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及参加表决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琦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同时,没有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3-058)。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9)。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