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附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页码 |
1 | 发行保荐书 | 1 |
2 | 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 31 |
3 | 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 164 |
4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189 |
5 | 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97 |
6 | 法律意见书 | 211 |
7 | 律师工作报告 | 509 |
8 |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 634 |
9 | 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文件 | 683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五年三月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1-2-1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刘新浩、胡虞天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3-1-2-2
目 录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5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7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8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 9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2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3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3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3
三、核查意见 ...... 14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6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 16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18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 23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 25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27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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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 | ||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华之杰、公司 | 指 |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
华之杰有限 | 指 | 发行人前身苏州华之杰电讯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指 | 陆亚洲先生 |
控股股东、颖策商务 | 指 | 发行人控股股东颖策商务咨询管理(苏州)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颖策投资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
超能公司 | 指 | 发行人股东Super Ability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中文名称超能有限公司 |
华之杰商务 | 指 | 发行人股东张家港保税区华之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家港保税区华之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旌方 | 指 | 发行人股东上海旌方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侃拓 | 指 | 发行人股东上海侃拓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江苏毅达 | 指 | 发行人股东江苏高投毅达众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华捷电子 | 指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 |
美国华捷 | 指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美国公司 HUAJIE TECHNOLOGIES U.S. CORP.,中文名称:华捷科技美国有限公司 |
BVI华捷 | 指 |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 Huajie ( HK) Technology Trading Limited,中文名称:华捷(香港)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
越南华捷 | 指 |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孙 公 司 越 南 公 司 HUAJIE VIETNAM 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中文名称:越南华捷电子有限公司 |
香港嘉品 | 指 | 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中国香港公司Hong Kong Jiapin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中文名称:香港嘉品科技有限公司 |
墨西哥华杰 | 指 | 发行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墨西哥公司Hugelent Technologies Mexico, S. de R.L. de C.V.,中文名称:华杰科技(墨西哥)有限公司 |
优菲尼迪科技 | 指 |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公司UNIFINITI TECHNOLOGY PTE. LTD.,中文名称:优菲尼迪科技私人有限公司 |
百得集团 | 指 | 美国公司STANLEY BLACK & DECKER, INC.或其全球分支机构,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SWK.N |
TTI集团 | 指 | 中国香港公司创科实业有限公司或其全球分支机构,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669.HK |
股东大会 | 指 |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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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天健会计师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 指 |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股票、A股 | 指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 |
本次发行 | 指 | 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2,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二、专业术语释义 | ||
智能开关 | 指 | 一种在涉电设备中用以接通或切断电源、转换电路,以改变设备工作状态的电子元器件;通过内置集成电路和软件或者外接智能控制器,能够在复杂工况下实现对设备精准、灵敏的控制效果,并满足安全防护方面的实用需求 |
智能控制器 | 指 | 电子产品、设备、装置及系统中的控制单元,它一般是以微控制器芯片或数字信号处理器芯片为核心,依据不同功能要求辅以外围模拟及数字电子线路,嵌入定制设计的计算机软件程序,经过后焊、测试等电子加工工艺后,实现终端产品特定功能的电子组件 |
无刷电机 | 指 | 不含电刷装置,采用半导体开关器件实现电子转向,将电能转换成机械能(电动机)或将机械能转换成电能(发电机)的电机 |
电动工具 | 指 | 一种机械化工具,通过传动机构驱动工作头进行作业,通常制成手持式、可移式,常见的电动工具有电钻、电动砂轮机、电动螺丝刀、电锤等 |
PCB | 指 | Printed Circuit Board,印制电路板,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是电子元器件电气连接的载体 |
注:本发行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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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刘新浩、胡虞天成担任本次华之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刘新浩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格力博IPO、中国核建IPO、桂发祥IPO、万达轴承北交所上市、银轮股份可转债、中国核建可转债、红相电力非公开发行、天宇股份非公开发行、中国化学可交换债、国投集团公司债等项目,现无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胡虞天成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移为通信IPO、埃夫特IPO、恒勃股份IPO、杰克股份非公开发行、天宇股份非公开发行、安诺其非公开发行、银轮股份可转债、移为通信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现无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原协办人王永强先生已离职,不再担任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目前无项目协办人。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黄建飞、姜志堂、王旭、施雍昊、万钊江、徐乔震、魏思露、程子涵、李明昊。
黄建飞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美畅股份IPO、天宇股份IPO、圣达生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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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IPO、今创集团IPO、润建股份IPO、凯迪股份IPO、灿勤科技IPO、格力博IPO、万达轴承北交所上市、天宇股份非公开发行、银轮股份可转债、圣达生物可转债、润建股份可转债、亚太科技可转债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姜志堂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参与的项目有:格力博IPO、万达轴承北交所上市,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旭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凯迪股份IPO、美畅股份IPO、金龙鱼IPO、标榜股份IPO、鑫宏业IPO、鼎智科技北交所上市、圣达生物可转债、润建股份可转债、亚太科技可转债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施雍昊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灿勤科技IPO、鑫宏业IPO、鼎智科技北交所上市、瑞华技术北交所上市、银轮股份可转债、天宇股份非公开发行、亚太科技可转债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万钊江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万达轴承北交所上市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徐乔震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万达轴承北交所上市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魏思露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金钟股份IPO、标榜股份IPO、格力博IPO、鑫宏业IPO、瑞华技术北交所上市、亚太科技可转债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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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记录良好。程子涵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标榜股份IPO、鑫宏业IPO、鼎智科技北交所上市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明昊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华旺科技IPO、永安期货IPO、华旺科技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1031号 |
成立时间: | 2001年6月6日(2016年11月2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注册资本: | 7,5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陆亚洲 |
董事会秘书: | 陈芳 |
联系电话: | 0512-66511685 |
互联网地址: | http://www.huajie.com/ |
主营业务: | 电动工具、消费电子等领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电动工具的智能开关、智能控制器、无刷电机及精密结构件等,以及消费电子的精密结构件、开关等 |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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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2022年7月7日得到本保荐机构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9月29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6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于2022年9月29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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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2022年10月14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7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推荐。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正式推荐本项目。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以及上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推荐。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月23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有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对象包括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所有在册股东。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颖策商务 | 2,945.25 | 39.27% |
2 | 超能公司 | 2,060.25 | 27.47% |
3 | 上海旌方 | 1,125.00 | 15.00% |
4 | 华之杰商务 | 769.50 | 10.26% |
5 | 上海侃拓 | 300.00 | 4.00% |
6 | 江苏毅达 | 300.00 | 4.00% |
合计 | 7,500.00 | 100.00% |
(二)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股东名册,并查阅了相关法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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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等方式对上述法人股东中是否涉及私募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逐一核查。
(三)核查结论
颖策商务系实际控制人陆亚洲控制的公司,陆亚洲、陆静宇分别持有其
87.27%、12.73%股权;超能公司系实际控制人陆亚洲控制的公司,陆亚洲持有其100.00%股权;上海旌方系实际控制人陆亚洲控制的公司,陆亚洲、沈玉芹、苏州珠锦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其33.80%、33.80%、32.40%股权,其中苏州珠锦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员工持股平台;华之杰商务系实际控制人陆亚洲控制的公司,陆亚洲、沈玉芹分别持有其66.50%、33.50%股权;上海侃拓系肖波控制的公司,肖波、陈娟、张建秋分别持有其49.00%、48.00%、
3.00%股权。颖策商务、超能公司、上海旌方、华之杰商务、上海侃拓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江苏毅达系私募投资基金,江苏毅达已于2022年9月2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编号为SXC651,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管理类型为受托管理。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6年8月15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32972。
七、保荐机构对利润分配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24年5月15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等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制度及规划文件,对利润分配原则、形式、期间间隔、现金分红条件及分红比例、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决策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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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万元)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5,350.13 | 12,146.00 | 10,070.27 |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 - | - |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占最近三年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 - |
(二)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等相关规定,并核查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情况。
(三)核查结论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的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说明书中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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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上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华之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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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还聘请了境外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直接股东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的必要性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直接股东超能公司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发行人拥有香港嘉品、BVI华捷、越南华捷、美国华捷、墨西哥华杰、优菲尼迪科技6家境外子公司,发行人需要聘请境外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直接股东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
1、钱志庸律师行:香港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子公司香港嘉品出具法律意见书。
2、Harney Westwood & Riegels:全球离岸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子公司BVI华捷、直接股东超能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
3、大安发联名法律有限责任公司平阳分公司:越南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子公司越南华捷出具法律意见书。
4、万福绿法律有限公司:越南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子公司越南华捷出具法律意见书。
5、CHEN LAW GROUP LLC:美国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子公司美国华捷出具法律意见书。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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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usiness Finance & Technology Legal Consulting, S.C.:墨西哥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子公司墨西哥华杰出具法律意见书。
7、Morgan Lewis Stamford LLC:新加坡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子公司优菲尼迪科技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公司与第三方均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支付方式均为银行转账。
1、钱志庸律师行服务费用(含税)为24,000港元+14,500美元,实际已支付100%,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2、Harney Westwood & Riegels服务费用(含税)为32,254.50美元,实际已支付100%,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3、大安发联名法律有限责任公司平阳分公司服务费用(含税)为1,000美元,实际已支付100%,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4、万福绿法律有限公司服务费用(含税)为4,000美元+2,484万越南盾,实际已支付80.12%,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5、CHEN LAW GROUP LLC服务费用(含税)为9,000美元,实际已支付100%,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6、Business Finance & Technology Legal Consulting, S.C.服务费用(含税)为55,017元人民币,实际已支付100%,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7、Morgan Lewis Stamford LLC服务费用(含税)为11,118新加坡元,实际已支付100%,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有偿聘请钱志庸律师行、Harney Westwood & Riegels、大安发联名法律有限责任公司平阳分公司、万福绿法律有限公司、CHEN LAW GROUP LLC、Business Finance &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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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ology Legal Consulting, S.C.、Morgan Lewis Stamford LLC等第三方为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直接股东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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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调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本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一)2022年10月26日,华之杰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议案。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2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2024年9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豁免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前通知时限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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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相关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500.00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与主承销商可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本次发行前,监管机构颁布新的规定或对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按新颁布或修订后的规定执行。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并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定价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或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的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方式确定。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7、拟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8、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9、发行费用构成:本次发行的承销、保荐费用、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相关发行费用均由公司承担,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扣除。
10、发行与上市时间: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之日起1年内自主选择发行时间时点。
11、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202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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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与会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依法定程序做出批准公司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三)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程序合法、内容明确具体,合法有效。
经核查,华之杰已就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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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的设立及持续经营时间
经查阅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的股东大会决议、发起人协议、发起人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前身系成立于2001年6月6日的苏州华之杰电讯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11月2日按截至2016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其前身华之杰有限成立以来持续经营并合法存续,持续经营时间超过三年,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财务规范及内部控制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6-38号)等文件资料并履行其他必要核查程序,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查阅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发行人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6-39号)等文件资料并履行其他必要核查程序,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及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情况
(1)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资产完整,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完整业务系统,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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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公司资产产权清晰且界定明确,不存在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也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形。
(2)人员独立情况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依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不存在股东干预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3)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4)公司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立起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分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的聘任、考核和奖惩。
(3)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并依法独立申报纳税,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或以公司名义的借款转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的情形,也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已建立适应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竞争的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在人员、办公场所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均完全独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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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其他企业干预的情形。
(5)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全流程业务体系,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业务运作体系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4、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性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和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5、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重大或有事项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重要资产的权属证书、征信报告、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查询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并履行其他必要核查程序,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6、发行人合法合规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有关产业政策等文件资料,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取得相关部门证明文件和相关人员声明文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履行其他必要核查程序,本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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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从事电动工具、消费电子等领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动工具的智能开关、智能控制器、无刷电机及精密结构件等,以及消费电子的精密结构件、开关等,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之“(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规定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请参见本节“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之“(二)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7,50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500.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0,000.00万股。因此,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规定。
