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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第二届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确定独立董事董延安先生、张丽艳女士及非独立董事盛永建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召集委员由独立董事会计学教授董延安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并对相关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贵州三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贵州绿太阳制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议

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1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1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告期内,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地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审计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大华及其审计组成员与本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费总计30万元,符合公司利益。且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计划等事项

认真听取和审阅了审计机构对公司2021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方案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协商了相关的时间安排。

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与审计机构沟通了2021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认同公司的账务处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监督和评价审计机构的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有利于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建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内部审计监督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认可了该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提出指导意见,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们提出了相应的指导性整改意见。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及时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可能性,流程符合公司内控制度,数据真实、完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审计委员会认真指导和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评估以及完善工作,督促公司内控部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各部门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华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多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作,提高审计效率,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内部审计水平,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监督与评估,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工作,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积极协调了管理层、内外部审计监督部门(机构)的沟通,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促进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

董延安张丽艳盛永建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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