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鲍卉芳,在2024年度担任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严谨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鲍卉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兼任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2022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会议、9次董事会会议、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
1、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 股东会会议 |
2024年应出席次数
2024年应出席次数 | 2024年亲自出席次数 | 2024年委托出席次数 | 2024年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2024年出席会议次数 |
9 | 9 | 0 | 0 | 否 | 2 |
2、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2024年应出席会议次数 | 2024年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2024年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2024年缺席会议次数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会议 | 6 | 6 | 0 | 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会议 | 1 | 1 | 0 | 0 |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等进行充分审查后发表专业意见。同时,本人认真审阅各次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深入了解每项议案的背景和具体内容;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重点关注问题和切实建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公司审计部2023年度工作总结、2024年度工作计划及各季度内审报告。此外,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就2023年度审计结论及关键审计事项、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要点等与外部审计团队及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进行了沟通与讨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合规、有序进行。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股东会会议,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亲自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实地考察公司、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时长达19天。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动态,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及管理层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沟通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重大诉讼进展、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等,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沟通,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工作,每次召开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进行充分说明,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本人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等举办的培训活动,系统整理和传递最新监管政策要求,为本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披露,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
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披露。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已及时披露。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回避表决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和第三季度利润分配,2024年9月11日和2024年11月22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相应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三个行权期已届满,2024年12月20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有效,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相关事项及时进行了披露。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于2025年1月8日完成董事会换届,并选举本人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鲍卉芳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