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单世文(离任)
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单世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
年出生,律师。1980
年-1983
年任中学教师,1989
年-1992
年在无锡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1992
年到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作为该所的筹建律师之一并一直在该所执业至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均拥有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和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2024
年本人出席会议次数情况:
单世文 | 3 | 3 | 3 | 0 | 0 | 否 | 2 |
2、出具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于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重点就提名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利润分配、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等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专业咨询作用。
3、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及覆盖程度、审计团队、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认真监督审计工作进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公司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公司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披露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高管薪酬和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规定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考核和评估,根据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报酬数额,薪酬的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3、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业绩快报披露严格按照上交所的披露规则进行披露,本人认真审议了该公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非独立董事补选工作。本人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分红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行。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就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单世文2025年4月26日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惠晶(离任)
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惠晶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7
年出生,教授。1986.3-2000.2
在无锡江南学院信控系历任副教授;2000.3-2016.2
在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任教授,无锡市工业节能装备与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2016.2-2024.2
在无锡太湖学院物联网工程学院院长、教授,江苏省物联网应用技术重点建设实验室主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均拥有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和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2024
年本人出席会议次数情况:
次数 | 自参加会议 | ||||||
惠晶 | 3 | 3 | 3 | 0 | 0 | 否 | 2 |
2、出具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于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重点就提名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利润分配、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及覆盖程度、审计团队、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认真监督审计工作进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公司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公司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往来。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披露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高管薪酬和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规定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考核和评估,根据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报酬数额,薪酬的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3、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业绩快报披露严格按照上交所的披露规则进行披露,本人认真审议了该公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非独立董事补选工作。本人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分红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行。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就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惠晶2025年4月26日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梅生(离任)
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吴梅生,中国国籍,1958
年出生,高级会计师。1988.12-1999.12
任无锡市审计局处长、主任、总审计师等;2000.02-2008.06
任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08.07-2017.10
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兼无锡分所所长;2017.11-2022.10
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兼无锡分所所长;2005.11
至今任江苏普信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均拥有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和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2024
年本人出席会议次数情况:
吴梅生 | 3 | 3 | 3 | 0 | 0 | 否 | 2 |
2、出具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于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重点就提名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利润分配、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及覆盖程度、审计团队、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认真监督审计工作进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公司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公司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披露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董事会以及下属部门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运作规范。
3、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业绩快报披露严格按照上交所的披露规则进行披露,本人认真审议了该公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支付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相关的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符合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
5、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分红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行。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就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
平,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梅生2025年4月26日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长缨
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长缨,1969
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证书。1999
年
月至
2008
年
月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主任助理,2008
年
月至
2010
年
月任江苏苏亚金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主任助理,2010
年
月至今任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均拥有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和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2024
年本人出席会议次数情况:
事会次数 | 席次数 | 次数 | 自参加会议 | ||||
张长缨 | 7 | 7 | 0 | 0 | 0 | 否 | 3 |
2、出具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于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重点就提名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利润分配、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及覆盖程度、审计团队、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认真监督审计工作进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公司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公司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披露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董事会以及下属部门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运作规范。
3、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完善公司相关产业战略布局,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制定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落实公司长远发展,巩固利润增长点并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深入业务发展升级。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持有公司23.10%股份,因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李新先生拥有股本比例可能发生变化,或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鉴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其已承诺本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4、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情况
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该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该预案(修订稿)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 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长缨2025年4月26日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高咏华 | 7 | 7 | 0 | 0 | 0 | 否 | 3 |
2、出具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于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重点就提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咏华
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高咏华,1973
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毕业。2004
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9
年
月入职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2017
至今任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均拥有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和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2024
年本人出席会议次数情况:
名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利润分配、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及覆盖程度、审计团队、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认真监督审计工作进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公司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公司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披露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董事会以及下属部门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运作规范。
3、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完善公司相关产业战略布局,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制定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落实公司长远发展,巩固利润增长点并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深入业务发展升级。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持有公司23.10%股份,因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李新先生拥有股本比例可能发生变化,或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鉴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其已承诺本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4、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情况
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该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该预案(修订稿)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 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咏华2025年4月26日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谢林柏 | 7 | 7 | 0 | 0 | 0 | 否 | 3 |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林柏
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谢林柏,1973
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控制系,历任休斯顿大学访问学者,2004
年
月至
2007
年
月任江南大学通信与控制工程学院讲师,2007
年
月至
2014
年
月任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副教授,2014
年
月至今任职于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教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均拥有专业资质和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和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2024
年本人出席会议次数情况:
2、出具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于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重点就提名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利润分配、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及覆盖程度、审计团队、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认真监督审计工作进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公司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公司积极支持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披露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董事会以及下属部门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召开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运作规范。
3、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完善公司相关产业战略布局,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制定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落实公司长远发展,巩固利润增长点并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深入业务发展升级。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持有公司23.10%股份,因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李新先生拥有股本比例可能发生变化,或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鉴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其已承诺本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4、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情况
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该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该预案(修订稿)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 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谢林柏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