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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三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贵州三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6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07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35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99,439,000.00元(大写:贰亿玖仟玖佰肆拾叁万玖仟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62,598,000.00元(大写:陆仟贰佰伍拾玖万捌仟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6,841,000.00元(大写:贰亿叁仟陆佰捌拾肆万壹仟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4月22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07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额(万元)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16,432.0016,432.00476.762.90%2022年6月
2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673.703,673.70002022年6月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3,578.403,578.403,578.40100%已到达使用状态
合计23,684.1023,684.104,055.16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结合目前公司“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后)
1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2022年6月2023年6月
2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2年6月2023年6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2021年5月19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的议案》,决定变更“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增加酒剂、膏剂、丸剂、散剂、颗粒剂等剂型的生产线,在增加多条生产线的同时受疫情影响“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的设计及施工进程有所放缓,使得该项目无法在2022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经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的议案》,拟将“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为在毗邻公司现有厂区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用地新建研发中心及中试生产线,该议案将提请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结合公司现实际情况,考虑到疫情所带来的影响,该项目无法在2022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综上所述,故将上述募投项目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原因及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同意将“GMP改造二期扩建项目”与“药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贵州三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贵州三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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