3、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7,50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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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新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因此,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的规定。
4、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的规定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6-38号),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9,731.03万元、11,827.95万元和15,229.27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01,883.96万元、93,710.49万元和123,001.5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217.82万元、10,718.34万元和9,828.43万元。因此,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中“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的上市标准。
5、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3.1.1 条之“(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主要面向锂电电动工具、消费电子领域,提供包括智能开关、智能控制器、无刷电机、精密结构件等关键功能零部件在内的系统解决方案。在承接国际分工转移的过程中,我国电动工具整机行业快速发展,同时带动了电动工具零部件及上下游产业链配套行业的发展,目前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电动工具及零部件供应国和全球电动工具生产基地。总体而言,电动工具零部件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相对充分,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发展积累已与下游行业大型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亦持续从单一产品向一体化业务方向布局,在行业内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在行业内新进企业数量持续增多的情况下,公司所处行业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行业风险,若公司不能持续提升竞争实力,有效应对客户的需求变化,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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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新的产品,有效开拓业务领域,公司将面临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带来的对公司发展和盈利方面的不利影响。
(二)国际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销售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0.53%、
59.67%和64.40%,销售区域主要面向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并覆盖港澳台、东南亚、南亚、欧洲、北美、拉美等地。随着全球产业格局深度调整,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和技术保护倾向有所抬头,对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和产品出口带来一定负面影响。2018年6月以来,国际贸易摩擦逐渐增多,若国际贸易摩擦加剧或被客户提出承担部分关税,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存在指定采购方式间接与主要客户进行交易并对主要客户存在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百得集团、TTI集团既直接向发行人采购,也存在指定其供应商采购发行人的部分产品进一步加工集成之后提供给百得集团或者TTI集团的情况。指定采购交易中,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系由最终客户综合考虑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交货能力、需求总量等多种因素后与公司协商确定的;中间客户获得最终客户的采购订单后,根据自身生产计划向公司发送采购订单,待公司交付产品后,再将公司产品与其自身产品集成之后销售给最终客户。
若将百得集团、TTI集团指定采购的情况穿透至最终客户并合并计算,则报告期各期,公司对百得集团的营业收入占比为39.57%、41.89%和43.20%,对TTI集团的营业收入占比为28.17%、27.34%和27.51%,对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占比合计为82.07%、83.90%和82.53%,公司对百得集团、TTI集团等主要客户存在依赖风险。若未来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受到不利影响导致客户流失,或主要客户采取压价策略等,可能导致公司的销售收入下滑和/或利润率下降。
(四)经营业绩增长持续性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1,883.96万元、93,710.49万元和123,001.5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分别为10,070.27万元、12,146.00万元和15,350.13万元。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有所下降,主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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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居家消费需求回落、下游客户经历去库存周期、公司无刷电机业务调整等因素影响,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有所上升,主要系2024年下游电动工具行业市场需求回暖,公司与百得集团、TTI集团等客户的业务规模有所扩大;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水平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受营业收入变动、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原材料价格变动、产品结构变动等因素影响。如未来公司所处下游电动工具、消费电子行业领域的市场需求呈现增速放缓或市场竞争程度加剧,上游芯片、晶体管、线束类、铜材、PCB板等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或出现国际市场汇率持续波动等情形,均会对公司产品的销量、单价、毛利率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导致公司出现经营业绩增速放缓或下滑的情况。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表决权比例较高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陆亚洲,本次发行前陆亚洲通过颖策商务、超能公司、上海旌方和华之杰商务合计控制公司92.00%股份,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尽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但是仍不能排除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影响管理团队等方式对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事项作出对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不利的决策,进而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消费电子行业客户要求产品降价的风险
消费电子行业产品的定价规律以及下游消费电子行业主要客户对发行人产品降价的要求,将使得同一型号产品的销售单价在生命周期内呈现下降趋势。未来随着行业竞争加剧、下游客户的降价要求、新技术更迭或者新竞争者进入等情形的出现,如果发行人不能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持续开发新型号产品或推出新技术,发行人精密结构件、开关等消费电子零部件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将存在下降的风险。如果发行人的工艺水平和产量规模效应等优势不能使产品单位成本也相应幅度下降,或者将相关的降价损失转嫁至上游供应商,发行人的毛利率可能也会随之下滑,从而影响公司经营利润。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公司定位于智能控制行业,致力于以锂电池电源管理、智能控制、无刷电机驱动和控制等技术为核心,主要为锂电电动工具、消费电子领域提供有效的电源管理和动力驱动方面的系统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开关、智能控制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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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电机、精密结构件等关键功能零部件。公司围绕锂电电动工具及消费电子领域的电驱、电控、电池管理三大核心零部件领域,全面扩大公司智能开关、智能控制器、无刷电机三大核心产品线的业务经营布局,面向电动工具、锂电园林机械、消费电子、智能家居、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客户,本着贴近客户、永续经营、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坚持自主创新驱动,致力于成为智能控制行业内知名的世界级供应商。
(一)产业政策支持为行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及法律法规积极支持电动工具及消费电子零部件行业发展。2016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及财政部印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鼓励研发智能传感与智能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2021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补齐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瓶颈短板。2021年12月,工信部、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针对感知、控制、决策、执行等环节的短板弱项,加强用产学研联合创新,突破一批“卡脖子”基础零部件和装置。上述鼓励政策的出台,为电动工具、消费电子零部件制造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益于电动工具、消费电子零部件制造业的平稳发展。
(二)工艺革新及技术升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未来不断升级的电机技术、电子科技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将使得电动工具也向智能化发展。智能化的电动工具不仅显著提升生产效率,也将进一步打开普通家庭的广大市场。而上游电动工具零部件生产商也需要通过工艺革新及技术升级满足电动工具智能化的需求。根据《中国电动工具行业发展白皮书(2023年)》的数据,2011-2022年,全球电动工具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为8.01%,2022年全球电动工具市场规模为521.6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全球电动工具市场规模将达到815.9亿美元。随着5G通信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逐步普及并深入发展,智能化的终端产品也将快速发展,使得下游消费电子终端设备能够更快地更新迭代。整机厂商追求工艺的革新及技术的升级迫使上游消费电子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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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件供应商进行新产品的开发以及精密模具设计开发,与下游客户共同研究、确定设计方案、共同制定产品技术标准。
(三)产业链专业化分工趋势带来更多的行业发展机遇
随着电动工具、消费电子行业的演进,下游零部件制造企业产业链呈现向国内转移、向专业化转移、向规模化大型制造企业转移的趋势。电动工具、消费电子行业内主要的零部件制造商为实现专业分工,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逐步降低零部件的自制率。同时,为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成本,主要的零部件制造商纷纷建立全球采购平台。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电动工具、消费电子零部件产品的技术和质量实现大幅提升,产品不但可以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部分产品已达到世界整机制造企业的要求,在全球化采购趋势的背景下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规模优势、技术优势与品牌优势等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市场占有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稳定、持续的发展。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受发行人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保荐机构内核部门的审核。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本次华之杰首次公开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华之杰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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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新浩 胡虞天成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周 伟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总经理签名:
金剑华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刘 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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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公司授权刘新浩、胡虞天成为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新浩 胡虞天成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刘 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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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三年申报审计报告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1—5页
二、财务报表……………………………………………………… 第6—13页
(一)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6—7页
(二)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第8页
(三)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9页
(四)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10—13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14—127页
四、附件………………………………………………………… 第128—131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128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29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130-131页
第 1 页 共 13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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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报 告天健审〔2025〕6-38号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杰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之杰公司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之杰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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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会计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二)及五(二)1。华之杰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电动工具零部件及消费类电子零部件业务。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华之杰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1,883.96万元、93,710.49万元和123,001.58万元,其中电动工具零部件及消费类电子零部件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8,750.49万元、92,557.94万元和121,342.6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96.92%、98.77%和98.65%。由于营业收入是华之杰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华之杰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对于内销收入,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发货单、客户签收单及对账单等;对于出口收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5)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选取项目函证销售金额;
(6)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8) 对主要客户实施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了解双方交易背景、货款结算方法等内容;
(9)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 应收账款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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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项描述
相关会计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一)及五(一)4。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度,华之杰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人民币23,323.83万元、28,022.39万元和41,424.80万元,坏账准备分别为人民币1,178.77万元、1,408.02万元和2,077.97万元,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2,145.06万元、26,614.38万元和39,346.83万元。
管理层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应收账款组合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以账龄为依据划分组合,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应收账款减值测试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我们将应收账款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应收账款减值,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3) 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确定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包括使用的重大假设的适当性以及数据的适当性、相关性和可靠性;测试管理层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4)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和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5) 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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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华之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华之杰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华之杰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华之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华之杰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华之杰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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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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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原苏州华之杰电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杰有限公司),华之杰有限公司系由张家港保税区华之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原名张家港保税区华之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香港佳贸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2001年6月6日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企合苏苏总字第009991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华之杰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华之杰有限公司以2016年7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072801654XC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7,500.00万元,股份总数7,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本公司属制造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电动工具零部件及消费类电子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有:智能开关、智能控制器、无刷电机及精密结构件。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2025年2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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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存货、固定资产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12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华捷科技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华捷)、华捷(香港)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VI华捷)、越南华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华捷)、华杰科技(墨西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墨西哥华杰)、香港嘉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嘉品)和优菲尼迪科技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菲尼迪科技)等境外子公司从事境外经营,选择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公司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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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
的披露事项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 的披露事项 |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
重要的核销应收账款 |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 |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 |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 单项工程投资总额超过资产总额0.5% |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5% |
重要的子公司 | 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超过集团总资产/总收入/利润总额的15% |
(六)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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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七)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金额的,认定为控制。
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八)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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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十) 金融工具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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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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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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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 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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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十一) 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3-2-1-23组合类别
组合类别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 票据类型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 ||
应收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 ||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对于划分为该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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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4组合类别
组合类别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组合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不计提坏账准备 |
2.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 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其他应收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下同) | 5.00 | 5.00 |
1-2年 | 10.00 | 10.00 |
2-3年 | 30.00 | 30.00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初始确认日起算。
3. 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十二)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3.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4.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 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 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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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5. 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十三) 长期股权投资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 投资成本的确定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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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 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原则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公司结合分步交易的各个步骤的交易协议条款、分别取得的处置对价、出售股权的对象、处置方式、处置时点等信息来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多次交易事项属于“一揽子交易”: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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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1) 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 合并财务报表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1) 个别财务报表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 合并财务报表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十四)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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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3-2-1-28类 别
类 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 10.00 | 4.50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10.00 | 9.00-18.00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10.00 | 18.0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10.00 | 18.00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5 | 10.00 | 18.00 |
(十五)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类 别 |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
待安装设备 | 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 |
租赁厂房装修 | 取得验收交接单,以及与竣工有关文件,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十六) 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 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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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七)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使用权,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如下:
3-2-1-29项 目
项 目 | 使用寿命及其确认依据 | 摊销方法 |
土地使用权 | 按产权登记期限确定使用寿命为50年 | 直线法 |
软件使用权 | 按预期受益期限确定使用寿命为10年 | 直线法 |
