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提高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5号—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责任及义务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履行其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所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的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地考察。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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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八条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书面的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还应当听取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十条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贵阳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一条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的,独立董事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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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第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