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参会须知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制定本须知。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三、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向公司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阐明发言主题,并由公司统一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
六、本次股东会由云崖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八、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两名监事代表、一名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816号信捷大厦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
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会议议程安排:
序号 | 事项 |
1 | 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到进场 |
2 | 宣布会议开始 |
3 | 宣读参会须知 |
4 | 介绍到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名单 |
5 | 宣读议案 |
5.1 | 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2 | 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3 | 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4 | 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
5.5 | 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5.6 | 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议案 |
5.7 | 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5.8 | 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9 | 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5.10 | 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5.11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12 | 关于修订《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 |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
7 | 董事、监事、公司高管回答提问 |
8 | 宣布现场到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9 |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
10 | 现场投票表决 |
11 | 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
12 |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
13 | 宣布休会,待网络投票结果揭晓并汇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后恢复会议 |
14 | 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
15 | 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
16 | 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 |
17 | 宣布会议结束 |
议案一
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年报全文已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交所官网及指定媒体。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议案二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继续强化内控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加快发展,勇于创新,牢牢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适时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全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召集、召开股东大会5次,在推进公司治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加快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2024年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发展战略规划,紧抓行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提升基础创新能力,聚焦客户需求,通过组织变革,组建战略客户营销服务团队,持续推进客户立项和项目立项,不断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和品牌价值影响力,围绕技术创新、市场深耕与运营优化三大方向系统推进战略落地,持续巩固行业竞争地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0,827.31万元,同比增长13.5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855.19万元,同比增长14.84%;归母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增长25.80%,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实现稳步提升。具体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可编程控制器 | 648,279,318.68 | 56.25 | 21.09% | 增加2.23个百分点 |
人机界面 | 195,180,250.36 | 32.18 | 9.50% | 增加1.73个百分点 |
驱动系统 | 806,491,834.78 | 24.46 | 10.57% | 增加0.21个百分点 |
智能装备 | 41,311,747.39 | 34.36 | 1.85% | 增加9.94个百分点 |
其他 | 12,678,482.72 | 14.20 | -29.29% | 增加3.01个百分点 |
合计 | 1,703,941,633.93 | 37.60 | 13.48% | 增加2.15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广东省 | 489,852,115.50 | 38.34 | 11.07% | 增加5.38个百分点 |
江苏省 | 410,850,480.48 | 38.67 | 14.20% | 增加1.52个百分点 |
浙江省 | 294,913,419.27 | 34.26 | 30.58% | 增加3.41个百分点 |
山东省 | 166,738,651.17 | 34.43 | 13.88% | 减少0.33个百分点 |
其他 | 341,586,967.51 | 39.71 | 4.00% | 减少0.71个百分点 |
合计 | 1,703,941,633.93 | 37.60 | 13.48% | 增加2.15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 ||||
销售模式 | 营业收入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经销 | 1,450,212,947.374 | 37.24 | 11.57% | 增加1.78个百分点 |
直销 | 253,728,686.556 | 39.67 | 25.76% | 增加4.30个百分点 |
合计 | 1,703,941,633.931 | 37.60 | 13.48% | 增加2.15个百分点 |
二、董事会及股东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坚持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不断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有效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4年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审议公司治理制度、定期报告、证券资本运作等有关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1/5 | 审议通过《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4/18 | 审议通过《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4/24 | 审议通过《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5/13 | 审议通过《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提名的议案》等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5/23 | 审议通过《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7/29 | 审议通过《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10/29 | 审议通过《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提名的议案》等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11/22 | 审议通过《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12/5 | 审议通过《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12/23 |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意见建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张长缨(召集人)、高咏华、王洋 |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高咏华(召集人)、谢林柏、于秋阳 |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谢林柏(召集人)、邹骏宇、张长缨 |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李新(召集人)、邹骏宇、谢林柏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吴梅生(召集人)、单世文、于秋阳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惠晶(召集人)、邹骏宇、吴梅生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单世文(召集人)、吴梅生、王洋 |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李新(召集人)、邹骏宇、惠晶 |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2024/10/28 |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24/7/28 |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
2024/5/13 | 1、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
2024/4/17 | 1、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5、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6、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7、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 |
3、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2024/10/28 |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2024/5/13 | 1、审议《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李新先生为总经理的议案》2、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
2024/4/17 | 1、《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4、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2024/12/23 |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4/12/4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4/17 | 1、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 |
5、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2024/5/21 |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6、审议《关于公司与李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7、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8、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9、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0、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三)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积极履行股东会召集人职责,有效实施股东会各项决议。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2月5日 | 1、《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年5月13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3、《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4、《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2024年6月11日 |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与李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9、《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0、《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 2024年11月15日 | 1、《关于修订<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关于修订<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3、《关于修订<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4、《关于修订<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5、《关于修订<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关于修订<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 2024年12月23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四)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李新 | 否 | 10 | 10 | 0 | 0 | 否 | 5 | |
