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鼎信通讯”)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任期于2024年7月29日届满,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双才,男,中国国籍,民主建国会会员,管理学博士。原任河北大学教授、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会计学专业硕士生导师,现已退休。现任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2024年7月任鼎信通讯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在公司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参加了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并督促对公司内控中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担保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以及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保证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2月18日起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购“熔断机制”。本人就此事项和公司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协调公司管理层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督促审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鼎信通讯2023年年度报告》《鼎信通讯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前半年的经营情况。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督促并指导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计划,并认真执行整改。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督促按时回复交易所的问询函,确保投资者能及时了解公司的情况
2024年公司因信披不及时受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发出了风险事项的问询函。得知上述事项后,本人协同另一名独立董事赶赴
公司现场办公,并向公司发出了《关于尽快查明事件,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督促函》,督促公司全力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工作,尽快查明事件,消除影响;立即调查核实该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妥善处置,保证合法、合规经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存在的漏洞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整改,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推进了风险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及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整改,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实施分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股东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五)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亦如期完成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六)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前,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对其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已充分了解,并在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本人自2018年7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7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管理层对本人履职的支持,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任一届董事会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双才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