3.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
(1) 人员人工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公司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教育经费等薪酬性支出。
研发人员同时服务于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财务部门每月根据研发项目人员工时表,按照项目对所有参与研发的相关人员薪酬进行归集和分摊。公司研发人员包括定岗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公司根据相关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实际开展的工作内容有效划分研发人员和其他人员的项目工时统计表归集和分配研发人员薪酬。
(2) 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公司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1) 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用;2)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制具费,杂项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在制相关费用及委外研发等费用;3)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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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
(3) 折旧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专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对于归属于特定研发项目的固定资产产生的折旧费用,财务部门直接将其归集到对应项目中进行核算;对于共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折旧费用,财务部门按各研发项目所使用固定资产的工时对其进行归集和分摊。
(4)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通讯费等。
4.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均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形。
(十八) 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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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 职工薪酬
1.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 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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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一)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 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 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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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二十二) 收入
1. 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 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 收入计量原则
(1) 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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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4)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电动工具零部件及消费类电子零部件,均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对于国内销售,其中寄售模式下,以将产品发至客户货仓,根据客户实际领用情况对账完成时作为收入的确认时点;非寄售签收模式下,以将产品交付客户签收,并与客户对账完成时作为收入的确认时点。对于出口销售,其中直接出口模式下,以报关单上记载的出口日期作为收入的确认时点;间接出口模式,以完成报关并经客户签收时作为收入的确认时点。
(二十三) 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 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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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二十四) 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二十五)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
(2) 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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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 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十六)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5.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1) 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2)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二十七) 租赁
1. 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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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 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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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8
四、税项
(一) 主要税种及税率
3-2-1-38税 种
税 种 | 计税依据 | 税 率 |
增值税 |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0%、5%、8%、9%、10%、13% |
房产税 |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 1.2%、1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5%、7%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详见下文 |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本公司 | 15% | 15% | 25% |
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捷电子) | 15% | 15% | 15% |
美国华捷 | 联邦税率21%, 州税率8.25% | 联邦税率21%, 州税率8.25% | 联邦税率21%, 州税率8.25% |
BVI华捷 | 0% | 0% | 0% |
越南华捷 | 10% | 10% | 10% |
墨西哥华杰 | 30% | 30% | 30% |
香港嘉品 | 16.5% | 16.5% | 16.5% |
海南潜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潜鲸) | 25% | 25% | 25% |
优菲尼迪(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菲尼迪) | 25% | 25% | 不适用 |
苏州金朗嘉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朗嘉品) | 25% | 25% | 25% |
优菲尼迪科技 | 1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二) 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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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9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取得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故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21年11月30日及2024年11月19日子公司华捷电子取得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故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根据越南2020年6月17日颁布的第61/2020/QH14号《投资法》、2013年12月26日政府第218/2013号/N?-CP号《关于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2014年10月1日第91/2014号法令/N?-CP《关于政府修正和补充税收法规中的若干条款》、2015年2月12日政府的第12/2015号法令/N?-CP《关于税收法律的实施情况的详细说明以及对税收法的若干条款的补充规定》,对于设立在工业区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0%,企业可免税两年,之后四年减少应纳税额的50%征收所得税。越南华捷于2019年10月在越南平阳省宾吉县泰和坊美福3工业区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越南华捷成立当年不足3个月税期,可并入2020年合并计算企业所得税,并可自2020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四减半的税收优惠。故2022-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司及子公司华捷电子作为先进制造业企业,2023、2024年度享受该政策优惠。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1) 明细情况
3-2-1-39项 目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库存现金 | 118,644.50 | 125,981.53 | 167,411.23 |
银行存款 | 316,239,818.29 | 238,767,029.31 | 129,462,073.47 |
其他货币资金 | 35,746,833.98 | 47,282,307.51 | 26,373,15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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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0
3-2-1-40项 目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合 计 | 352,105,296.77 | 286,175,318.35 | 156,002,638.82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49,703,882.91 | 35,120,558.13 | 45,045,592.80 |
(2) 其他说明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中使用受限的金额为票据保证金26,373,154.12元;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中使用受限的金额为票据保证金46,962,307.51元及司法冻结款320,000.00元,合计47,282,307.51元;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中使用受限的金额为票据保证金35,746,833.98元。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49,001,852.20 | ||
其中:银行理财 | 49,001,852.20 | ||
合 计 | 49,001,852.20 |
3. 应收票据
(1) 明细情况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银行承兑汇票 | 3,958,043.40 | 1,369,421.98 | 4,621,034.40 |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 3,288,991.57 | 3,068,742.09 | 4,554,988.64 |
合 计 | 7,247,034.97 | 4,438,164.07 | 9,176,023.04 |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 类别明细情况
种 类 | 2024.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420,139.78 | 100.00 | 173,104.81 | 2.33 | 7,247,03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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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1
3-2-1-41种 类
种 类 | 2024.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3,958,043.40 | 53.34 | 3,958,043.40 | ||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 3,462,096.38 | 46.66 | 173,104.81 | 5.00 | 3,288,991.57 |
合 计 | 7,420,139.78 | 100.00 | 173,104.81 | 2.33 | 7,247,034.97 |
(续上表)
种 类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599,676.81 | 100.00 | 161,512.74 | 3.51 | 4,438,164.07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1,369,421.98 | 29.77 | 1,369,421.98 | ||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 3,230,254.83 | 70.23 | 161,512.74 | 5.00 | 3,068,742.09 |
合 计 | 4,599,676.81 | 100.00 | 161,512.74 | 3.51 | 4,438,164.07 |
(续上表)
种 类 | 2022.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9,415,759.29 | 100.00 | 239,736.25 | 2.55 | 9,176,023.04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4,621,034.40 | 49.08 | 4,621,034.40 | ||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 4,794,724.89 | 50.92 | 239,736.25 | 5.00 | 4,554,988.64 |
合 计 | 9,415,759.29 | 100.00 | 239,736.25 | 2.55 | 9,176,023.04 |
2) 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3,958,043.40 | 1,369,421.98 | ||||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组合 | 3,462,096.38 | 173,104.81 | 5.00 | 3,230,254.83 | 161,512.74 | 5.00 |
小 计 | 7,420,139.78 | 173,104.81 | 2.33 | 4,599,676.81 | 161,512.74 | 3.51 |
(续上表)
第 40 页 共 131 页
3-2-1-42
3-2-1-42项 目
项 目 | 2022.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4,621,034.40 | ||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组合 | 4,794,724.89 | 239,736.25 | 5.00 |
小 计 | 9,415,759.29 | 239,736.25 | 2.55 |
(3)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1) 2024年度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数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61,512.74 | 11,592.07 | 173,104.81 | |||
合 计 | 161,512.74 | 11,592.07 | 173,104.81 |
2) 2023年度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数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39,736.25 | -78,223.51 | 161,512.74 | |||
合 计 | 239,736.25 | -78,223.51 | 161,512.74 |
3) 2022年度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数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83,139.00 | 56,597.25 | 239,736.25 | |||
合 计 | 183,139.00 | 56,597.25 | 239,736.25 |
(4) 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
终止确认金额 | 未终止确认金额 | 终止确认金额 | 未终止确认金额 | |
银行承兑汇票 | 3,958,043.40 | 1,157,325.67 | ||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 ||||
小 计 | 3,958,043.40 | 1,157,325.67 |
(续上表)
项 目 | 2022.12.31 | |
终止确认金额 | 未终止确认金额 |
第 41 页 共 131 页
3-2-1-43
3-2-1-43项 目
项 目 | 2022.12.31 | |
终止确认金额 | 未终止确认金额 | |
银行承兑汇票 | 4,571,034.40 | |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 4,794,724.89 | |
小 计 | 9,365,759.29 |
4. 应收账款
(1) 账龄情况
账 龄 | 账面余额 |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1年以内 | 414,126,581.92 | 279,952,015.23 | 232,930,338.34 |
1-2年 | 24,629.77 | 204,257.02 | 59,152.21 |
2-3年 | 36,986.82 | 7,887.75 | 162,189.33 |
3年以上 | 59,767.42 | 59,781.57 | 86,587.44 |
账面余额合计 | 414,247,965.93 | 280,223,941.57 | 233,238,267.32 |
减:坏账准备 | 20,779,655.55 | 14,080,174.41 | 11,787,676.38 |
账面价值合计 | 393,468,310.38 | 266,143,767.16 | 221,450,590.94 |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 类别明细情况
种 类 | 2024.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14,247,965.93 | 100.00 | 20,779,655.55 | 5.02 | 393,468,310.38 |
合 计 | 414,247,965.93 | 100.00 | 20,779,655.55 | 5.02 | 393,468,310.38 |
(续上表)
种 类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80,223,941.57 | 100.00 | 14,080,174.41 | 5.02 | 266,143,767.16 |
合 计 | 280,223,941.57 | 100.00 | 14,080,174.41 | 5.02 | 266,143,767.16 |
(续上表)
第 42 页 共 131 页
3-2-1-44
3-2-1-44种 类
种 类 | 2022.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33,238,267.32 | 100.00 | 11,787,676.38 | 5.05 | 221,450,590.94 |
合 计 | 233,238,267.32 | 100.00 | 11,787,676.38 | 5.05 | 221,450,590.94 |
2) 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 龄 | 2024.12.31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414,126,581.92 | 20,706,329.10 | 5.00 | 279,952,015.23 | 13,997,600.78 | 5.00 |
1-2年 | 24,629.77 | 2,462.98 | 10.00 | 204,257.02 | 20,425.72 | 10.00 |
2-3年 | 36,986.82 | 11,096.05 | 30.00 | 7,887.75 | 2,366.34 | 30.00 |
3年以上 | 59,767.42 | 59,767.42 | 100.00 | 59,781.57 | 59,781.57 | 100.00 |
小 计 | 414,247,965.93 | 20,779,655.55 | 5.02 | 280,223,941.57 | 14,080,174.41 | 5.02 |
(续上表)
账 龄 | 2022.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32,930,338.34 | 11,646,516.92 | 5.00 |
1-2年 | 59,152.21 | 5,915.22 | 10.00 |
2-3年 | 162,189.33 | 48,656.80 | 30.00 |
3年以上 | 86,587.44 | 86,587.44 | 100.00 |
小 计 | 233,238,267.32 | 11,787,676.38 | 5.05 |
(3)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1) 2024年度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数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4,080,174.41 | 6,706,098.89 | 6,617.75 | 20,779,655.55 | ||
合 计 | 14,080,174.41 | 6,706,098.89 | 6,617.75 | 20,779,655.55 |
2) 2023年度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数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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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5
3-2-1-45项 目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数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1,787,676.38 | 2,292,498.03 | 14,080,174.41 | |||
合 计 | 11,787,676.38 | 2,292,498.03 | 14,080,174.41 |
3) 2022年度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数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6,483,394.76 | -4,695,718.38 | 11,787,676.38 | |||
合 计 | 16,483,394.76 | -4,695,718.38 | 11,787,676.38 |
(4) 应收账款金额前5名情况
1) 2024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
应收账款 | 合同资产 | 小 计 | |||
百得集团[注1] | 205,722,391.06 | 205,722,391.06 | 49.66 | 10,286,119.55 | |
TTI集团[注2] | 65,634,657.47 | 65,634,657.47 | 15.84 | 3,282,099.63 | |
和而泰集团[注3] | 20,465,542.79 | 20,465,542.79 | 4.94 | 1,023,277.14 | |
拓邦集团[注5] | 19,021,603.99 | 19,021,603.99 | 4.59 | 951,080.20 | |
东成集团[注4] | 15,701,732.58 | 15,701,732.58 | 3.79 | 785,086.63 | |
小 计 | 326,545,927.89 | 326,545,927.89 | 78.82 | 16,327,663.15 |
2)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
应收账款 | 合同资产 | 小 计 | |||
百得集团[注1] | 93,782,584.77 | 93,782,584.77 | 33.47 | 4,689,755.71 | |
TTI集团[注2] | 45,729,679.73 | 45,729,679.73 | 16.32 | 2,290,03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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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6
3-2-1-46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
应收账款 | 合同资产 | 小 计 | |||
拓邦集团[注5] | 23,387,448.95 | 23,387,448.95 | 8.35 | 1,169,372.45 | |
和而泰集团[注3] | 19,309,197.02 | 19,309,197.02 | 6.89 | 965,459.85 | |
东成集团[注4] | 19,056,994.41 | 19,056,994.41 | 6.80 | 952,849.72 | |
小 计 | 201,265,904.88 | 201,265,904.88 | 71.83 | 10,067,471.31 |
3)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
应收账款 | 合同资产 | 小 计 | |||
百得集团[注1] | 80,064,309.74 | 80,064,309.74 | 34.33 | 4,003,215.49 | |
TTI集团[注2] | 36,612,691.13 | 36,612,691.13 | 15.70 | 1,830,634.56 | |
和而泰集团[注3] | 24,592,882.57 | 24,592,882.57 | 10.54 | 1,229,644.13 | |
东成集团[注4] | 22,105,456.69 | 22,105,456.69 | 9.48 | 1,105,272.83 | |
拓邦集团[注5] | 14,164,778.07 | 14,164,778.07 | 6.07 | 708,238.90 | |
小 计 | 177,540,118.20 | 177,540,118.20 | 76.12 | 8,877,005.91 |
[注1]实际为StanleyBlack&Decker INC.、MTD PRODUCTS INC、百得(苏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百得(苏州)科技制造有限公司、Stanley Black & Decker India Pvt Ltd、BLACK& DECKER GLOBAL HOLDINGS SARL、BLACK & DECKER US INC、Stanley Black& Decker AsiaHoldings,LLC,Macao Branch、BLACK & DECKER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IMITED、史丹利百得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Stanley Black&Decker PrecisionManufacturing(ShenZhen)Co.,LT合并披露,系关联公司
[注2]实际为TTI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IMITED、TECHTRONIC CORDLESS GP、东莞创机电业制品有限公司、TTI PARTNERS SPC ACTING FOR THE ACCOUNT OF MPCNY SP、TTI PARTNERS SPC ACTING FOR THE ACCOUNT OF MPV SP、TTI PARTNERS SPC ACTING FOR THE
第 45 页 共 131 页
3-2-1-47
ACCOUNT OF MPUSD SP合并披露,系关联公司
[注3]实际为和而泰智能控制(越南)有限公司、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披露,系关联公司
[注4]实际为江苏东成机电工具有限公司、江苏东成工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东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东成园林机械有限公司合并披露,系关联公司
[注5]实际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越南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披露,系关联公司
5. 应收款项融资
(1) 明细情况
3-2-1-47项 目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银行承兑汇票 | 5,642,678.32 | 4,762,331.90 | 4,440,428.86 |
合 计 | 5,642,678.32 | 4,762,331.90 | 4,440,428.86 |
(2) 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项 目 | 终止确认金额 |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银行承兑汇票 | 34,742,993.73 | 26,768,724.00 | 21,150,969.21 |
合 计 | 34,742,993.73 | 26,768,724.00 | 21,150,969.21 |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具有较高信用的商业银行,由其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该等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但如果该等票据到期不获支付,依据《票据法》之规定,公司仍将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6. 预付款项
(1) 账龄分析
账 龄 | 2024.12.31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1年以内 | 4,489,115.34 | 81.67 | 4,489,115.34 | |
1-2年 | 574,462.65 | 10.45 | 574,462.65 | |
2-3年 | 338,690.91 | 6.16 | 338,690.91 |
第 46 页 共 131 页
3-2-1-48
3-2-1-48账 龄
账 龄 | 2024.12.31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3年以上 | 94,695.72 | 1.72 | 94,695.72 | |
合 计 | 5,496,964.62 | 100.00 | 5,496,964.62 |
(续上表)
账 龄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1年以内 | 4,211,109.84 | 85.05 | 4,211,109.84 | |
1-2年 | 597,407.84 | 12.06 | 597,407.84 | |
2-3年 | 143,262.31 | 2.89 | 143,262.31 | |
合 计 | 4,951,779.99 | 100.00 | 4,951,779.99 |
(续上表)
账 龄 | 2022.12.31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1年以内 | 4,840,052.39 | 89.00 | 4,840,052.39 | |
1-2年 | 596,715.23 | 10.97 | 596,715.23 | |
2-3年 | 416.00 | 0.01 | 416.00 | |
3年以上 | 1,185.60 | 0.02 | 1,185.60 | |
合 计 | 5,438,369.22 | 100.00 | 5,438,369.22 |
(2) 预付款项金额前5名情况
1) 2024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预付款项余额 的比例(%) |
苏州锦昱昌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396,909.64 | 7.22 |
苏州万荣汽配科技有限公司 | 336,600.00 | 6.12 |
苏州欣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320,000.00 | 5.82 |
张家港市乐余镇新起点模具加工厂 | 315,304.00 | 5.74 |
浙江宇辉电子有限公司 | 260,858.63 | 4.75 |
小 计 | 1,629,672.27 | 29.65 |
第 47 页 共 131 页
3-2-1-49
2) 2023年12月31日
3-2-1-49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预付款项余额 的比例(%) |
GRAHAM LOGIC | 1,565,789.11 | 31.62 |
苏州德立弗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410,416.00 | 8.29 |
常州博越电机有限公司 | 297,150.00 | 6.00 |
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200,050.94 | 4.04 |
东莞市炜特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197,978.90 | 4.00 |
小 计 | 2,671,384.95 | 53.95 |
3)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预付款项余额 的比例(%) |
浙江键富电子有限公司 | 482,749.27 | 8.88 |
宁波博威合金板带有限公司 | 441,876.70 | 8.13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200,000.00 | 3.68 |
三进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 196,068.49 | 3.61 |
上海务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195,000.00 | 3.59 |
小 计 | 1,515,694.46 | 27.89 |
7. 其他应收款
(1) 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押金保证金 | 3,339,043.80 | 3,488,674.53 | 2,814,851.17 |
代收代付 | 1,272,282.67 | 1,684,475.36 | 1,250,495.44 |
员工暂支及备用金 | 477,197.63 | 261,208.09 | 332,629.56 |
代垫款项 | 249,846.50 | 249,846.50 | 249,846.50 |
账面余额合计 | 5,338,370.60 | 5,684,204.48 | 4,647,822.67 |
减:坏账准备 | 1,304,975.72 | 1,950,195.82 | 1,100,603.55 |
账面价值合计 | 4,033,394.88 | 3,734,008.66 | 3,547,219.12 |
(2) 账龄情况
第 48 页 共 131 页
3-2-1-50
3-2-1-50账 龄
账 龄 | 账面余额 |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1年以内 | 3,062,018.00 | 2,323,617.89 | 2,764,964.33 |
1-2年 | 197,043.08 | 1,662,396.71 | 55,706.67 |