邹骏宇 | 否 | 10 | 10 | 0 | 0 | 否 | 5 | |
于秋阳 | 否 | 10 | 10 | 0 | 0 | 否 | 5 | |
王洋 | 否 | 10 | 10 | 0 | 0 | 否 | 5 | |
惠晶 | 是 | 3 | 3 | 0 | 0 | 否 | 2 | |
单世文 | 是 | 3 | 3 | 0 | 0 | 否 | 2 | |
吴梅生 | 是 | 3 | 3 | 0 | 0 | 否 | 2 | |
张长缨 | 是 | 7 | 7 | 0 | 0 | 否 | 3 | |
谢林柏 | 是 | 7 | 7 | 0 | 0 | 否 | 3 | |
高咏华 | 是 | 7 | 7 | 0 | 0 | 否 | 3 |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工作所需的财务、法律及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能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动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各项战略决策及日常经营事项提出了专业建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治理情况
(一)公司治理制度修订的情况
202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颁布实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员工借款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用2,500万元至4,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首次进行股份回购,并于2024年4月15日完成股份回购。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金额共计3,640.09万元,共计回购1,327,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回购均价27.42元/股。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企业技术中心二期建设项目、营销网点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李新先生通过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5月24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3.4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21,280,000(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3.49元/股,调整为23.27元/股。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2024年10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37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披露《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对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内容进行说明:(1)发行数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578,635股;(2)募资资金总额及用途: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38,578.48万元。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披露《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1.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056.00万股的0.94%,其中首次授予105.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23%,授予价格为20.16元/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2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5.50万股,授予价格为20.16元/股。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议案三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法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依法运作,认真履职,全年共召开10次会议,对相关议案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形成了决议。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听取公司各项重要议案,掌握公司经营状况,了解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并对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和检查职能。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5日 |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7、《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议案》;8、《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9、《关于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10、《关于2023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议案》;11、《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14、《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5月13日 | 1、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5月23日 |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6、审议《关于公司与李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7、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8、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9、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0、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13、审议《关于提请召开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7月29日 | 1、《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修订<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1月22日 | 1、《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 |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5、《关于公司与李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7、《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2月5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12月23日 | 1、《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核算工作准确、及时,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严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客观、完整地报告了关联方资金往来及期末余额,公司不存在被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3、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信永中和(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核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2、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第一,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公司了解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第三,经常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
计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第四,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
3、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股东利益。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四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梅生(离任)的议案
各位股东:
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吴梅生,中国国籍,1958年出生,高级会计师。1988.12-1999.12任无锡市审计局处长、主任、总审计师等;2000.02-2008.06任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08.07-2017.10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兼无锡分所所长;2017.11-2022.10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兼无锡分所所长;2005.11至今任江苏普信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均拥有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和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次数情况: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数 | 数 | 议 | |||||
吴梅生 | 3 | 3 | 3 | 0 | 0 | 否 | 2 |
2、出具独立意见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于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重点就提名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利润分配、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及覆盖程度、审计团队、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认真监督审计工作进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公司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公司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披露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董事会以及下属部门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运作规范。
3、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业绩快报披露严格按照上交所的披露规则进行披露,本人认真审议了该公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支付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相关的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符合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
5、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分红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行。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就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四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单世文(离任)的议案
各位股东:
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单世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律师。1980年-1983年任中学教师,1989年-1992年在无锡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1992年到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作为该所的筹建律师之一并一直在该所执业至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均拥有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和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次数情况: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单世文 | 3 | 3 | 3 | 0 | 0 | 否 | 2 |
