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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照《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资本运作情况、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及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证了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的落实及各事项的合法运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会议届次监事会会议议题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4年1月4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4年4月8日《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4年4月24日《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4年8月26日《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4年10月24日《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4年12月13日《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与内部投资结构暨延期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2024年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2024年度的工作,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工作认真负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即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半年度审计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加强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运作上遵循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及流程,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实际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和执行,交易事项真实合法,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充分,未发现内幕交易、损害部分股东权益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2022年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终止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激励事项议案内容和相应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七)防控内幕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披露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时,公司密切监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窗口期

的股票交易情况,防范内幕交易行为。

(八)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责,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开拓进取、勤勉尽责。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勤勉尽责、及时高效,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监事会将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持续依法合规地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同时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促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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