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经严格、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等情况离开公司,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予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周咸宁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周咸宁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0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