2-3年 | 1,353,055.73 | 43,449.47 | 1,243,381.46 |
3年以上 | 726,253.79 | 1,654,740.41 | 583,770.21 |
账面余额合计 | 5,338,370.60 | 5,684,204.48 | 4,647,822.67 |
减:坏账准备 | 1,304,975.72 | 1,950,195.82 | 1,100,603.55 |
账面价值合计 | 4,033,394.88 | 3,734,008.66 | 3,547,219.12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 类别明细情况
种 类 | 2024.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49,846.50 | 4.68 | 249,846.50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088,524.10 | 95.32 | 1,055,129.22 | 20.74 | 4,033,394.88 |
合 计 | 5,338,370.60 | 100.00 | 1,304,975.72 | 24.45 | 4,033,394.88 |
(续上表)
种 类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49,846.50 | 4.40 | 249,846.50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434,357.98 | 95.60 | 1,700,349.32 | 31.29 | 3,734,008.66 |
合 计 | 5,684,204.48 | 100.00 | 1,950,195.82 | 34.31 | 3,734,008.66 |
(续上表)
种 类 | 2022.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49,846.50 | 5.38 | 249,846.50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397,976.17 | 94.62 | 850,757.05 | 19.34 | 3,547,219.12 |
合 计 | 4,647,822.67 | 100.00 | 1,100,603.55 | 23.68 | 3,547,219.12 |
第 49 页 共 131 页
3-2-1-51
2) 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3-2-1-51组合名称
组合名称 | 2024.12.31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账龄组合 | 5,088,524.10 | 1,055,129.22 | 20.74 | 5,434,357.98 | 1,700,349.32 | 31.29 |
其中:1年以内 | 3,062,018.00 | 153,100.90 | 5.00 | 2,323,617.89 | 116,180.90 | 5.00 |
1-2年 | 197,043.08 | 19,704.31 | 10.00 | 1,662,396.71 | 166,239.67 | 10.00 |
2-3年 | 1,353,055.73 | 405,916.72 | 30.00 | 43,449.47 | 13,034.84 | 30.00 |
3年以上 | 476,407.29 | 476,407.29 | 100.00 | 1,404,893.91 | 1,404,893.91 | 100.00 |
小 计 | 5,088,524.10 | 1,055,129.22 | 20.74 | 5,434,357.98 | 1,700,349.32 | 31.29 |
(续上表)
组合名称 | 2022.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账龄组合 | 4,397,976.17 | 850,757.05 | 19.34 |
其中:1年以内 | 2,764,964.33 | 138,248.23 | 5.00 |
1-2年 | 55,706.67 | 5,570.67 | 10.00 |
2-3年 | 1,243,381.46 | 373,014.44 | 30.00 |
3年以上 | 333,923.71 | 333,923.71 | 100.00 |
小 计 | 4,397,976.17 | 850,757.05 | 19.34 |
(4)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1) 2024年度
项 目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 计 |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期初数 | 116,180.90 | 166,239.67 | 1,667,775.25 | 1,950,195.82 |
期初数在本期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9,852.15 | 9,852.15 | ||
--转入第三阶段 | -135,305.57 | 135,305.57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第 50 页 共 131 页
3-2-1-52
3-2-1-52项 目
项 目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 计 |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本期计提 | 46,772.15 | -21,081.94 | -670,910.31 | -645,220.10 |
本期收回 | ||||
本期转回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期末数 | 153,100.90 | 19,704.31 | 1,132,170.51 | 1,304,975.72 |
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5.00 | 10.00 | 54.45 | 24.45 |
2) 2023年度
项 目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 计 |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期初数 | 138,248.23 | 5,570.67 | 956,784.65 | 1,100,603.55 |
期初数在本期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83,119.84 | 83,119.84 | ||
--转入第三阶段 | -4,344.95 | 4,344.95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61,052.51 | 81,894.11 | 706,645.65 | 849,592.27 |
本期收回 | ||||
本期转回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期末数 | 116,180.90 | 166,239.67 | 1,667,775.25 | 1,950,195.82 |
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5.00 | 10.00 | 98.21 | 34.31 |
3) 2022年度
第 51 页 共 131 页
3-2-1-53
3-2-1-53项 目
项 目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 计 |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期初数 | 124,015.21 | 119,760.19 | 584,037.22 | 827,812.62 |
期初数在本期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2,785.33 | 2,785.33 | ||
--转入第三阶段 | -124,338.15 | 124,338.15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17,018.35 | 7,363.30 | 289,059.68 | 313,441.33 |
本期收回 | 40,650.40 | 40,650.40 | ||
本期转回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期末数 | 138,248.23 | 5,570.67 | 956,784.65 | 1,100,603.55 |
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5.00 | 10.00 | 52.36 | 23.68 |
(5) 其他应收款金额前5名情况
1) 2024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BBVA MEXICO, S.A., INSTITUCION DE BANCA MULTIPLE, GRUPO FINANCIERO BBVA MEXICO | 押金保证金 | 1,258,904.50 | 2-3年 | 23.58 | 377,671.35 |
社保基金(个人部分) | 代收代付 | 1,245,359.86 | 1年以内 | 23.33 | 62,267.99 |
BW INDUSTRIAL DEVELOPMENT MP3 | 租房押金 | 1,068,893.92 | 1年以内 | 20.02 | 53,444.70 |
A VANTE AEROPUERTO S.A.DE C.V | 押金保证金 | 292,296.79 | 1年以内、1-2年、3年以上 | 5.48 | 228,049.79 |
吴中区胥口云艺门窗安装维修服务部 | 代垫款项 | 249,846.50 | 3年以上 | 4.68 | 249,846.50 |
第 52 页 共 131 页
3-2-1-54
3-2-1-54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小 计 | 4,115,301.57 | 77.09 | 971,280.33 |
2)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BBVA MEXICO, S.A., INSTITUCION DE BANCA MULTIPLE, GRUPO FINANCIERO BBVA MEXICO | 押金保证金 | 1,505,000.21 | 1-2年 | 26.48 | 150,500.02 |
社保基金(个人部分) | 代收代付 | 1,125,377.31 | 1年以内 | 19.80 | 56,268.87 |
BW INDUSTRIAL DEVELOPMENT JOINT STOCK COMPANY | 租房押金 | 830,661.31 | 3年以上 | 14.61 | 830,661.31 |
CONG TY TNHH XAY DUNG VA CO KHI SONG VAN | 押金保证金 | 299,311.58 | 1年以内 | 5.27 | 14,965.58 |
A VANTE AEROPUERTO S.A.DE C.V | 押金保证金 | 278,986.56 | 1年以内、3年以上 | 4.91 | 268,558.55 |
小 计 | 4,039,336.97 | 71.07 | 1,320,954.33 |
3)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BBVA MEXICO, S.A., INSTITUCION DE BANCA MULTIPLE, GRUPO FINANCIERO BBVA MEXICO | 押金保证金 | 1,287,362.47 | 1年以内 | 27.70 | 64,368.12 |
社保基金(个人部分) | 代收代付 | 966,030.74 | 1年以内 | 20.78 | 48,301.54 |
BW INDUSTRIAL DEVELOPMENT JOINT STOCK COMPANY | 租房押金 | 826,739.19 | 2-3年 | 17.79 | 248,021.76 |
A VANTE AEROPUERTO S.A.DE C.V | 押金保证金 | 264,252.73 | 1年以内、2-3年 | 5.69 | 78,532.51 |
吴中区胥口云艺门窗安装维修服务部 | 代垫款项 | 249,846.50 | 3年以上 | 5.38 | 249,846.50 |
小 计 | 3,594,231.63 | 77.34 | 689,070.43 |
8. 存货
(1) 明细情况
第 53 页 共 131 页
3-2-1-55
3-2-1-55项 目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34,541,457.86 | 2,470,021.92 | 132,071,435.94 | 113,086,361.87 | 2,628,930.09 | 110,457,431.78 |
在产品 | 18,084,595.20 | 646,051.05 | 17,438,544.15 | 8,957,598.70 | 682,911.55 | 8,274,687.15 |
库存商品 | 98,932,360.96 | 2,130,794.04 | 96,801,566.92 | 63,727,945.04 | 1,592,813.43 | 62,135,131.61 |
发出商品 | 45,894,116.82 | 795,836.96 | 45,098,279.86 | 26,737,744.85 | 731,501.95 | 26,006,242.90 |
委托加工物资 | 2,257,867.85 | 2,257,867.85 | 2,063,564.03 | 2,063,564.03 | ||
自制半成品 | 36,188,223.96 | 36,188,223.96 | 21,268,824.46 | 21,268,824.46 | ||
合 计 | 335,898,622.65 | 6,042,703.97 | 329,855,918.68 | 235,842,038.95 | 5,636,157.02 | 230,205,881.93 |
(续上表)
项 目 | 2022.12.31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09,178,953.38 | 2,052,992.49 | 107,125,960.89 |
在产品 | 7,853,621.06 | 697,213.53 | 7,156,407.53 |
库存商品 | 51,966,044.37 | 1,507,523.75 | 50,458,520.62 |
发出商品 | 30,218,550.21 | 749,960.98 | 29,468,589.23 |
委托加工物资 | 748,814.54 | 748,814.54 | |
自制半成品 | 18,735,282.33 | 18,735,282.33 | |
合 计 | 218,701,265.89 | 5,007,690.75 | 213,693,575.14 |
(2) 存货跌价准备
1) 明细情况
① 2024年度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2,628,930.09 | 472,869.67 | 631,777.84 | 2,470,021.92 | ||
在产品 | 682,911.55 | 87,636.12 | 124,496.62 | 646,051.05 | ||
库存商品 | 1,592,813.43 | 1,342,413.05 | 804,432.44 | 2,130,794.04 | ||
发出商品 | 731,501.95 | 706,955.91 | 642,620.90 | 795,836.96 | ||
合 计 | 5,636,157.02 | 2,609,874.75 | 2,203,327.80 | 6,042,703.97 |
② 2023年度
第 54 页 共 131 页
3-2-1-56
3-2-1-56项 目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2,052,992.49 | 1,224,965.35 | 649,027.75 | 2,628,930.09 | ||
在产品 | 697,213.53 | 53,103.76 | 67,405.74 | 682,911.55 | ||
库存商品 | 1,507,523.75 | 1,059,959.68 | 974,670.00 | 1,592,813.43 | ||
发出商品 | 749,960.98 | 724,095.37 | 742,554.40 | 731,501.95 | ||
合 计 | 5,007,690.75 | 3,062,124.16 | 2,433,657.89 | 5,636,157.02 |
③ 2022年度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451,663.86 | 1,704,724.20 | 103,395.57 | 2,052,992.49 | ||
在产品 | 113,400.09 | 618,058.70 | 34,245.26 | 697,213.53 | ||
库存商品 | 1,964,143.23 | 1,068,121.28 | 1,524,740.76 | 1,507,523.75 | ||
发出商品 | 1,683,470.36 | 1,174,899.35 | 2,108,408.73 | 749,960.98 | ||
合 计 | 4,212,677.54 | 4,565,803.53 | 3,770,790.32 | 5,007,690.75 |
2)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报告期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项 目 | 确定可变现净值 的具体依据 | 本期转回/转销存货跌价 准备的原因 |
原材料 | 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 本期已将期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耗用/售出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 |
发出商品 |
9. 其他流动资产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待抵扣进项税 | 47,714,373.64 | 47,714,373.64 | 27,964,202.26 | 27,964,202.26 |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1,444,008.96 | 1,444,008.96 | 1,549,160.56 | 1,549,160.56 | ||
预付IPO中介服务费 | 4,764,150.96 | 4,764,150.96 | 4,292,452.85 | 4,292,452.85 |
第 55 页 共 131 页
3-2-1-57
3-2-1-57项 目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其他 | 5,843.25 | 5,843.25 | 21.42 | 21.42 | ||
合 计 | 53,928,376.81 | 53,928,376.81 | 33,805,837.09 | 33,805,837.09 |
(续上表)
项 目 | 2022.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待抵扣进项税 | 15,623,740.60 | 15,623,740.60 |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1,885,297.71 | 1,885,297.71 | |
预付IPO中介服务费 | 2,956,603.79 | 2,956,603.79 | |
其他 | |||
合 计 | 20,465,642.10 | 20,465,64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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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58
10. 固定资产
(1) 明细情况
1) 2024年度
3-2-1-58项 目
项 目 | 房屋及 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电子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合 计 |
账面原值 | ||||||
期初数 | 53,096,561.75 | 149,078,926.12 | 9,440,630.54 | 6,165,935.10 | 4,763,999.16 | 222,546,052.67 |
本期增加金额 | -258,409.07 | 8,214,877.57 | 519,664.38 | 3,961,418.36 | 636,776.06 | 13,074,327.30 |
① 购置 | 11,720,175.32 | 653,086.16 | 4,028,611.67 | 656,438.28 | 17,058,311.43 | |
② 在建工程转入 | 50,215.75 | 50,215.75 | ||||
③ 汇率变动 | -308,624.82 | -3,505,297.75 | -133,421.78 | -67,193.31 | -19,662.22 | -4,034,199.88 |
本期减少金额 | 5,970,045.33 | 249,852.53 | 145,039.60 | 6,364,937.46 | ||
其中:处置或报废 | 5,970,045.33 | 249,852.53 | 145,039.60 | 6,364,937.46 | ||
期末数 | 52,838,152.68 | 151,323,758.36 | 9,710,442.39 | 10,127,353.46 | 5,255,735.62 | 229,255,442.51 |
累计折旧 | ||||||
期初数 | 30,814,261.00 | 57,015,005.04 | 5,604,777.58 | 4,673,081.61 | 3,380,697.77 | 101,487,823.00 |
本期增加金额 | 2,763,136.18 | 11,118,729.96 | 746,290.04 | 958,558.40 | 369,905.84 | 15,956,620.42 |
第 57 页 共 131 页
3-2-1-59
3-2-1-59项 目
项 目 | 房屋及 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电子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合 计 |
① 计提 | 2,787,340.52 | 11,824,378.70 | 789,002.11 | 992,033.96 | 381,893.35 | 16,774,648.64 |
② 汇率变动 | -24,204.34 | -705,648.74 | -42,712.07 | -33,475.56 | -11,987.51 | -818,028.22 |
本期减少金额 | 3,734,686.94 | 184,908.37 | 128,328.27 | 4,047,923.58 | ||
其中:处置或报废 | 3,734,686.94 | 184,908.37 | 128,328.27 | 4,047,923.58 | ||
期末数 | 33,577,397.18 | 64,399,048.06 | 6,166,159.25 | 5,631,640.01 | 3,622,275.34 | 113,396,519.84 |
减值准备 | ||||||
账面价值 | ||||||
期末账面价值 | 19,260,755.50 | 86,924,710.30 | 3,544,283.14 | 4,495,713.45 | 1,633,460.28 | 115,858,922.67 |
期初账面价值 | 22,282,300.75 | 92,063,921.08 | 3,835,852.96 | 1,492,853.49 | 1,383,301.39 | 121,058,229.67 |
2) 2023年度
项 目 | 房屋及 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电子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合 计 |
账面原值 | ||||||
期初数 | 52,509,754.65 | 139,048,218.71 | 9,203,085.65 | 5,728,147.79 | 4,511,901.87 | 211,001,108.67 |
本期增加金额 | 586,807.10 | 10,225,881.58 | 334,609.41 | 437,787.31 | 293,363.49 | 11,878,448.89 |
① 购置 | 7,261,555.01 | 200,465.89 | 382,700.43 | 287,156.19 | 8,131,877.52 |
第 58 页 共 131 页
3-2-1-60
3-2-1-60
项 目
项 目 | 房屋及 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电子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合 计 |
② 在建工程转入 | 343,036.67 | 27,456.62 | 370,493.29 | |||
③ 汇率变动 | 243,770.43 | 2,964,326.57 | 106,686.90 | 55,086.88 | 6,207.30 | 3,376,078.08 |
本期减少金额 | 195,174.17 | 97,064.52 | 41,266.20 | 333,504.89 | ||
其中:处置或报废 | 195,174.17 | 97,064.52 | 41,266.20 | 333,504.89 | ||
期末数 | 53,096,561.75 | 149,078,926.12 | 9,440,630.54 | 6,165,935.10 | 4,763,999.16 | 222,546,052.67 |
累计折旧 | ||||||
期初数 | 28,489,677.43 | 45,119,723.54 | 4,863,262.38 | 4,350,463.80 | 2,815,596.85 | 85,638,724.00 |
本期增加金额 | 2,324,583.57 | 12,038,706.74 | 828,873.26 | 322,617.81 | 601,132.82 | 16,115,914.20 |
① 计提 | 2,319,039.67 | 11,779,778.30 | 804,238.07 | 303,666.70 | 599,000.95 | 15,805,723.69 |
② 汇率变动 | 5,543.90 | 258,928.44 | 24,635.19 | 18,951.11 | 2,131.87 | 310,190.51 |
本期减少金额 | 143,425.24 | 87,358.06 | 36,031.90 | 266,815.20 | ||
其中:处置或报废 | 143,425.24 | 87,358.06 | 36,031.90 | 266,815.20 | ||
期末数 | 30,814,261.00 | 57,015,005.04 | 5,604,777.58 | 4,673,081.61 | 3,380,697.77 | 101,487,823.00 |
减值准备 |
第 59 页 共 131 页
3-2-1-61
3-2-1-61项 目
项 目 | 房屋及 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电子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合 计 |
账面价值 | ||||||
期末账面价值 | 22,282,300.75 | 92,063,921.08 | 3,835,852.96 | 1,492,853.49 | 1,383,301.39 | 121,058,229.67 |
期初账面价值 | 24,020,077.22 | 93,928,495.17 | 4,339,823.27 | 1,377,683.99 | 1,696,305.02 | 125,362,384.67 |
3) 2022年度
项 目 | 房屋及 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电子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合 计 |
账面原值 | ||||||
期初数 | 51,032,723.46 | 112,661,745.38 | 6,997,692.89 | 5,572,917.73 | 3,709,638.87 | 179,974,718.33 |
本期增加金额 | 1,477,031.19 | 30,961,910.94 | 2,372,634.21 | 191,980.06 | 832,068.72 | 35,835,625.12 |
① 购置 | 631,593.94 | 27,117,637.15 | 2,268,000.13 | 11,327.43 | 652,764.67 | 30,681,323.32 |
② 在建工程转入 | 767,851.78 | 1,273,062.69 | 35,767.94 | 137,803.94 | 159,734.52 | 2,374,220.87 |
③ 汇率变动 | 77,585.47 | 2,571,211.10 | 68,866.14 | 42,848.69 | 19,569.53 | 2,780,080.93 |
本期减少金额 | 4,575,437.61 | 167,241.45 | 36,750.00 | 29,805.72 | 4,809,234.78 | |
其中:处置或报废 | 4,575,437.61 | 167,241.45 | 36,750.00 | 29,805.72 | 4,809,234.78 | |
期末数 | 52,509,754.65 | 139,048,218.71 | 9,203,085.65 | 5,728,147.79 | 4,511,901.87 | 211,001,108.67 |
第 60 页 共 131 页
3-2-1-62
3-2-1-62项 目
项 目 | 房屋及 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电子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合 计 |
累计折旧 | ||||||
期初数 | 26,197,941.26 | 34,699,564.31 | 4,227,814.79 | 4,130,562.59 | 2,175,294.13 | 71,431,177.08 |
本期增加金额 | 2,291,736.17 | 11,949,019.44 | 785,964.90 | 252,976.21 | 667,128.05 | 15,946,824.77 |
① 计提 | 2,290,339.64 | 10,621,343.27 | 779,049.22 | 245,519.50 | 655,609.25 | 14,591,860.88 |
② 汇率变动 | 1,396.53 | 1,327,676.17 | 6,915.68 | 7,456.71 | 11,518.80 | 1,354,963.89 |
本期减少金额 | 1,528,860.21 | 150,517.31 | 33,075.00 | 26,825.33 | 1,739,277.85 | |
其中:处置或报废 | 1,528,860.21 | 150,517.31 | 33,075.00 | 26,825.33 | 1,739,277.85 | |
期末数 | 28,489,677.43 | 45,119,723.54 | 4,863,262.38 | 4,350,463.80 | 2,815,596.85 | 85,638,724.00 |
减值准备 | ||||||
账面价值 | ||||||
期末账面价值 | 24,020,077.22 | 93,928,495.17 | 4,339,823.27 | 1,377,683.99 | 1,696,305.02 | 125,362,384.67 |
期初账面价值 | 24,834,782.20 | 77,962,181.07 | 2,769,878.10 | 1,442,355.14 | 1,534,344.74 | 108,543,541.25 |
(2) 暂时闲置固定资产
1) 2024年12月31日
项 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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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3
3-2-1-63项 目
项 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 注 |
机器设备 | 1,273,492.04 | 581,615.78 | 691,876.26 | ||
小 计 | 1,273,492.04 | 581,615.78 | 691,876.26 |
2) 2023年12月31日
项 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 注 |
机器设备 | 3,331,558.77 | 1,147,971.01 | 2,183,587.76 | ||
小 计 | 3,331,558.77 | 1,147,971.01 | 2,183,587.76 |
(3)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的情况
项 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
越南公寓 | 1,374,775.06 | 境外房产产权证书办理进度较缓慢 |
小 计 | 1,374,775.06 |
第 62 页 共 131 页
3-2-1-64
11. 在建工程
(1) 明细情况
3-2-1-64项 目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待安装设备 | 166,554.75 | 166,554.75 | 921,381.19 | 921,381.19 | ||
制动电机产线 | 7,445,090.08 | 7,445,090.08 | ||||
租赁厂房装修 | 10,838,885.00 | 10,838,885.00 | 11,068,015.49 | 11,068,015.49 | ||
合 计 | 18,450,529.83 | 18,450,529.83 | 11,989,396.68 | 11,989,396.68 |
(续上表)
项 目 | 2022.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待安装设备 | 11,504.42 | 11,504.42 | |
租赁厂房装修 | 8,278,444.71 | 8,278,444.71 | |
合 计 | 8,289,949.13 | 8,289,949.13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报告期变动情况
1) 2024年度
工程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转入固定资产 | 其他减少[注] | 期末数 |
租赁厂房装修 | 10,838,885.00 | 11,068,015.49 | 229,130.49 | 10,838,885.00 | ||
制动电机产线 | 7,445,090.08 | 7,445,090.08 | 7,445,090.08 | |||
小 计 | 18,283,975.08 | 11,068,015.49 | 7,445,090.08 | 229,130.49 | 18,283,975.08 |
(续上表)
工程名称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 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本期利息 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租赁厂房装修 | 100.00 | 98.05 | 其他来源 | |||
制动电机产线 | 100.00 | 75.00 | 其他来源 |
[注]其他减少系汇率变动所致
2) 2023年度
工程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转入固定资产 | 其他减少 | 期末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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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5
3-2-1-65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转入固定资产 | 其他减少 | 期末数 |
租赁厂房装修 | 11,068,015.49 | 8,278,444.71 | 2,789,570.78 | 11,068,015.49 | ||
小 计 | 11,068,015.49 | 8,278,444.71 | 2,789,570.78 | 11,068,015.49 |
(续上表)
工程名称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 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本期利息 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租赁厂房装修 | 100.00 | 98.05 | 其他来源 |
3) 2022年度
工程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转入固定资产 | 其他减少 | 期末数 |
租赁厂房装修 | 11,068,015.49 | 8,278,444.71 | 8,278,444.71 | |||
小 计 | 11,068,015.49 | 8,278,444.71 | 8,278,444.71 |
(续上表)
工程名称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 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本期利息 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租赁厂房装修 | 74.80 | 74.80 | 其他来源 |
12. 使用权资产
(1) 2024年度
项 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 计 |
账面原值 | ||
期初数 | 25,942,421.45 | 25,942,421.45 |
本期增加金额 | -1,524,358.93 | -1,524,358.93 |
1) 本期新增租赁 | 1,456,196.35 | 1,456,196.35 |
2) 汇率变动 | -2,980,555.28 | -2,980,555.28 |
本期减少金额 | 1,040,457.83 | 1,040,457.83 |
其中:终止租赁 | 1,040,457.83 | 1,040,457.83 |
期末数 | 23,377,604.69 | 23,377,604.69 |
累计折旧 |
第 64 页 共 131 页
3-2-1-66
3-2-1-66项 目
项 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 计 |
期初数 | 11,067,522.96 | 11,067,522.96 |
本期增加金额 | 2,902,252.80 | 2,902,252.80 |
1) 计提 | 4,440,389.56 | 4,440,389.56 |
2) 汇率变动 | -1,538,136.76 | -1,538,136.76 |
本期减少金额 | 1,040,457.83 | 1,040,457.83 |
其中:终止租赁 | 1,040,457.83 | 1,040,457.83 |
期末数 | 12,929,317.93 | 12,929,317.93 |
减值准备 | ||
账面价值 | ||
期末账面价值 | 10,448,286.76 | 10,448,286.76 |
期初账面价值 | 14,874,898.49 | 14,874,898.49 |
(2) 2023年度
项 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 计 |
账面原值 | ||
期初数 | 22,279,198.25 | 22,279,198.25 |
本期增加金额 | 6,295,264.64 | 6,295,264.64 |