2、出具独立意见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于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重点就提名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利润分配、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等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专业咨询作用。
3、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及覆盖程度、审计团队、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认真监督审计工作进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公司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公司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披露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高管薪酬和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规定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考核和评估,根据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报酬数额,薪酬的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3、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业绩快报披露严格按照上交所的披露规则进行披露,本人认真审议了该公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非独立董事补选工作。本人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分红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行。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就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四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惠晶(离任)的议案
各位股东:
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惠晶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7年出生,教授。1986.3-2000.2在无锡江南学院信控系历任副教授;2000.3-2016.2在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任教授,无锡市工业节能装备与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2016.2-2024.2在无锡太湖学院物联网工程学院院长、教授,江苏省物联网应用技术重点建设实验室主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均拥有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和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次数情况: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惠晶 | 3 | 3 | 3 | 0 | 0 | 否 | 2 |
2、出具独立意见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于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重点就提名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利润分配、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及覆盖程度、审计团队、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认真监督审计工作进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公司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公司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往来。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披露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高管薪酬和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规定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考核和评估,根据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报酬数额,薪酬的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3、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公司业绩快报披露严格按照上交所的披露规则进行披露,本人认真审议了该公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非独立董事补选工作。本人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现金分红情况公司分红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行。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就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四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长缨的议案
各位股东:
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长缨,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证书。1999年12月至2008年7月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主任助理,2008年7月至2010年3月任江苏苏亚金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主任助理,2010年3月至今任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均拥有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和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次数情况: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次数 | |||||||
张长缨 | 7 | 7 | 0 | 0 | 0 | 否 | 3 |
2、出具独立意见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于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重点就提名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利润分配、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及覆盖程度、审计团队、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认真监督审计工作进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公司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公司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披露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董事会以及下属部门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运作规范。
3、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完善公司相关产业战略布局,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制定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落实公司长远发展,巩固利润增长点并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深入业务发展升级。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持有公司23.10%股份,因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李新先生拥有股本比例可能发生变化,或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鉴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其已承诺本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4、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情况
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该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该预案(修订稿)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四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咏华的议案
各位股东:
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高咏华,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毕业。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9年8月入职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2017至今任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均拥有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和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次数情况: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高咏华 | 7 | 7 | 0 | 0 | 0 | 否 | 3 |
2、出具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于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重点就提名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利润分配、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及覆盖程度、审计团队、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认真监督审计工作进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公司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公司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披露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董事会以及下属部门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运作规范。
3、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完善公司相关产业战略布局,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制定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落实公司长远发展,巩固利润增长点并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深入业务发展升级。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持有公司23.10%股份,因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李新先生拥有股本比例可能发生变化,或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鉴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其已承诺本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4、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情况
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该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该预案(修订稿)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四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林柏的议案
各位股东:
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谢林柏,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控制系,历任休斯顿大学访问学者,2004年7月至2007年5月任江南大学通信与控制工程学院讲师,2007年6月至2014年8月任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副教授,2014年9月至今任职于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教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均拥有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和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次数情况: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谢林柏 | 7 | 7 | 0 | 0 | 0 | 否 | 3 |
2、出具独立意见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于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重点就提名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利润分配、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及覆盖程度、审计团队、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认真监督审计工作进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公司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公司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披露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董事会以及下属部门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运作规范。
