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
完成业绩补偿的公告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领为军融30.79%股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4月28日与贾磊、郝利辉、宁波领擎、宁波领诺(合称“业绩承诺方”或“补偿义务人”)签订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同意并承诺2024年度至2027年度,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为军融”)应予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100万元、7,000万元、8,300万元及9,300万元,累计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8,7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如领为军融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已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公司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或者领为军融股权等方式进行补偿。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司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领为军融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领为军融2024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4,270,514.90元,低于业绩承诺数4,100万元,完成比例59.20%,未完成本年度业绩承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规定计算,补偿义务人需对公司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对价金额为16,952,687.06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三、业绩补偿进展情况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公司已就业绩补偿事宜书面发函督促业绩补偿义务人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经协商一致,补偿义务人采取股权方式进行补偿,应补偿对价金额16,952,687.06元所对应的领为军融出资额为1,285,989.00元。
近日补偿义务人已将业绩补偿对应的股权转让至公司,领为军融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备案手续。至此,领为军融业绩承诺方已遵照《业绩补偿协议》之约定履行完毕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本次业绩补偿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领为军融44.04%股权,并通过受托表决权方式取得领为军融26.37%表决权,合计拥有领为军融70.41%表决权。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