1) 本期新增租赁 | 3,818,231.62 | 3,818,231.62 |
2) 汇率变动 | 2,477,033.02 | 2,477,033.02 |
本期减少金额 | 2,632,041.44 | 2,632,041.44 |
其中:终止租赁 | 2,632,041.44 | 2,632,041.44 |
期末数 | 25,942,421.45 | 25,942,421.45 |
累计折旧 | ||
期初数 | 7,833,720.61 | 7,833,720.61 |
本期增加金额 | 5,801,876.33 | 5,801,876.33 |
1) 计提 | 4,843,281.22 | 4,843,281.22 |
2) 汇率变动 | 958,595.11 | 958,595.11 |
本期减少金额 | 2,568,073.98 | 2,568,073.98 |
第 65 页 共 131 页
3-2-1-67
3-2-1-67项 目
项 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 计 |
其中:终止租赁 | 2,568,073.98 | 2,568,073.98 |
期末数 | 11,067,522.96 | 11,067,522.96 |
减值准备 | ||
账面价值 | ||
期末账面价值 | 14,874,898.49 | 14,874,898.49 |
期初账面价值 | 14,445,477.64 | 14,445,477.64 |
(3) 2022年度
项 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 计 |
账面原值 | ||
期初数 | 18,414,656.44 | 18,414,656.44 |
本期增加金额 | 6,783,590.95 | 6,783,590.95 |
1) 本期新增租赁 | 5,306,846.28 | 5,306,846.28 |
2) 汇率变动 | 1,476,744.67 | 1,476,744.67 |
本期减少金额 | 2,919,049.14 | 2,919,049.14 |
其中:终止租赁 | 2,919,049.14 | 2,919,049.14 |
期末数 | 22,279,198.25 | 22,279,198.25 |
累计折旧 | ||
期初数 | 5,586,744.61 | 5,586,744.61 |
本期增加金额 | 4,905,095.93 | 4,905,095.93 |
1) 计提 | 4,348,951.23 | 4,348,951.23 |
2) 汇率变动 | 556,144.70 | 556,144.70 |
本期减少金额 | 2,658,119.93 | 2,658,119.93 |
其中:终止租赁 | 2,658,119.93 | 2,658,119.93 |
期末数 | 7,833,720.61 | 7,833,720.61 |
减值准备 | ||
账面价值 | ||
期末账面价值 | 14,445,477.64 | 14,445,47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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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8
3-2-1-68项 目
项 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 计 |
期初账面价值 | 12,827,911.83 | 12,827,911.83 |
13. 无形资产
(1) 2024年度
项 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使用权 | 合 计 |
账面原值 | |||
期初数 | 7,519,458.15 | 4,359,798.99 | 11,879,257.14 |
本期增加金额 | 461,277.98 | 461,277.98 | |
其中:购置 | 461,277.98 | 461,277.98 | |
本期减少金额 | |||
期末数 | 7,519,458.15 | 4,821,076.97 | 12,340,535.12 |
累计摊销 | |||
期初数 | 2,841,811.89 | 1,576,607.55 | 4,418,419.44 |
本期增加金额 | 150,389.40 | 476,804.25 | 627,193.65 |
其中:计提 | 150,389.40 | 476,804.25 | 627,193.65 |
本期减少金额 | |||
期末数 | 2,992,201.29 | 2,053,411.80 | 5,045,613.09 |
账面价值 | |||
期末账面价值 | 4,527,256.86 | 2,767,665.17 | 7,294,922.03 |
期初账面价值 | 4,677,646.26 | 2,783,191.44 | 7,460,837.70 |
(2) 2023年度
项 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使用权 | 合 计 |
账面原值 | |||
期初数 | 7,519,458.15 | 4,143,330.39 | 11,662,788.54 |
本期增加金额 | 216,468.60 | 216,468.60 | |
其中:购置 | 216,468.60 | 216,468.60 | |
本期减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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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9
3-2-1-69项 目
项 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使用权 | 合 计 |
期末数 | 7,519,458.15 | 4,359,798.99 | 11,879,257.14 |
累计摊销 | |||
期初数 | 2,691,422.49 | 1,139,063.24 | 3,830,485.73 |
本期增加金额 | 150,389.40 | 437,544.31 | 587,933.71 |
其中:计提 | 150,389.40 | 437,544.31 | 587,933.71 |
本期减少金额 | |||
期末数 | 2,841,811.89 | 1,576,607.55 | 4,418,419.44 |
减值准备 | |||
账面价值 | |||
期末账面价值 | 4,677,646.26 | 2,783,191.44 | 7,460,837.70 |
期初账面价值 | 4,828,035.66 | 3,004,267.15 | 7,832,302.81 |
(3) 2022年度
项 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使用权 | 合 计 |
账面原值 | |||
期初数 | 7,519,458.15 | 3,365,682.84 | 10,885,140.99 |
本期增加金额 | 777,647.55 | 777,647.55 | |
其中:购置 | 777,647.55 | 777,647.55 | |
本期减少金额 | |||
期末数 | 7,519,458.15 | 4,143,330.39 | 11,662,788.54 |
累计摊销 | |||
期初数 | 2,541,033.09 | 755,152.27 | 3,296,185.36 |
本期增加金额 | 150,389.40 | 383,910.97 | 534,300.37 |
其中:计提 | 150,389.40 | 383,910.97 | 534,300.37 |
本期减少金额 | |||
期末数 | 2,691,422.49 | 1,139,063.24 | 3,830,485.73 |
减值准备 | |||
账面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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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70
3-2-1-70项 目
项 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使用权 | 合 计 |
期末账面价值 | 4,828,035.66 | 3,004,267.15 | 7,832,302.81 |
期初账面价值 | 4,978,425.06 | 2,610,530.57 | 7,588,955.63 |
14. 长期待摊费用
(1) 2024年度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摊销 | 其他减少[注] | 期末数 |
厂房装修费 | 5,391,512.50 | 2,063,443.81 | 2,323,542.83 | 269,225.32 | 4,862,188.16 |
其他 | 1,933,790.40 | 34,887.21 | 994,655.94 | 133,023.68 | 840,997.99 |
合 计 | 7,325,302.90 | 2,098,331.02 | 3,318,198.77 | 402,249.00 | 5,703,186.15 |
[注]其他减少系汇率变动所致
(2) 2023年度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摊销 | 其他减少 | 期末数 |
厂房装修费 | 5,978,157.56 | 1,459,053.92 | 2,045,698.98 | 5,391,512.50 | |
其他 | 902,307.94 | 1,425,411.33 | 393,928.87 | 1,933,790.40 | |
合 计 | 6,880,465.50 | 2,884,465.25 | 2,439,627.85 | 7,325,302.90 |
(3) 2022年度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摊销 | 其他减少 | 期末数 |
厂房装修费 | 6,761,610.05 | 984,787.56 | 1,768,240.05 | 5,978,157.56 | |
其他 | 256,082.43 | 1,794,071.70 | 1,147,846.19 | 902,307.94 | |
合 计 | 7,017,692.48 | 2,778,859.26 | 2,916,086.24 | 6,880,465.50 |
15.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
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 | 递延 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 | 递延 所得税资产 | |
坏账准备 | 22,139,162.25 | 3,482,325.59 | 15,486,791.31 | 2,292,77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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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71
3-2-1-71项 目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
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 | 递延 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 | 递延 所得税资产 | |
存货跌价准备 | 6,042,703.97 | 901,898.29 | 5,587,885.50 | 828,005.29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9,134,067.06 | 1,370,110.06 | 4,492,624.17 | 673,893.63 |
新租赁准则影响 | 10,859,537.91 | 1,977,665.04 | 16,604,649.94 | 3,540,289.13 |
预提销售返利 | 26,781,345.62 | 4,033,701.85 | 18,688,931.87 | 2,813,562.46 |
可抵扣亏损 | 23,012,475.32 | 6,903,742.59 | 8,317,001.19 | 2,495,100.36 |
合 计 | 97,969,292.13 | 18,669,443.42 | 69,177,883.98 | 12,643,622.92 |
(续上表)
项 目 | 2022.12.31 | |
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 | 递延 所得税资产 | |
坏账准备 | 12,862,845.90 | 1,755,287.80 |
存货跌价准备 | 5,007,690.75 | 736,780.01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6,416,421.95 | 962,463.29 |
新租赁准则影响 | 16,138,704.35 | 3,726,865.45 |
预提销售返利 | 27,710,614.63 | 3,909,231.62 |
合 计 | 68,136,277.58 | 11,090,628.17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
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 | 递延 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 | 递延 所得税负债 |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13,963,929.06 | 2,094,589.36 | 8,133,413.95 | 1,220,012.09 |
新租赁准则影响 | 10,448,286.76 | 1,966,473.70 | 14,874,898.49 | 3,052,051.59 |
合 计 | 24,412,215.82 | 4,061,063.06 | 23,008,312.44 | 4,272,063.68 |
(续上表)
项 目 | 2022.12.31 | |
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 | 递延 所得税负债 |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1,356,913.01 | 203,53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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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72
3-2-1-72项 目
项 目 | 2022.12.31 | |
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 | 递延 所得税负债 | |
新租赁准则影响 | 14,445,477.64 | 3,259,100.11 |
合 计 | 15,802,390.65 | 3,462,637.06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061,063.06 | 14,608,380.36 | 4,272,063.68 | 8,371,559.2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061,063.06 | 4,272,063.68 |
(续上表)
项 目 | 2022.12.3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462,637.06 | 7,627,991.1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462,637.06 |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140,549.85 | 777,236.20 | 265,170.28 |
可抵扣亏损 | 19,901,711.39 | 19,104,110.20 | 19,100,199.56 |
股份支付 | 18,257,159.51 | 16,945,663.01 | 15,778,143.65 |
合 计 | 38,299,420.75 | 36,827,009.41 | 35,143,513.49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年 份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备注 |
2025年 | 989,619.66 | 989,619.66 | 989,619.66 | |
2026年 | 8,656,803.21 | 8,656,803.21 | 8,656,803.21 | |
2027年 | 7,953,439.80 | 7,953,439.80 | 7,953,439.80 | |
2028年 | 3,910.64 | 3,910.64 | ||
2029年 | 689,29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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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73
3-2-1-73年 份
年 份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备注 |
2033年 | 105,126.94 | 105,126.94 | 105,126.94 | |
2034年 | 193,448.24 | 193,448.24 | 193,448.24 | |
2037年 | 1,201,761.71 | 1,201,761.71 | 1,201,761.71 | |
2038年 | 108,310.41 | |||
合 计 | 19,901,711.39 | 19,104,110.20 | 19,100,199.56 |
16. 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购房款 | 16,100,000.00 | 16,100,000.00 | 16,100,000.00 | 16,100,000.00 | ||
预付的工程及设备款 | 11,988,299.16 | 11,988,299.16 | 7,811,986.43 | 7,811,986.43 | ||
合 计 | 28,088,299.16 | 28,088,299.16 | 23,911,986.43 | 23,911,986.43 |
(续上表)
项 目 | 2022.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购房款 | 16,100,000.00 | 16,100,000.00 | |
预付的工程及设备款 | 4,817,620.87 | 4,817,620.87 | |
合 计 | 20,917,620.87 | 20,917,620.87 |
17.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1) 2024年12月31日
项 目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35,746,833.98 | 35,746,833.98 | 质押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应收票据 | 3,958,043.40 | 3,958,043.40 | 质押 | 已背书或贴现尚未终止确认的票据 |
合 计 | 39,704,877.38 | 39,704,877.38 |
(2) 2023年12月31日
项 目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47,282,307.51 | 47,282,307.51 | 质押、冻结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司 |
第 72 页 共 131 页
3-2-1-74
3-2-1-74项 目
项 目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原因 |
法冻结款 | ||||
应收票据 | 1,157,325.67 | 1,157,325.67 | 质押 | 已背书或贴现尚未终止确认的票据 |
合 计 | 48,439,633.18 | 48,439,633.18 |
(3) 2022年12月31日
项 目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26,373,154.12 | 26,373,154.12 | 质押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应收票据 | 9,365,759.29 | 9,365,759.29 | 质押 | 已背书或贴现尚未终止确认的票据 |
合 计 | 35,738,913.41 | 35,738,913.41 |
18. 应付票据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银行承兑汇票 | 178,230,615.84 | 121,950,461.75 | 123,630,824.60 |
合 计 | 178,230,615.84 | 121,950,461.75 | 123,630,824.60 |
19. 应付账款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货款 | 316,182,308.38 | 231,348,842.96 | 193,255,261.68 |
运费及服务费 | 22,449,868.90 | 15,941,191.91 | 8,005,359.71 |
设备工程款 | 1,598,148.87 | 2,499,717.81 | 3,634,109.26 |
其他 | 599,501.26 | 521,495.36 | 459,947.55 |
合 计 | 340,829,827.41 | 250,311,248.04 | 205,354,678.20 |
20. 合同负债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预收货款 | 2,416,417.33 | 480,087.29 | 642,788.10 |
合 计 | 2,416,417.33 | 480,087.29 | 642,78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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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75
21. 应付职工薪酬
(1) 明细情况
1) 2024年度
3-2-1-75项 目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短期薪酬 | 20,433,890.34 | 184,828,514.76 | 177,319,035.16 | 27,943,369.94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54,058.65 | 13,811,777.12 | 13,244,612.95 | 621,222.82 |
辞退福利 | 20,000.00 | 100,000.00 | 120,000.00 | |
合 计 | 20,507,948.99 | 198,740,291.88 | 190,683,648.11 | 28,564,592.76 |
2) 2023年度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短期薪酬 | 21,111,295.00 | 135,771,267.23 | 136,448,671.89 | 20,433,890.34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66,044.13 | 8,711,835.11 | 8,723,820.59 | 54,058.65 |
辞退福利 | 20,000.00 | 305,000.00 | 305,000.00 | 20,000.00 |
合 计 | 21,197,339.13 | 144,788,102.34 | 145,477,492.48 | 20,507,948.99 |
3) 2022年度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短期薪酬 | 25,325,576.58 | 146,909,534.04 | 151,123,815.62 | 21,111,295.00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43,314.01 | 8,256,852.30 | 8,234,122.18 | 66,044.13 |
辞退福利 | 20,000.00 | 20,000.00 | ||
合 计 | 25,368,890.59 | 155,186,386.34 | 159,357,937.80 | 21,197,339.13 |
(2) 短期薪酬明细情况
1) 2024年度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9,314,000.17 | 166,786,948.21 | 159,361,790.24 | 26,739,158.14 |
职工福利费 | 170.00 | 7,475,156.11 | 7,475,126.11 | 200.00 |
社会保险费 | 3,686.30 | 4,399,653.93 | 4,398,742.24 | 4,597.99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3,046.86 | 3,599,134.29 | 3,598,379.92 | 3,801.23 |
第 74 页 共 131 页
3-2-1-76
3-2-1-76项 目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工伤保险费 | 345.39 | 406,037.16 | 405,964.02 | 418.53 |
生育保险费 | 294.05 | 394,482.48 | 394,398.30 | 378.23 |
住房公积金 | 1,046.00 | 3,999,648.00 | 3,999,288.00 | 1,406.00 |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114,987.87 | 2,167,108.51 | 2,084,088.57 | 1,198,007.81 |
小 计 | 20,433,890.34 | 184,828,514.76 | 177,319,035.16 | 27,943,369.94 |
2) 2023年度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9,984,162.31 | 120,995,426.65 | 121,665,588.79 | 19,314,000.17 |
职工福利费 | 6,605,699.36 | 6,605,529.36 | 170.00 | |
社会保险费 | 3,438.96 | 3,040,356.69 | 3,040,109.35 | 3,686.30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2,849.01 | 2,528,990.58 | 2,528,792.73 | 3,046.86 |
工伤保险费 | 321.93 | 198,233.19 | 198,209.73 | 345.39 |
生育保险费 | 268.02 | 313,132.92 | 313,106.89 | 294.05 |
住房公积金 | 1,046.00 | 3,323,784.00 | 3,323,784.00 | 1,046.00 |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122,647.73 | 1,806,000.53 | 1,813,660.39 | 1,114,987.87 |
小 计 | 21,111,295.00 | 135,771,267.23 | 136,448,671.89 | 20,433,890.34 |
3) 2022年度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24,286,118.83 | 130,647,438.40 | 134,949,394.92 | 19,984,162.31 |
职工福利费 | 6,783,000.03 | 6,783,000.03 | ||
社会保险费 | 3,356.27 | 3,400,143.11 | 3,400,060.42 | 3,438.96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2,764.01 | 2,888,568.69 | 2,888,483.69 | 2,849.01 |
工伤保险费 | 324.24 | 178,498.26 | 178,500.57 | 321.93 |
生育保险费 | 268.02 | 333,076.16 | 333,076.16 | 268.02 |
住房公积金 | 954.00 | 3,289,341.00 | 3,289,249.00 | 1,046.00 |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035,147.48 | 2,789,611.50 | 2,702,111.25 | 1,122,647.73 |
第 75 页 共 131 页
3-2-1-77
3-2-1-77项 目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小 计 | 25,325,576.58 | 146,909,534.04 | 151,123,815.62 | 21,111,295.00 |
(3) 设定提存计划明细情况
1) 2024年度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基本养老保险 | 53,858.63 | 13,527,047.90 | 12,959,994.62 | 620,911.91 |
失业保险费 | 200.02 | 284,729.22 | 284,618.33 | 310.91 |
小 计 | 54,058.65 | 13,811,777.12 | 13,244,612.95 | 621,222.82 |
2) 2023年度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基本养老保险 | 65,876.61 | 8,464,619.91 | 8,476,637.89 | 53,858.63 |
失业保险费 | 167.52 | 247,215.20 | 247,182.70 | 200.02 |
小 计 | 66,044.13 | 8,711,835.11 | 8,723,820.59 | 54,058.65 |
3) 2022年度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基本养老保险 | 43,146.49 | 8,035,251.60 | 8,012,521.48 | 65,876.61 |
失业保险费 | 167.52 | 221,600.70 | 221,600.70 | 167.52 |
小 计 | 43,314.01 | 8,256,852.30 | 8,234,122.18 | 66,044.13 |
22. 应交税费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企业所得税 | 19,668,308.61 | 6,802,672.76 | 2,026,107.27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733,713.98 | 462,660.02 | 481,452.76 |
印花税 | 198,625.54 | 188,740.87 | 124,803.61 |
房产税 | 177,617.87 | 185,367.74 | 180,495.2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53,691.90 | 164,302.06 | 283,177.28 |
教育费附加 | 65,867.96 | 123,709.89 | 132,544.64 |
地方教育附加 | 43,911.97 | 82,473.25 | 88,363.10 |
第 76 页 共 131 页
3-2-1-78
3-2-1-78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 24,937.83 | 24,937.83 | 42,937.83 |
增值税 | 299,228.15 | ||
合 计 | 21,066,675.66 | 8,034,864.42 | 3,659,109.91 |
23. 其他应付款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应付员工报销款 | 2,943,107.30 | 1,939,649.93 | 1,841,270.84 |
押金保证金 | 495,589.65 | 367,956.00 | 470,911.00 |
应付暂收款 | 844,254.35 | 274,855.45 | 162,066.94 |
暂扣工资款 | 35,442.14 | 36,031.51 | 542,222.28 |
小 计 | 4,318,393.44 | 2,618,492.89 | 3,016,471.06 |
2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5,657,463.82 | 5,161,954.95 | 4,816,716.04 |
合 计 | 5,657,463.82 | 5,161,954.95 | 4,816,716.04 |
25. 其他流动负债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预提的销售返利 | 26,803,321.64 | 18,712,804.89 | 27,710,614.63 |
已背书尚未到期的银行及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 3,958,043.40 | 1,157,325.67 | 9,365,759.29 |
待转销项税额 | 96,824.18 | 42,015.43 | 34,771.46 |
其他 | 116.49 | ||
合 计 | 30,858,189.22 | 19,912,262.48 | 37,111,145.38 |
26. 租赁负债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第 77 页 共 131 页
3-2-1-79
3-2-1-79项 目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 5,530,728.85 | 11,903,659.66 | 12,079,517.71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 328,654.76 | 460,964.67 | 757,529.40 |
合 计 | 5,202,074.09 | 11,442,694.99 | 11,321,988.31 |
27. 股本
(1) 明细情况
股东类别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颖策商务咨询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 29,452,500.00 | 29,452,500.00 | 29,452,500.00 |
Super Ability Limited | 20,602,500.00 | 20,602,500.00 | 20,602,500.00 |
上海旌方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1,250,000.00 | 11,250,000.00 | 11,250,000.00 |
张家港保税区华之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7,695,000.00 | 7,695,000.00 | 7,695,000.00 |
上海侃拓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3,000,000.00 | 3,000,000.00 | 3,000,000.00 |
江苏高投毅达众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00.00 | 3,000,000.00 | 3,000,000.00 |
合 计 | 75,000,000.00 | 75,000,000.00 | 75,000,000.00 |
(2) 其他
2022年9月3日,股东张家港保税区华之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20.00元/股价格将持有公司300万股份转让给江苏高投毅达众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 资本公积
(1) 明细情况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股本溢价 | 60,090,987.61 | 60,090,987.61 | 60,090,987.61 |
其他资本公积 | 18,257,159.51 | 16,945,663.01 | 15,778,143.65 |
合 计 | 78,348,147.12 | 77,036,650.62 | 75,869,131.26 |
(2) 其他说明
其他资本公积增加系员工股权激励形成的股份支付,相应增加资本公积,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之说明。
第 78 页 共 131 页
3-2-1-80
29. 其他综合收益
(1) 2024年度
3-2-1-80项 目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数 |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7,278,989.19 | -8,515,847.34 | -8,515,847.34 | -1,236,858.15 | ||||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7,278,989.19 | -8,515,847.34 | -8,515,847.34 | -1,236,858.15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7,278,989.19 | -8,515,847.34 | -8,515,847.34 | -1,236,858.15 |
(2) 2023年度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数 |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4,938,664.52 | 2,340,324.67 | 2,340,324.67 | 7,278,989.19 | ||||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4,938,664.52 | 2,340,324.67 | 2,340,324.67 | 7,278,989.19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4,938,664.52 | 2,340,324.67 | 2,340,324.67 | 7,278,989.19 |
(3) 2022年度
第 79 页 共 131 页
3-2-1-81
3-2-1-81项 目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数 |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410,337.94 | 10,349,002.46 | 10,349,002.46 | 4,938,664.52 | ||||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5,410,337.94 | 10,349,002.46 | 10,349,002.46 | 4,938,664.52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5,410,337.94 | 10,349,002.46 | 10,349,002.46 | 4,938,66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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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2
