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资金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10亿元理财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对理财产品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所购买产品的进展,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组织实施,授权生效日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安全性、流动性等方面均进行了严格的评估,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852,515,844.47 | 4,913,124,920.89 |
负债总额 | 2,641,303,041.77 | 2,450,540,304.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211,212,802.70 | 2,462,571,665.86 |
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667,884.26 | 2,456,380.47 |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者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的情形。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10亿元理财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