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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审议的程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本次变更无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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