3、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完善公司相关产业战略布局,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制定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落实公司长远发展,巩固利润增长点并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深入业务发展升级。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持有公司23.10%股份,因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李新先生拥有股本比例可能发生变化,或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鉴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其已承诺本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4、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情况
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该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该预案(修订稿)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议案五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2024年财务决算及2025年财务预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4年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08,273,087.39元,同比增长13.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551,886.89元,同比增长14.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2,857,397.61元,同比增长
25.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96,978,071.07元,同比增长7.58%;总资产3,215,802,610.15元,同比增长11.65%。
2024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1.64元/股,同比增长15.4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1.45元/股,同比增长26.0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36%,比上年同期增加0.64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20%,比上年同期增加1.33个百分点。
可编程控制器实现营业收入648,279,318.68元,同比增长21.09%,毛利率
56.25%,比上年同期增加2.23个百分点;驱动系统实现营业收入806,491,834.78元,同比增长10.57%,毛利率24.46%,比上年同期增加0.21个百分点;人机界面实现营业收入195,180,250.36元,同比增长9.50%,毛利率32.18%,比上年同期增加1.73个百分点;智能装备实现营业收入41,311,747.39元,同比增长
1.85%,毛利率34.36%,比上年同期增加9.94个百分点。
(二)利润分配情况
1、2023年度利润分配执行情况
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40,560,000股为基数,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72,443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40,287,55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631,162.54元。
2、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78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140,560,000股,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72,443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40,287,557股为基数进行测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9,711,851.4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09.96%。
如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说明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以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综合公司的市场和业务发展计划以及政策变动、行业形势、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预期的影响,结合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对2025年经营情况进行预测并编制。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所在行业形势、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3、现行汇率、银行贷款利率无重大变化;
4、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无重大变化;
5、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受政府、市场、资金的影响而实施困难;
6、无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重要影响。
(三)2025年主要财务预算指标2025年度,公司将进一步把握产业升级转型和国产替代加快带来的契机,稳固现有行业优势,积极拓展新领域新赛道,实现营业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六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现金红利方案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8,551,886.89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1,554,879,179.73元,减去2023年度对股东利润分配30,631,162.54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52,799,904.08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157,138,633股(其中16,578,633股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且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到位,该部分股份正在办理发行登记等工作),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72,443股后的股本为156,866,19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473,585.3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59.71%。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分红条件情况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公司拟在2025年中期相应报告期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要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进行中期分红。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议案七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按照所承担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姓名 | 职务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李新 | 董事长、总经理 | 130.00 |
邹骏宇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00 |
过志强 | 副总经理 | 80.00 |
于秋阳 | 董事 | 25.64 |
王洋 | 董事 | 31.80 |
惠晶 | 独立董事(离任) | 3.70 |
单世文 | 独立董事(离任) | 3.70 |
吴梅生 | 独立董事(离任) | 3.70 |
朱佳蕾 | 财务总监 | 40.20 |
温波飞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7.89 |
张长缨 | 独立董事 | 4.55 |
谢林柏 | 独立董事 | 4.55 |
高咏华 | 独立董事 | 4.55 |
高平 | 监事(离任) | 5.03 |
陈娇 | 监事会主席(离任) | 9.20 |
刘婷莉 | 监事 | 0 |
孙越 | 职工代表监事(离任) | 9.93 |
张秀青 | 职工代表监事(离任) | 9.15 |
吴冲 | 监事会主席 | 13.04 |
苗奇平 | 职工代表监事 | 7.96 |
刘頔宇 | 职工代表监事 | 13.60 |
王璀 | 监事(离任) | 0 |
王丽婷 | 监事 | 2.74 |
合计 | 510.92 |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市公司数量较多,经验丰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建议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银行 | 拟申请额度 |
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 | 500,000,000.00 |
2 | 平安银行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 300,000,000.00 |
3 | 中国工商银行无锡蠡园开发区支行 | 200,000,000.00 |
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200,000,000.00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 | 200,000,000.00 |
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150,000,000.00 |
7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河埒支行 | 110,000,000.00 |
8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50,000,000.00 |
合计 | 1,710,000,000.00 |
上述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171,000万元,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上述金额。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的前提下,各银行拟授信额度可以相互调配,也可新增其他金融机构。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起,至下一次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通过新的年度授信计划日止,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的前提下,公司办理每笔授信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李新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期限内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授信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十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授权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期限为自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亿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选择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预期收益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开展相关委托理财业务,并加强对相关委托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委托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及其它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新金融准则要求,公司将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等委托理财产品收益列报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十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62号)批复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且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到位,最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578,633股(每股面值1.00元),该部分股份正在办理发行登记等工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57,138,633股,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57,138,633元。
鉴于以上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变化情况,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稿全文已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交所官网及指定媒体。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全文已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在上交所官网及指定媒体。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