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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全部未行权股票期权,合计624,400股。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专业意见。

2020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业务确认,完成了《2020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以行权价格18.25元/股向17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98.4万股。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3,000股。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3,000股。

2021年2月2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0,000股。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0,000股。

2021年7月21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0,000股。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0,000股。

2022年1月13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1,661,500股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8,000股,前述股票期权合计1,769,500股。

2022年6月28日,前述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及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116,150股。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激励对象共129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545,350股,行权价格调整为每股18.10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核查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3月20日,78位激励对象行权92.095万股股票期权并上市流通。

二、 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公司《2020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于2023年4月23日到期,该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129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45,350股。因公司5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期间结束未行权,公司对上述51人已获授但未行权共计624,400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权股票期权已全部行权完毕,所注销股票期权均已失效并应由公司无偿收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 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全部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合计624,400股。

五、 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公司5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期内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24,400股将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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