新建年产30万台网络及计算设备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3年8月18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 截至2023年8月18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利息及理财收益减手续费净额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国产自主信息化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项目 | 61,950,000.00 | 53,202,232.59 | 883,441.42 | 9,631,208.83 |
新建年产30万台网络及计算设备项目 | 180,000,000.00 | 142,972,133.20 | 3,985,350.89 | 41,013,217.69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105,605.68 | 100,334,527.97 | 228,930.74 | 8.45 |
合计 | 342,055,605.68 | 296,508,893.76 | 5,097,723.05 | 50,644,434.97 |
截至2023年8月18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064.44万元,其中:
国产自主信息化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6,195万元、累计已投
入资金5,320.22万元、账户余额963.12万元;新建年产30万台网络及计算设备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8,000万元、累计已投入资金14,297.21万元、账户余额4,101.32万元,仍有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1,289.35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064.44万元,其中本金为4,554.67万元,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509.77万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顺利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顺利进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优势和行业经验,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执行采购、建设管理制度,优化项目的各个环节,合理降低项目费用,有效控制项目成本。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为1,289.35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该部分尾款将在未来约定期限内陆续支付,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064.4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其中:1,289.35万元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前述项目尾款、3,775.09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在全部审议程序通过及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后,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国产自主信息化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项目”、“新建年产30万台网络及计算设备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对前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系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翟 程 范 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