30. 盈余公积
(1) 明细情况
3-2-1-82项 目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法定盈余公积 | 37,500,000.00 | 37,500,000.00 | 37,500,000.00 |
合 计 | 37,500,000.00 | 37,500,000.00 | 37,500,000.00 |
(2) 其他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增加均系根据公司章程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计提,提至股本50%后不再继续计提。
31. 未分配利润
(1) 明细情况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期初未分配利润 | 391,973,644.65 | 270,513,674.66 | 273,112,808.98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3,501,319.20 | 121,459,969.99 | 100,702,693.90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2,801,828.22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100,500,000.00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545,474,963.85 | 391,973,644.65 | 270,513,674.66 |
(2) 其他说明
1) 2022年4月28日,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7,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70元,共计5,025.00万元。
2) 2022年8月1日,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7,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70元,共计5,025.00万元。
(二) 合并利润表项目注释
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 明细情况
第 81 页 共 131 页
3-2-1-83
3-2-1-83项 目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213,426,348.96 | 906,734,489.41 | 925,579,390.65 | 686,273,596.85 |
其他业务 | 16,589,408.14 | 3,640,395.70 | 11,525,542.73 | 2,874,906.51 |
合 计 | 1,230,015,757.10 | 910,374,885.11 | 937,104,933.38 | 689,148,503.36 |
其中: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 1,228,147,605.63 | 908,812,644.85 | 937,022,186.66 | 689,130,437.97 |
(续上表)
项 目 | 2022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987,504,926.97 | 779,952,846.36 |
其他业务 | 31,334,705.73 | 19,808,533.91 |
合 计 | 1,018,839,632.70 | 799,761,380.27 |
其中: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 1,018,720,139.34 | 799,737,966.44 |
(2) 公司前5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1) 2024年度
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 |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 的比例(%) |
百得集团[注1] | 472,164,543.91 | 38.39 |
TTI集团[注2] | 204,067,062.63 | 16.59 |
东成集团[注4] | 78,454,175.02 | 6.38 |
拓邦集团[注5] | 66,167,574.53 | 5.38 |
和而泰集团[注3] | 49,715,305.38 | 4.04 |
小 计 | 870,568,661.47 | 70.78 |
2) 2023年度
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 |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 的比例(%) |
百得集团[注1] | 336,151,964.75 | 35.87 |
TTI集团[注2] | 135,244,067.17 | 14.43 |
东成集团[注4] | 73,528,315.10 | 7.85 |
拓邦集团[注5] | 54,878,378.99 | 5.86 |
第 82 页 共 131 页
3-2-1-84
3-2-1-84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 |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 的比例(%) |
和而泰集团[注3] | 42,551,897.19 | 4.54 |
小 计 | 642,354,623.20 | 68.55 |
3) 2022年度
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 |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 的比例(%) |
百得集团[注1] | 341,691,145.45 | 33.54 |
TTI集团[注2] | 171,201,540.68 | 16.80 |
东成集团[注4] | 73,770,402.60 | 7.24 |
和而泰[注3] | 53,340,441.04 | 5.24 |
拓邦集团[注5] | 45,848,195.41 | 4.50 |
小 计 | 685,851,725.18 | 67.32 |
[注1]、[注2]、[注3]、[注4]、[注5]相关说明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4之说明
(3) 收入分解信息
1)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按商品或服务类型分解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① 电动工具零部件 | 1,141,068,916.29 | 852,127,436.88 | 851,266,332.10 | 633,241,198.85 |
智能开关 | 588,223,680.92 | 395,286,373.79 | 436,237,167.01 | 295,147,490.74 |
智能控制器 | 175,164,943.85 | 153,733,490.64 | 173,606,867.61 | 143,861,985.17 |
无刷电机 | 146,801,873.84 | 118,041,487.96 | 101,346,317.28 | 81,502,815.78 |
精密结构件 | 34,716,660.42 | 23,496,680.09 | 21,424,252.56 | 14,239,257.18 |
其他 | 196,161,757.26 | 161,569,404.40 | 118,651,727.64 | 98,489,649.98 |
② 消费类电子零部件 | 72,357,432.67 | 54,607,052.53 | 74,313,058.55 | 53,032,398.00 |
精密结构件 | 41,107,896.23 | 31,852,998.13 | 43,558,678.07 | 33,822,333.05 |
开关 | 27,006,771.08 | 18,944,876.11 | 27,295,067.85 | 16,307,353.33 |
其他 | 4,242,765.36 | 3,809,178.29 | 3,459,312.63 | 2,902,711.62 |
③ 其他业务 | 14,721,256.67 | 2,078,155.44 | 11,442,796.01 | 2,856,841.12 |
小 计 | 1,228,147,605.63 | 908,812,644.85 | 937,022,186.66 | 689,130,437.97 |
第 83 页 共 131 页
3-2-1-85
(续上表)
3-2-1-85项 目
项 目 | 2022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
① 电动工具零部件 | 897,884,744.22 | 712,563,549.88 |
智能开关 | 411,785,236.66 | 298,873,155.43 |
智能控制器 | 202,934,589.19 | 170,999,544.07 |
无刷电机 | 148,725,676.04 | 131,975,285.52 |
精密结构件 | 42,528,907.13 | 30,008,721.65 |
其他 | 91,910,335.20 | 80,706,843.21 |
② 消费类电子零部件 | 89,620,182.75 | 67,389,296.48 |
精密结构件 | 45,917,051.51 | 37,626,899.36 |
开关 | 37,706,423.74 | 25,497,796.73 |
其他 | 5,996,707.50 | 4,264,600.39 |
③ 其他业务 | 31,215,212.37 | 19,785,120.08 |
小 计 | 1,018,720,139.34 | 799,737,966.44 |
2) 收入按商品或服务转让时间分解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 1,228,147,605.63 | 937,022,186.66 | 1,018,720,139.34 |
小 计 | 1,228,147,605.63 | 937,022,186.66 | 1,018,720,139.34 |
(4) 报告期确认的包括在合同负债期初账面价值中的收入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224,538.80 | 424,096.11 | 322,361.99 |
小 计 | 224,538.80 | 424,096.11 | 322,361.99 |
2. 税金及附加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872,092.86 | 2,419,340.52 | 2,601,393.09 |
教育费附加 | 972,838.74 | 1,217,415.00 | 1,326,800.32 |
印花税 | 719,613.98 | 666,227.26 | 549,907.29 |
第 84 页 共 131 页
3-2-1-86
3-2-1-86项 目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地方教育附加 | 648,559.19 | 811,610.00 | 884,533.56 |
房产税 | 641,879.46 | 644,785.11 | 659,670.94 |
土地使用税 | 99,751.32 | 99,751.32 | 171,751.32 |
其他 | 489,771.22 | 202,706.77 | 144,527.23 |
合 计 | 5,444,506.77 | 6,061,835.98 | 6,338,583.75 |
3. 销售费用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职工薪酬 | 24,587,046.66 | 14,018,707.02 | 13,347,058.68 |
交通及差旅费 | 6,496,100.90 | 2,660,501.31 | 1,263,684.05 |
业务招待费 | 5,564,170.68 | 3,941,675.47 | 3,704,288.60 |
其他 | 3,003,135.90 | 891,682.89 | 860,787.45 |
合 计 | 39,650,454.14 | 21,512,566.69 | 19,175,818.78 |
4. 管理费用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职工薪酬 | 33,855,332.94 | 29,352,352.69 | 30,840,657.22 |
折旧及摊销 | 4,287,598.90 | 3,904,755.92 | 3,509,394.26 |
中介机构服务费 | 2,778,713.33 | 1,775,121.69 | 3,165,215.46 |
业务招待费 | 2,537,911.17 | 2,533,877.94 | 2,029,218.54 |
修理费 | 2,191,204.83 | 833,440.83 | 1,097,932.59 |
安保及保洁费 | 2,149,646.07 | 2,326,025.38 | 1,937,965.05 |
交通及差旅费 | 1,883,861.99 | 1,933,836.25 | 1,165,160.70 |
股份支付 | 1,311,496.50 | 1,167,519.36 | 252,364.54 |
水电费 | 893,438.04 | 873,892.97 | 823,867.90 |
其他 | 5,866,952.60 | 4,666,016.75 | 5,040,165.49 |
合 计 | 57,756,156.37 | 49,366,839.78 | 49,861,941.75 |
第 85 页 共 131 页
3-2-1-87
5. 研发费用
3-2-1-87项 目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职工薪酬 | 35,226,072.30 | 29,350,675.91 | 26,839,697.14 |
材料及其他投入 | 23,038,707.31 | 19,680,359.68 | 24,008,845.06 |
折旧费用 | 346,768.41 | 268,862.13 | 359,146.08 |
合 计 | 58,611,548.02 | 49,299,897.72 | 51,207,688.28 |
6. 财务费用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利息支出 | 629,363.03 | 650,097.06 | 1,188,758.43 |
手续费 | 385,813.09 | 446,321.46 | 457,830.02 |
汇兑损益 | -8,886,592.25 | -11,809,213.86 | -17,473,996.89 |
减:利息收入 | 6,866,276.25 | 1,939,760.77 | 922,271.35 |
合 计 | -14,737,692.38 | -12,652,556.11 | -16,749,679.79 |
7. 其他收益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增值加计扣除 | 5,503,279.38 | 1,278,264.95 |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2,027,984.00 | 1,435,749.00 | 3,245,698.80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58,637.32 | 109,720.17 | 156,521.69 |
合 计 | 7,589,900.70 | 2,823,734.12 | 3,402,220.49 |
8. 投资收益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理财产品收益 | 392,157.13 | 395,895.54 | 985,543.60 |
票据贴现利息 | -108,444.44 | ||
合 计 | 392,157.13 | 395,895.54 | 877,099.16 |
9. 信用减值损失
第 86 页 共 131 页
3-2-1-88
3-2-1-88项 目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坏账损失 | -6,072,470.86 | -3,063,866.79 | 4,366,330.20 |
合 计 | -6,072,470.86 | -3,063,866.79 | 4,366,330.20 |
10. 资产减值损失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存货跌价损失 | -2,609,874.75 | -3,062,124.16 | -4,565,803.53 |
合 计 | -2,609,874.75 | -3,062,124.16 | -4,565,803.53 |
11. 资产处置收益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 -2,298.28 | -23,875.52 | -4,144.00 |
合 计 | -2,298.28 | -23,875.52 | -4,144.00 |
12. 营业外收入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违约金及赔款 | 26,882.97 | 690,374.78 | |
罚款收入 | 90,793.40 | 10,437.55 | |
无需支付的款项 | 1,951,358.68 | 1,602,090.95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 15,290.50 | ||
其他 | 404.04 | 99,246.50 | |
合 计 | 26,882.97 | 2,732,930.90 | 1,727,065.50 |
13. 营业外支出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888,176.19 | 24,607.35 | 169,120.85 |
罚款及滞纳金 | 73,078.81 | 1,739.55 | 215,800.60 |
对外捐赠 | 30,000.00 | 130,000.00 | 35,000.00 |
第 87 页 共 131 页
3-2-1-89
3-2-1-89项 目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质量赔款 | 10,112.41 | 579,177.48 | 1,168,285.95 |
其他 | 990.00 | 5,600.00 | |
合 计 | 1,002,357.41 | 741,124.38 | 1,588,207.40 |
14. 所得税费用
(1) 明细情况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23,973,340.49 | 12,713,013.81 | 12,871,496.92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6,236,821.12 | -743,568.13 | -115,730.74 |
合 计 | 17,736,519.37 | 11,969,445.68 | 12,755,766.18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利润总额 | 171,237,838.57 | 133,429,415.67 | 113,458,460.08 |
按母公司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25,685,675.79 | 20,014,412.35 | 28,364,615.02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925,826.99 | -784,649.34 | -8,862,765.02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98,331.87 | -362,860.91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1,520,845.18 | 509,674.54 | 827,650.05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680,923.28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158,213.75 | 654,008.47 | 2,665,946.65 |
研发加计扣除的影响 | -8,294,475.26 | -6,938,559.84 | -8,112,998.37 |
税率变动影响 | -306,595.69 | ||
税收优惠影响 | -3,161,235.21 | -1,122,579.59 | -1,119,183.53 |
其他 | -19,979.65 | ||
所得税费用 | 17,736,519.37 | 11,969,445.68 | 12,755,76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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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0
15.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29之说明。
(三)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1. 收到或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2-1-90项 目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赎回理财产品 | 124,199,906.04 | 314,780,799.20 | 136,134,020.00 |
合 计 | 124,199,906.04 | 314,780,799.20 | 136,134,020.00 |
(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0,346,299.37 | 23,363,393.26 | 36,153,908.16 |
合 计 | 30,346,299.37 | 23,363,393.26 | 36,153,908.16 |
(3) 投资支付的现金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购买理财产品 | 124,199,906.04 | 266,249,100.00 | 145,135,872.20 |
合 计 | 124,199,906.04 | 266,249,100.00 | 145,135,872.20 |
2. 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利息收入 | 6,866,276.25 | 1,939,760.77 | 922,271.35 |
其他往来中的收款 | 3,214,628.35 | ||
政府补助 | 2,027,984.00 | 1,435,749.00 | 3,245,698.80 |
司法冻结款 | 320,000.00 | ||
代扣个税手续费返还 | 58,637.32 | 109,720.17 | 156,521.69 |
其他 | 26,882.97 | 694,154.41 | 109,684.05 |
合 计 | 12,514,408.89 | 4,179,384.35 | 4,434,175.89 |
(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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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1
3-2-1-91项 目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付现费用 | 59,028,908.12 | 45,528,470.85 | 58,581,181.73 |
其他往来中的付款 | 1,434,359.98 | 438,741.89 | |
司法冻结款 | 320,000.00 | ||
营业外支出其他 | 104,068.81 | 137,339.55 | 250,800.60 |
合 计 | 59,132,976.93 | 47,420,170.38 | 59,270,724.22 |
(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票据保证金 | 11,215,473.53 | 29,411,304.98 | |
合 计 | 11,215,473.53 | 29,411,304.98 |
(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租赁负债付款额 | 8,114,229.43 | 5,520,821.00 | 5,000,360.29 |
IPO相关费用 | 471,698.11 | 1,335,849.06 | 2,956,603.79 |
票据保证金 | 20,589,153.39 | ||
合 计 | 8,585,927.54 | 27,445,823.45 | 7,956,964.08 |
3.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53,501,319.20 | 121,459,969.99 | 100,702,693.90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2,609,874.75 | 3,062,124.16 | 4,565,803.53 |
信用减值准备 | 6,072,470.86 | 3,063,866.79 | -4,366,330.20 |
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21,215,038.20 | 20,649,004.91 | 18,940,812.11 |
无形资产摊销 | 627,193.65 | 587,933.71 | 534,300.37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318,198.77 | 2,439,627.85 | 2,916,086.2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 2,298.28 | 23,875.52 | 4,1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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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2
3-2-1-92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号填列)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88,176.19 | 24,607.35 | 153,830.35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8,257,229.22 | -11,159,116.80 | -16,285,238.46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92,157.13 | -395,895.54 | -985,543.60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236,821.12 | -743,568.13 | -115,730.74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02,259,911.50 | -19,574,430.95 | 69,775,434.79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41,781,365.22 | -29,357,812.06 | 106,592,925.44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67,665,733.32 | 15,935,668.97 | -100,507,393.66 |
股份支付 | 1,311,496.50 | 1,167,519.36 | 252,364.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8,284,315.53 | 107,183,375.13 | 182,178,158.61 |
(2)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新增使用权资产 | 1,456,196.35 | 3,818,231.62 | 5,306,846.28 |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316,358,462.79 | 238,893,010.84 | 129,629,484.70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38,893,010.84 | 129,629,484.70 | 119,799,013.55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7,465,451.95 | 109,263,526.14 | 9,830,471.15 |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1) 明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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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3
3-2-1-93项 目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1) 现金 | 316,358,462.79 | 238,893,010.84 | 129,629,484.70 |
其中:库存现金 | 118,644.50 | 125,981.53 | 167,411.23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316,239,818.29 | 238,767,029.31 | 129,462,073.47 |
2) 现金等价物 | |||
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16,358,462.79 | 238,893,010.84 | 129,629,484.70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 不属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1) 2024年12月31日
项 目 | 金额 | 不属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理由 |
货币资金 | 35,746,833.98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小 计 | 35,746,833.98 |
2) 2023年12月31日
项 目 | 金额 | 不属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理由 |
货币资金 | 46,962,307.51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货币资金 | 320,000.00 | 司法冻结款 |
小 计 | 47,282,307.51 |
3) 2022年12月31日
项 目 | 金额 | 不属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理由 |
货币资金 | 26,373,154.12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小 计 | 26,373,154.12 |
5. 筹资活动相关负债变动情况
(1) 2024年度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
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6,604,649.94 | 643,140.86 | 6,388,252.89 | 10,859,537.91 | ||
小 计 | 16,604,649.94 | 643,140.86 | 6,388,252.89 | 10,859,53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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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4
(2) 2023年度
3-2-1-94项 目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
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6,138,704.35 | 5,986,766.59 | 5,520,821.00 | 16,604,649.94 | ||
小 计 | 16,138,704.35 | 5,986,766.59 | 5,520,821.00 | 16,604,649.94 |
(3) 2022年度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
短期借款 | 56,436,482.06 | 25,471,400.00 | 5,555,801.94 | 87,463,684.00 | ||
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4,531,945.01 | 6,607,119.63 | 5,000,360.29 | 16,138,704.35 | ||
小 计 | 70,968,427.07 | 25,471,400.00 | 12,162,921.57 | 92,464,044.29 | 16,138,704.35 |
6.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活动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金额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金额 | 63,408,953.57 | 58,870,989.10 | 56,394,933.70 |
其中:支付货款 | 63,408,953.57 | 58,870,989.10 | 56,394,933.70 |
(四) 其他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2024年12月31日
项 目 | 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折算成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239,649,851.05 | ||
其中:美元 | 32,725,502.50 | 7.1884 | 235,244,002.17 |
越南盾 | 12,912,680,405.00 | 0.000291 | 3,760,507.55 |
比索 | 1,725,586.63 | 0.3498 | 603,563.00 |
日元 | 27.00 | 0.0462 | 1.25 |
港币 | 45,113.69 | 0.9260 | 41,777.08 |
第 93 页 共 131 页
3-2-1-95
3-2-1-95项 目
项 目 | 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折算成人民币余额 |
应收账款 | 300,527,806.55 | ||
其中:美元 | 40,365,271.67 | 7.1884 | 290,161,718.87 |
港币 | 71,796.71 | 0.9260 | 66,486.63 |
越南盾 | 35,366,358,109.07 | 0.000291 | 10,299,601.05 |
其他应收款 | 3,397,051.58 | ||
其中:美元 | 68,983.73 | 7.1884 | 495,882.64 |
越南盾 | 3,988,039,652.00 | 0.000291 | 1,161,420.62 |
比索 | 4,973,940.45 | 0.3498 | 1,739,748.32 |
应付账款 | 52,109,945.18 | ||
其中:美元 | 5,363,610.21 | 7.1884 | 38,555,775.63 |
越南盾 | 44,878,882,988.76 | 0.000291 | 13,069,895.10 |
比索 | 1,384,540.66 | 0.3498 | 484,274.45 |
其他应付款 | 668,316.82 | ||
其中:比索 | 385,583.83 | 0.3498 | 134,866.68 |
美元 | 64,547.43 | 7.1884 | 463,992.75 |
越南盾 | 238,500,000.00 | 0.000291 | 69,457.39 |
(2) 2023年12月31日
项 目 | 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折算成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205,293,244.78 | ||
其中:美元 | 25,673,006.75 | 7.0827 | 181,834,204.91 |
越南盾 | 2,634,862,866.00 | 0.000299 | 788,644.98 |
比索 | 188,546.43 | 0.4181 | 78,840.24 |
日元 | 449,100,198.00 | 0.0502 | 22,550,668.24 |
港币 | 45,107.56 | 0.9062 | 40,877.37 |
欧元 | 1.15 | 7.8592 | 9.04 |
应收账款 | 163,833,219.45 | ||
其中:美元 | 22,326,690.61 | 7.0827 | 158,133,25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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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6
3-2-1-96项 目
项 目 | 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折算成人民币余额 |
港币 | 140,207.76 | 0.9062 | 127,059.08 |
越南盾 | 18,619,088,276.00 | 0.000299 | 5,572,908.79 |
其他应收款 | 3,879,821.17 | ||
其中:美元 | 5,069.00 | 7.0827 | 35,902.21 |
越南盾 | 5,540,915,908.00 | 0.000299 | 1,658,460.31 |
比索 | 5,226,524.36 | 0.4181 | 2,185,458.65 |
应付账款 | 11,523,693.98 | ||
其中:美元 | 908,753.69 | 7.0827 | 6,436,429.76 |
越南盾 | 16,986,547,647.64 | 0.000299 | 5,084,270.47 |
比索 | 7,159.56 | 0.4181 | 2,993.75 |
其他应付款 | 261,323.25 | ||
其中:比索 | 370,880.40 | 0.4181 | 155,082.75 |
美元 | 15,000.00 | 7.0827 | 106,240.50 |
