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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

603416证券简称:

信捷电气公告编号:

2025-022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122.14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1.32万元,置换资金总金额为3,173.4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62号)(以下简称“批复文件”)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578,633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3.27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5,784,789.9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821,300.5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963,489.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16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XYZH/2025SZAA8B0183)。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企业技术中心二期建设项目28,000.0027,696.37
2营销网点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14,882.1110,882.11
合计42,882.1138,578.48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和具体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相关的费用。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5月16日出具的《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5SZAA8B0343号),截至2025年4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3,122.14万元,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51.32万元,共计3,173.46万元。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已预先投入资金拟置换金额
1企业技术中心二期建设项目27,696.37666.33666.33
2营销网点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10,882.112,455.812,455.81
合计38,578.483,122.143,122.14

2、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生各项发行费用合计482.12万元(不含税),截至2025年4月1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律师费及材料制作费等金额合计

51.32万元,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以自有资金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律师费37.7437.74
2材料制作费13.5813.58
合计51.3251.32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22.1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1.32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3,173.46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5年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73.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4月1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3、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5SZAA8B0343);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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