(3) 2022年12月31日
项 目 | 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折算成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83,081,305.23 | ||
其中:美元 | 11,824,071.24 | 6.9646 | 82,349,926.56 |
越南盾 | 2,179,177,397.00 | 0.000298 | 649,173.30 |
比索 | 117,150.90 | 0.3577 | 41,902.46 |
日元 | 27.00 | 0.0523 | 1.41 |
港币 | 45,107.26 | 0.8933 | 40,292.96 |
欧元 | 1.15 | 7.4229 | 8.54 |
应收账款 | 131,110,565.08 | ||
其中:美元 | 18,821,859.62 | 6.9646 | 131,086,723.52 |
港币 | 26,690.21 | 0.8933 | 23,841.56 |
其他应收款 | 2,857,005.28 | ||
其中:美元 | 43,011.52 | 6.9646 | 299,55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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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7
3-2-1-97项 目
项 目 | 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折算成人民币余额 |
越南盾 | 3,173,667,797.00 | 0.000298 | 945,430.33 |
比索 | 4,506,876.91 | 0.3577 | 1,612,016.92 |
应付账款 | 18,998,766,84 | ||
其中:美元 | 2,326,566.74 | 6.9646 | 16,203,599.77 |
越南盾 | 9,369,008,533.92 | 0.000298 | 2,791,011.97 |
比索 | 11,616.83 | 0.3577 | 4,155.10 |
其他应付款 | 605,852.96 | ||
其中:美元 | 71,324.77 | 6.9646 | 496,748.49 |
越南盾 | 165,879,901.00 | 0.000298 | 49,415.35 |
比索 | 166,878.85 | 0.3577 | 59,689.12 |
2. 租赁
公司作为承租人
(1) 使用权资产相关信息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12之说明;
(2)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会计政策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七)之说明。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短期租赁费用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费用金额如下: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短期租赁费用 | 337,623.03 | 494,466.88 | 651,165.85 |
低价值资产租赁费用(短期租赁除外) | 3,761.60 | 3,761.60 | 4,982.02 |
合 计 | 341,384.63 | 498,228.48 | 656,147.87 |
(3) 与租赁相关的当期损益及现金流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 | 629,363.03 | 650,097.06 | 640,602.59 |
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 | 8,455,614.06 | 6,019,109.48 | 5,656,508.16 |
(3) 租赁负债的到期期限分析和相应流动性风险管理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九(二)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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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8
六、研发支出
公司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具体明细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二)5。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一) 企业集团的构成
1. 公司将华捷电子、美国华捷、BVI华捷、金朗嘉品、海南潜鲸、越南华捷、墨西哥华杰、香港嘉品、优菲尼迪和优菲尼迪科技10家一、二、三级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子公司基本情况
3-2-1-98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已发行股本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华捷电子 | 5,221.21万元 | 张家港 | 张家港 | 智能开关、智能控制器和无刷电机等锂电电动工具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和研发 |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 |
美国华捷 | 0.50万股 | 美国 | 美国 | 智能开关、智能控制器、无刷电机和精密结构件等锂电电动工具零部件的销售业务 | 100.00 | 设立 | |
BVI华捷 | 1.00万股 | BVI | BVI | 智能开关、智能控制器、无刷电机和精密结构件等锂电电动工具零部件的销售业务 | 100.00 | 设立 | |
金朗嘉品 | 1,000.00万元 | 苏州 | 苏州 | 金属材料、电子元器件、塑料制品等材料的贸易业务 | 100.00 | 设立 | |
海南潜鲸 | 5,000.00万元 | 海南 | 海南 | 尚未实质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
越南华捷 | 466.00亿越南盾 | 越南 | 越南 | 智能开关、无刷电机等锂电电动工具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 100.00 | 设立 | |
墨西哥华杰 | 3,000.00墨西哥比索 | 墨西哥 | 墨西哥 | 智能控制器等锂电电动工具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 18.00 | 82.00 | 设立 |
香港嘉品 | 150.00万股 | 香港 | 香港 | 智能开关、智能控制器、无刷电机和精密结构件等锂电电动工 | 100.00 | 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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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9
3-2-1-99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已发行股本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具零部件的销售业务 | |||||||
优菲尼迪 | 750.00万元 | 上海 | 上海 | 尚未实质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
优菲尼迪科技 | 100.00万美元 | 新加坡 | 新加坡 | 尚未实质开展经营活动 | 100.00 | 设立 |
(二)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合并范围增加
公司名称 | 股权取得方式 | 股权取得时点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2024年度 | ||||
优菲尼迪科技 | 新设 | 2024年3月 | 100万美元 | 100.00% |
2023年度 | ||||
优菲尼迪 | 新设 | 2023年9月 | 750万元人民币 | 100.00% |
八、政府补助
(一) 新增的政府补助情况
项 目 | 新增补助金额 |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2,027,984.00 | 1,435,749.00 | 3,245,698.80 |
其中:计入其他收益 | 2,027,984.00 | 1,435,749.00 | 3,245,698.80 |
合 计 | 2,027,984.00 | 1,435,749.00 | 3,245,698.80 |
(二)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 2,027,984.00 | 1,435,749.00 | 3,245,698.80 |
合 计 | 2,027,984.00 | 1,435,749.00 | 3,245,698.80 |
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水平,使股东和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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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00
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认和分析本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管理层已审议并批准管理这些风险的政策,概括如下。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1. 信用风险管理实务
(1) 信用风险的评价方法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1) 定量标准主要为资产负债表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
2) 定性标准主要为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
(2) 违约和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当金融工具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公司将该金融资产界定为已发生违约,其标准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定义一致:
1) 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合同中对债务人的约束条款;
3)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4)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2.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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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01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3. 金融工具损失准备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调节表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3、五
(一)4、五(一)5及五(一)7之说明。
4. 信用风险敞口及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为控制上述相关风险,本公司分别采取了以下措施。
(1) 货币资金
本公司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存放于信用评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故其信用风险较低。
(2) 应收款项
本公司定期对采用信用方式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根据信用评估结果,本公司选择与经认可的且信用良好的客户进行交易,并对其应收款项余额进行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会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由于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且信用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所以无需担保物。信用风险集中按照客户进行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在一定的信用集中风险,本公司应收账款的78.82%(2023年12月31日:71.83%;2022年12月31日:76.12%)源于余额前五名客户。本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未持有任何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能源于无法尽快以公允价值售出金融资产;或者源于对方无法偿还其合同债务;或者源于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源于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量。
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综合运用票据结算、银行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长、短期融资方式适当结合,优化融资结构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本公司已从多家商业银行取得银行授信额度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开支。
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分类
3-2-1-101项 目
项 目 | 2024.12.31 | ||||
账面价值 | 未折现合同金额 | 1年以内 | 1-3年 | 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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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02
3-2-1-102项 目
项 目 | 2024.12.31 | ||||
账面价值 | 未折现合同金额 | 1年以内 | 1-3年 | 3年以上 | |
应付票据 | 178,230,615.84 | 178,230,615.84 | 178,230,615.84 | ||
应付账款 | 340,829,827.41 | 340,829,827.41 | 340,829,827.41 | ||
其他应付款 | 4,318,393.44 | 4,318,393.44 | 4,318,393.44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657,463.82 | 6,004,944.49 | 6,004,944.49 | ||
租赁负债 | 5,202,074.09 | 5,530,728.85 | 5,530,728.85 | ||
小 计 | 534,238,374.60 | 534,914,510.03 | 529,383,781.18 | 5,530,728.85 |
(续上表)
项 目 | 2023.12.31 | ||||
账面价值 | 未折现合同金额 | 1年以内 | 1-3年 | 3年以上 | |
应付票据 | 121,950,461.75 | 121,950,461.75 | 121,950,461.75 | ||
应付账款 | 250,311,248.04 | 250,311,248.04 | 250,311,248.04 | ||
其他应付款 | 2,618,492.89 | 2,618,492.89 | 2,618,492.8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161,954.95 | 7,084,051.57 | 7,084,051.57 | ||
租赁负债 | 11,442,694.99 | 11,903,659.66 | 6,117,004.51 | 5,786,655.15 | |
小 计 | 391,484,852.62 | 393,867,913.91 | 381,964,254.25 | 6,117,004.51 | 5,786,655.15 |
(续上表)
项 目 | 2022.12.31 | ||||
账面价值 | 未折现合同金额 | 1年以内 | 1-3年 | 3年以上 | |
应付票据 | 123,630,824.60 | 123,630,824.60 | 123,630,824.60 | ||
应付账款 | 205,354,678.20 | 205,354,678.20 | 205,354,678.20 | ||
其他应付款 | 3,016,471.06 | 3,016,471.06 | 3,016,471.06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816,716.04 | 5,451,866.07 | 5,451,866.07 | ||
租赁负债 | 11,321,988.31 | 12,079,517.71 | 11,278,686.83 | 800,830.88 | |
小 计 | 348,140,678.21 | 349,533,357.64 | 337,453,839.93 | 11,278,686.83 | 800,830.88 |
(三)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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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03
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固定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浮动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金融工具的比例,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控维持适当的金融工具组合。本公司面临的现金流量利率风险主要与本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银行借款有关。
2.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汇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有关。对于外币资产和负债,如果出现短期的失衡情况,本公司会在必要时按市场汇率买卖外币,以确保将净风险敞口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
本公司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四)1之说明。
(四) 金融资产转移
1. 2024年度
(1) 金融资产转移基本情况
3-2-1-103转移方式
转移方式 | 已转移金融资产性质 | 已转移金融资产金额 | 终止确认情况 | 终止确认情况的判断依据 |
票据背书 | 应收票据 | 3,958,043.40 | 未终止确认 | 保留了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
应收款项融资 | 34,742,993.73 | 终止确认 | 已经转移了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 |
小 计 | 38,701,037.13 |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情况
项 目 | 金融资产转移方式 | 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金额 | 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
应收款项融资 | 背书 | 34,742,993.73 | |
小 计 | 34,742,993.73 |
(3) 转移金融资产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项 目 | 资产转移方式 | 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金额 | 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金额 |
应收票据 | 背书 | 3,958,043.40 | 3,958,04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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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04
3-2-1-104
项 目
项 目 | 资产转移方式 | 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金额 | 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金额 |
小 计 | 3,958,043.40 | 3,958,043.40 |
2. 2023年度
(1) 金融资产转移基本情况
转移方式 | 已转移金融资产性质 | 已转移金融资产金额 | 终止确认情况 | 终止确认情况的判断依据 |
票据背书 | 应收票据 | 1,157,325.67 | 未终止确认 | 保留了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
应收款项融资 | 26,768,724.00 | 终止确认 | 已经转移了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 |
小 计 | 27,926,049.67 |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情况
项 目 | 金融资产转移方式 | 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金额 | 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
应收款项融资 | 背书 | 26,768,724.00 | |
小 计 | 26,768,724.00 |
(3) 转移金融资产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项 目 | 资产转移方式 | 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金额 | 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金额 |
应收票据 | 背书 | 1,157,325.67 | 1,157,325.67 |
小 计 | 1,157,325.67 | 1,157,325.67 |
3. 2022年度
(1) 金融资产转移基本情况
转移方式 | 已转移金融资产性质 | 已转移金融资产金额 | 终止确认情况 | 终止确认情况的判断依据 |
票据背书 | 应收票据 | 9,365,759.29 | 未终止确认 | 保留了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
应收款项融资 | 21,150,969.21 | 终止确认 | 已经转移了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 |
小 计 | 30,516,728.50 |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情况
项 目 | 金融资产转移方式 | 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金额 | 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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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05
3-2-1-105项 目
项 目 | 金融资产转移方式 | 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金额 | 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
应收款项融资 | 背书 | 21,150,969.21 | |
小 计 | 21,150,969.21 |
(3) 转移金融资产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项 目 | 资产转移方式 | 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金额 | 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金额 |
应收票据 | 背书 | 9,365,759.29 | 9,365,759.29 |
小 计 | 9,365,759.29 | 9,365,759.29 |
十、公允价值的披露
(一)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明细情况
1. 2024年12月31日
项 目 | 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 | 合 计 | |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应收款项融资 | 5,642,678.32 | 5,642,678.32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5,642,678.32 | 5,642,678.32 |
2. 2023年12月31日
项 目 | 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 | 合 计 | |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应收款项融资 | 4,762,331.90 | 4,762,331.90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4,762,331.90 | 4,762,331.90 |
3. 2022年12月31日
项 目 | 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 | 合 计 | |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1)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49,001,852.20 | 49,001,852.20 |
第 104 页 共 131 页
3-2-1-106
3-2-1-106项 目
项 目 | 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 | 合 计 | |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49,001,852.20 | 49,001,852.20 | ||
其中:银行理财产品 | 49,001,852.20 | 49,001,852.20 | ||
(2) 应收款项融资 | 4,440,428.86 | 4,440,428.86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53,442,281.06 | 53,442,281.06 |
(二)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本公司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系应收款项融资和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应收款项融资剩余期限较短,账面余额与公允价值相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以成本作为公允价值。
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 关联方情况
1. 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1) 本公司的母公司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表决权比例(%) |
颖策商务咨询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 苏州 | 股权投资 | 6,000.00万元 | 39.27 | 39.27 |
(2)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是自然人陆亚洲。
陆亚洲通过颖策商务咨询管理(苏州)有限公司、超能有限公司、上海旌方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张家港保税区华之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本公司92.00%的股份,故本公司最终控制方为陆亚洲。
2.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之说明。
3. 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
肖波 | 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董事 |
肖三宝 | 公司原董事肖波之兄弟 |
第 105 页 共 131 页
3-2-1-107
3-2-1-107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
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峰达五金加工厂(以下简称峰达五金) | 原董事肖波弟弟肖三宝为该企业的经营者 |
张家港峰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之达) | 原董事肖波弟弟肖三宝持股100%,并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 |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博) | 原董事肖波于2020年9月起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
朱玲 | 公司监事 |
郭惠玖 | 副总经理 |
(二)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峰之达、峰达五金为公司原董事肖波弟弟肖三宝控制的企业,肖波已自2020年1月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2021年2月起,峰之达、峰达五金不再作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其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关联方交易新规在报告期内持续披露与上述单位的交易情况,补充披露与峰之达、峰达五金在申报期内的所有交易: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峰之达 | 购买原材料及接受加工服务 | 3,162,044.47 | 4,334,693.55 | 1,690,402.60 |
峰达五金 | 购买原材料及接受加工服务 | 206,447.06 | 152,103.58 | 149,202.52 |
小 计 | 3,368,491.53 | 4,486,797.13 | 1,839,605.12 |
(2)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格力博为公司原董事肖波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肖波于2020年9月担任格力博独立董事,并已自2020年1月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2021年2月起,格力博不再作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其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根据关联方交易新规在报告期内持续披露与上述单位的交易情况,补充披露与峰之达、格力博在申报期内的所有交易: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格力博 | 销售商品 | 1,059,514.40 | 400,776.37 | 411,386.51 |
小 计 | 1,059,514.40 | 400,776.37 | 411,386.51 |
2.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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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08
3-2-1-108项 目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0,306,240.72 | 9,706,167.71 | 10,434,787.05 |
(三)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4.12.31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
朱玲 | 23,400.00 | 1,170.00 | 3,291.53 | 164.58 | |
郭惠玖 | 17,836.09 | 891.80 | 32,569.39 | 1,628.47 | |
小 计 | 41,236.09 | 2,061.80 | 35,860.92 | 1,793.05 |
(续上表)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2.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
朱玲 | 55,856.52 | 2,792.83 | |
郭惠玖 | |||
小 计 | 55,856.52 | 2,792.83 |
2. 应付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其他应付款 | ||||
陆亚洲 | 345,812.94 | |||
小 计 | 345,812.94 |
十二、股份支付
(一)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1. 2024年度
(1) 明细情况
授予对象 | 各项权益工具数量和金额情况 | |||||||
本期授予 | 本期行权 | 本期解锁 | 本期失效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第 107 页 共 131 页
3-2-1-109
3-2-1-109授予对象
授予对象 | 各项权益工具数量和金额情况 | |||||||
本期授予 | 本期行权 | 本期解锁 | 本期失效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管理人员 | 100,000.00 | 1,787,000.00 | 100,000.00 | 1,787,000.00 | ||||
合 计 | 100,000.00 | 1,787,000.00 | 100,000.00 | 1,787,000.00 |
(2)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授予对象 |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 | 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 | ||
行权价格范围 | 合同剩余期限 | 行权价格范围 | 合同剩余期限 | |
管理人员 | 10倍及14倍PE倍数和20元/股 | 4年 |
2. 2023年度
(1) 明细情况
授予对象 | 各项权益工具数量和金额情况 | |||||||
本期授予 | 本期行权 | 本期解锁 | 本期失效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管理人员 | 220,000.00 | 3,894,000.00 | 220,000.00 | 3,894,000.00 | ||||
合 计 | 220,000.00 | 3,894,000.00 | 220,000.00 | 3,894,000.00 |
(2)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授予对象 |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 | 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 | ||
行权价格范围 | 合同剩余期限 | 行权价格范围 | 合同剩余期限 | |
管理人员 | 10倍及14倍PE倍数和20元/股 | 5年 |
3. 2022年度
(1) 明细情况
授予对象 | 各项权益工具数量和金额情况 | |||||||
本期授予 | 本期行权 | 本期解锁 | 本期失效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管理人员 | 200,000.00 | 3,340,000.00 | 200,000.00 | 3,340,000.00 | 200,000.00 | 1,452,036.59 | ||
合 计 | 200,000.00 | 3,340,000.00 | 200,000.00 | 3,340,000.00 | 200,000.00 | 1,452,036.59 |
(2)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授予对象 |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 | 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 | ||
行权价格范围 | 合同剩余期限 | 行权价格范围 | 合同剩余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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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10
3-2-1-110授予对象
授予对象 |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 | 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 | ||
行权价格范围 | 合同剩余期限 | 行权价格范围 | 合同剩余期限 | |
管理人员 | 10倍及14倍PE倍数和20元/股 | 6年 |
(二)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重要参数 | 根据2022年9月外部股东江苏高投毅达众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股价格20元/股确定 | 根据2022年9月外部股东江苏高投毅达众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股价格20元/股确定 | 根据2022年9月外部股东江苏高投毅达众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股价格20元/股确定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企业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信息后作出的最佳估计 | 企业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信息后作出的最佳估计 | 企业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信息后作出的最佳估计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无 | 无 | 无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18,257,159.51 | 16,945,663.01 | 15,778,143.65 |
(三) 报告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
授予对象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 |
管理人员 | 1,311,496.50 | 1,167,519.36 | ||
合 计 | 1,311,496.50 | 1,167,519.36 |
(续上表)
授予对象 | 2022年度 |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 |
管理人员 | 252,364.54 | |
合 计 | 252,364.54 |
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 承诺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二) 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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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1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 分部信息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电动工具零部件及消费类电子零部件。公司将此业务视作为一个整体实施管理、评估经营成果。因此,本公司无需披露分部信息。本公司按产品分类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二)1之说明。
(二)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3-2-1-111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备 注 |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67,765.34 | |
未分配利润 | 467,765.34 | |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19,979.65 |
十六、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一)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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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12
1. 应收账款
(1) 账龄情况
3-2-1-112账 龄
账 龄 | 账面余额 |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1年以内 | 132,366,768.23 | 127,736,747.03 | 139,712,033.02 |
1-2年 | 8,000.00 | 41,400.65 | 59,152.21 |
2-3年 | 7,887.75 | 159,000.00 | |
3年以上 | 9,493.67 | 9,493.67 | 9,493.67 |
账面余额合计 | 132,384,261.90 | 127,795,529.10 | 139,939,678.90 |
减:坏账准备 | 5,404,430.41 | 4,368,516.42 | 2,724,028.89 |
账面价值合计 | 126,979,831.49 | 123,427,012.68 | 137,215,650.01 |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 类别明细情况
种 类 | 2024.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32,384,261.90 | 100.00 | 5,404,430.41 | 4.08 | 126,979,831.49 |
合 计 | 132,384,261.90 | 100.00 | 5,404,430.41 | 4.08 | 126,979,831.49 |
(续上表)
种 类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27,795,529.10 | 100.00 | 4,368,516.42 | 3.42 | 123,427,012.68 |
合 计 | 127,795,529.10 | 100.00 | 4,368,516.42 | 3.42 | 123,427,012.68 |
(续上表)
种 类 | 2022.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39,939,678.90 | 100.00 | 2,724,028.89 | 1.95 | 137,215,650.01 |
第 111 页 共 131 页
3-2-1-113
3-2-1-113种 类
种 类 | 2022.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合 计 | 139,939,678.90 | 100.00 | 2,724,028.89 | 1.95 | 137,215,650.01 |
2) 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① 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账龄组合 | 107,900,228.48 | 5,404,430.41 | 5.01 | 87,109,109.00 | 4,368,516.42 | 5.01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24,484,033.42 | 40,686,420.10 | ||||
小 计 | 132,384,261.90 | 5,404,430.41 | 4.08 | 127,795,529.10 | 4,368,516.42 | 3.42 |
(续上表)
项 目 | 2022.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账龄组合 | 53,446,045.83 | 2,724,028.89 | 5.10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86,493,633.07 | ||
小 计 | 139,939,678.90 | 2,724,028.89 | 1.95 |
② 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 龄 | 2024.12.31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07,882,734.81 | 5,394,136.74 | 5.00 | 87,050,326.93 | 4,352,516.35 | 5.00 |
1-2年 | 8,000.00 | 800.00 | 10.00 | 41,400.65 | 4,140.07 | 10.00 |
2-3年 | 30.00 | 7,887.75 | 2,366.33 | 30.00 | ||
3年以上 | 9,493.67 | 9,493.67 | 100.00 | 9,493.67 | 9,493.67 | 100.00 |
小 计 | 107,900,228.48 | 5,404,430.41 | 5.01 | 87,109,109.00 | 4,368,516.42 | 5.01 |
(续上表)
账 龄 | 2022.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第 112 页 共 131 页
3-2-1-114
3-2-1-114账 龄
账 龄 | 2022.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53,218,399.95 | 2,660,920.00 | 5.00 |
1-2年 | 59,152.21 | 5,915.22 | 10.00 |
2-3年 | 159,000.00 | 47,700.00 | 30.00 |
3年以上 | 9,493.67 | 9,493.67 | 100.00 |
小 计 | 53,446,045.83 | 2,724,028.89 | 5.10 |
(3)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1) 明细情况
① 2024年度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
计提 | 收回 | 其他 | 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368,516.42 | 1,042,531.74 | 6,617.75 | 5,404,430.41 | ||||
合 计 | 4,368,516.42 | 1,042,531.74 | 6,617.75 | 5,404,430.41 |
② 2023年度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
计提 | 收回 | 其他 | 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724,028.89 | 1,644,487.53 | 4,368,516.42 | |||||
合 计 | 2,724,028.89 | 1,644,487.53 | 4,368,516.42 |
③ 2022年度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
计提 | 收回 | 其他 | 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956,730.20 | -2,232,701.31 | 2,724,028.89 | |||||
合 计 | 4,956,730.20 | -2,232,701.31 | 2,724,028.89 |
(4) 应收账款金额前5名情况
1) 2024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 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百得集团[注1] | 57,452,438.49 | 43.40 | 2,872,621.92 |
第 113 页 共 131 页
3-2-1-115
3-2-1-115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 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香港嘉品 | 22,937,361.40 | 17.33 | 1,146,868.07 |
拓邦集团[注2] | 17,880,509.09 | 13.51 | 894,025.45 |
TURCK DUOTEC S DE RL DE CV | 4,898,894.67 | 3.70 | 244,944.73 |
佳世达集团[注3] | 4,460,639.94 | 3.37 | 223,032.00 |
小 计 | 107,629,843.59 | 81.31 | 5,381,492.17 |
2)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 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百得集团[注1] | 31,322,942.36 | 24.51 | 1,566,147.12 |
华捷电子 | 28,037,430.67 | 21.94 | |
拓邦集团[注2] | 17,310,755.15 | 13.55 | 865,537.76 |
香港嘉品 | 11,028,831.76 | 8.63 | |
苏州盈为拓电器有限公司 | 8,095,356.73 | 6.33 | 404,767.84 |
小 计 | 95,795,316.67 | 74.96 | 2,836,452.72 |
3)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 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华捷电子 | 75,555,973.99 | 53.99 | |
百得集团[注1] | 15,169,051.60 | 10.84 | 758,452.58 |
拓邦集团[注2] | 12,711,139.85 | 9.08 | 635,556.99 |
香港嘉品 | 8,066,242.25 | 5.76 | |
佳世达集团[注3] | 4,705,074.02 | 3.36 | 235,253.70 |
小 计 | 116,207,481.71 | 83.03 | 1,629,263.27 |
[注1]实际为百得(苏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百得(苏州)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及StanleyBlack & Decker India Pvt Ltd合并披露,系关联公司[注2]实际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合并披露,系关联公司[注3]实际为苏州佳世达电通有限公司、苏州佳世达光电有限公司合并披露,系关联公
第 114 页 共 131 页
3-2-1-116
司
2. 其他应收款
(1) 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3-2-1-116款项性质
款项性质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 | 230,693.94 | 225,388.67 | 246,187.58 |
押金保证金 | 141,325.00 | 38,725.00 | 45,875.00 |
代收代付 | 1,112,882.18 | 1,017,488.58 | 1,007,738.39 |
员工暂支及备用金 | 118,310.20 | 124,412.79 | 199,010.51 |
代垫款项 | 249,846.50 | 249,846.50 | 249,846.50 |
账面余额小计 | 1,853,057.82 | 1,655,861.54 | 1,748,657.98 |
减:坏账准备 | 377,893.62 | 398,417.84 | 495,709.59 |
账面价值小计 | 1,475,164.20 | 1,257,443.70 | 1,252,948.39 |
(2) 账龄情况
账 龄 | 账面余额 |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1年以内 | 1,293,266.28 | 1,014,785.42 | 1,086,144.24 |
1-2年 | 4,800.00 | 81,262.43 | |
2-3年 | 31,525.00 | ||
3年以上 | 523,466.54 | 559,813.69 | 662,513.74 |
账面余额小计 | 1,853,057.82 | 1,655,861.54 | 1,748,657.98 |
减:坏账准备 | 377,893.62 | 398,417.84 | 495,709.59 |
账面价值小计 | 1,475,164.20 | 1,257,443.70 | 1,252,948.39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 类别明细情况
种 类 | 2024.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49,846.50 | 13.48 | 249,846.50 | 100.00 |
第 115 页 共 131 页
3-2-1-117
3-2-1-117种 类
种 类 | 2024.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603,211.32 | 86.52 | 128,047.12 | 7.99 | 1,475,164.20 |
小 计 | 1,853,057.82 | 100.00 | 377,893.62 | 20.39 | 1,475,164.20 |
(续上表)
种 类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49,846.50 | 15.09 | 249,846.50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406,015.04 | 84.91 | 148,571.34 | 10.57 | 1,257,443.70 |
小 计 | 1,655,861.54 | 100.00 | 398,417.84 | 24.06 | 1,257,443.70 |
(续上表)
种 类 | 2022.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49,846.50 | 14.29 | 249,846.50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498,811.48 | 85.71 | 245,863.09 | 16.40 | 1,252,948.39 |
小 计 | 1,748,657.98 | 100.00 | 495,709.59 | 28.35 | 1,252,948.39 |
2) 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名称 | 2024.12.31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230,693.94 | 225,388.67 | ||||
账龄组合 | 1,372,517.38 | 128,047.12 | 9.33 | 1,180,626.37 | 148,571.34 | 12.58 |
其中:1年以内 | 1,282,192.38 | 64,109.62 | 5.00 | 1,009,388.26 | 50,469.42 | 5.00 |
1-2年 | 4,800.00 | 480.00 | 10.00 | 81,262.43 | 8,126.24 | 10.00 |
2-3年 | 31,525.00 | 9,457.50 | 30.00 | |||
3年以上 | 54,000.00 | 54,000.00 | 100.00 | 89,975.68 | 89,975.68 | 100.00 |
小 计 | 1,603,211.32 | 128,047.12 | 7.99 | 1,406,015.04 | 148,571.34 | 10.57 |
(续上表)
第 116 页 共 131 页
3-2-1-118
3-2-1-118组合名称
组合名称 | 2022.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246,187.58 | ||
账龄组合 | 1,252,623.90 | 245,863.09 | 19.63 |
其中:1年以内 | 1,059,748.22 | 52,987.41 | 5.00 |
1-2年 | |||
2-3年 | |||
3年以上 | 192,875.68 | 192,875.68 | 100.00 |
小 计 | 1,498,811.48 | 245,863.09 | 16.40 |
(4)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1) 2024年度
项 目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小 计 |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期初数 | 50,469.42 | 8,126.24 | 339,822.18 | 398,417.84 |
期初数在本期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240.00 | 240.00 | ||
--转入第三阶段 | -3,152.50 | 3,152.50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13,880.20 | -4,733.74 | -29,670.68 | -20,524.22 |
本期收回 | ||||
本期转回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期末数 | 64,109.62 | 480.00 | 313,304.00 | 377,893.62 |
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4.96 | 10.00 | 56.45 | 20.39 |
2) 2023年度
项 目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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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19
3-2-1-119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期初数 | 52,987.41 | 442,722.18 | 495,709.59 | |
期初数在本期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4,063.12 | 4,063.12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1,545.13 | 4,063.12 | -102,900.00 | -97,291.75 |
本期收回 | ||||
本期转回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期末数 | 50,469.42 | 8,126.24 | 339,822.18 | 398,417.84 |
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4.97 | 10.00 | 60.70 | 24.06 |
3) 2022年度
项 目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小 计 |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期初数 | 47,644.41 | 3,923.74 | 517,263.26 | 568,831.41 |
期初数在本期 | —— | ——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5,343.00 | -3,923.74 | -33,890.68 | -32,471.42 |
本期收回 | 40,650.40 | 40,650.40 | ||
本期转回 |
第 118 页 共 131 页
3-2-1-120
3-2-1-120项 目
项 目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小 计 |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期末数 | 52,987.41 | 442,722.18 | 495,709.59 | |
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4.88 | 66.82 | 28.35 |
(5) 其他应收款金额前5名情况
1) 2024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社保基金(个人部分) | 代收代付 | 1,100,388.36 | 1年以内 | 59.38 | 55,019.42 |
吴中区胥口云艺门窗安装维修服务部 | 代垫款项 | 249,846.50 | 3年以上 | 13.48 | 249,846.50 |
越南华捷 | 母子公司往来 | 208,000.00 | 3年以上 | 11.22 | 208,000.00 |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 押金保证金 | 100,000.00 | 1年以内 | 5.40 | 5,000.00 |
周辰晔 | 员工暂支及备用金 | 48,910.20 | 1年以内 | 2.64 | 2,445.51 |
小 计 | 1,707,145.06 | 92.12 | 520,311.43 |
2)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社保基金(个人部分) | 代收代付 | 958,707.59 | 1年以内 | 57.90 | 47,935.38 |
吴中区胥口云艺门窗安装维修服务部 | 代垫款项 | 249,846.50 | 3年以上 | 15.09 | 249,846.50 |
越南华捷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 208,000.00 | 3年以上 | 12.56 | |
徐帅 | 员工暂支及备用金 | 64,000.00 | 3年以上 | 3.87 | 64,000.00 |
张宝磊 | 员工暂支及备用金 | 27,000.00 | 1年以内 | 1.63 | 1,350.00 |
小 计 | 1,507,554.09 | 91.05 | 363,131.88 |
3) 2022年12月31日
第 119 页 共 131 页
3-2-1-121
3-2-1-121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社保基金(个人部分) | 代收代付 | 817,393.28 | 1年以内 | 46.74 | 40,869.66 |
吴中区胥口云艺门窗安装维修服务部 | 代垫款项 | 249,846.50 | 3年以上 | 14.29 | 249,846.50 |
越南华捷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 208,000.00 | 3年以上 | 11.89 | |
徐帅 | 员工暂支及备用金 | 80,500.00 | 3年以上 | 4.60 | 80,500.00 |
苏州华吉威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代收代付 | 61,600.00 | 3年以上 | 3.52 | 61,600.00 |
小 计 | 1,417,339.78 | 81.04 | 432,816.16 |
3. 长期股权投资
(1) 明细情况
项 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43,289,973.99 | 143,289,973.99 | 130,493,631.35 | 130,493,631.35 | ||
合 计 | 143,289,973.99 | 143,289,973.99 | 130,493,631.35 | 130,493,631.35 |
(续上表)
项 目 | 2022.12.31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30,493,631.35 | 130,493,631.35 | |
合 计 | 130,493,631.35 | 130,493,631.35 |
(2) 对子公司投资
1) 2024年度
被投资单位 | 期初数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数 | |||||
账面 价值 | 减值 准备 | 追加 投资 | 减少 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账面 价值 | 减值 准备 | |
华捷电子 | 90,219,630.94 | 90,219,630.94 | ||||||
美国华捷 | 6,859,390.00 | 6,859,390.00 | ||||||
金朗嘉品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第 120 页 共 131 页
3-2-1-122
3-2-1-122被投资单位
被投资单位 | 期初数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数 | |||||
账面 价值 | 减值 准备 | 追加 投资 | 减少 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账面 价值 | 减值 准备 | |
墨西哥华杰 | 5,814,610.41 | 12,796,342.64 | 18,610,953.05 | |||||
海南潜鲸 | 17,600,000.00 | 17,600,000.00 | ||||||
小 计 | 130,493,631.35 | 12,796,342.64 | 143,289,973.99 |
2) 2023年度
被投资单位 | 期初数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数 | |||||
账面 价值 | 减值 准备 | 追加 投资 | 减少 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账面 价值 | 减值 准备 | |
华捷电子 | 90,219,630.94 | 90,219,630.94 | ||||||
美国华捷 | 6,859,390.00 | 6,859,390.00 | ||||||
金朗嘉品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墨西哥华杰 | 5,814,610.41 | 5,814,610.41 | ||||||
海南潜鲸 | 17,600,000.00 | 17,600,000.00 | ||||||
小 计 | 130,493,631.35 | 130,493,631.35 |
3) 2022年度
被投资单位 | 期初数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数 | |||||
账面 价值 | 减值 准备 | 追加 投资 | 减少 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账面 价值 | 减值 准备 | |
华捷电子 | 90,219,630.94 | 90,219,630.94 | ||||||
美国华捷 | 6,859,390.00 | 6,859,390.00 | ||||||
金朗嘉品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墨西哥华杰 | 5,814,610.41 | 5,814,610.41 | ||||||
海南潜鲸 | 17,600,000.00 | 17,600,000.00 | ||||||
小 计 | 112,893,631.35 | 17,600,000.00 | 130,493,631.35 |
(二)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注释
第 121 页 共 131 页
3-2-1-123
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3-2-1-123项 目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517,456,317.94 | 408,909,286.80 | 411,038,352.90 | 319,625,908.04 |
其他业务 | 63,309,286.26 | 49,463,691.87 | 47,287,934.26 | 37,070,945.73 |
合 计 | 580,765,604.20 | 458,372,978.67 | 458,326,287.16 | 356,696,853.77 |
其中: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 579,463,204.20 | 458,101,337.88 | 456,763,407.16 | 356,334,666.05 |
(续上表)
项 目 | 2022年度 |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402,735,100.50 | 319,789,898.08 |
其他业务 | 46,689,318.97 | 35,865,757.97 |
合 计 | 449,424,419.47 | 355,655,656.05 |
其中: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 447,861,539.47 | 355,293,447.03 |
2. 研发费用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职工薪酬 | 18,833,341.32 | 15,780,516.38 | 15,266,641.66 |
材料及其他投入 | 10,926,525.13 | 10,145,313.12 | 10,410,439.99 |
折旧费用 | 139,884.11 | 125,963.60 | 196,527.71 |
合 计 | 29,899,750.56 | 26,051,793.10 | 25,873,609.36 |
3. 投资收益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理财产品收益 | 921,673.20 | ||
远期结售汇 | |||
票据贴现利息 | -49,444.44 | ||
合 计 | 872,22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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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24
十七、其他补充资料
(一)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1. 明细情况
(1) 净资产收益率
3-2-1-124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3.19 | 23.08 | 21.9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3.01 | 22.47 | 21.23 |
(2)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5 | 1.62 | 1.34 | 2.05 | 1.62 | 1.3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3 | 1.58 | 1.30 | 2.03 | 1.58 | 1.30 |
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过程
项 目 | 序号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A | 153,501,319.20 | 121,459,969.99 |
非经常性损益 | B | 1,208,621.74 | 3,180,465.0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C=A-B | 152,292,697.46 | 118,279,504.92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 D | 588,789,284.46 | 463,821,470.44 |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 E | ||
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 F | ||
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 G1 | ||
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 H1 | ||
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 G2 | ||
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 H2 |
第 123 页 共 131 页
3-2-1-125
3-2-1-125项 目
项 目 | 序号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其他 | 股份支付额影响 | I1 | 1,311,496.50 | 1,167,519.36 |
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 J1 | 6 | 6 | |
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 I2 | -8,515,847.34 | 2,340,324.67 | |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 J2 | 6 | 6 | |
执行新租赁准则减少的期初净资产 | I3 | |||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 J3 | |||
报告期月份数 | K | 12 | 1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 | L=D+A/2+E×F/K-G×H/K±I×J/K | 661,937,768.64 | 526,305,377.4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M=A/L | 23.19% | 23.08%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N=C/L | 23.01% | 22.47% |
(续上表)
项 目 | 序号 | 2022年度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A | 100,702,693.90 | |
非经常性损益 | B | 3,392,376.7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C=A-B | 97,310,317.17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 D | 453,017,409.54 | |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 E | ||
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 F | ||
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 G1 | 50,250,000.00 | |
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 H1 | 8 | |
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 G2 | 50,250,000.00 | |
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 H2 | 4 | |
其他 | 股份支付额影响 | I1 | 252,364.54 |
第 124 页 共 131 页
3-2-1-126
3-2-1-126项 目
项 目 | 序号 | 2022年度 | |
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 J1 | 6 | |
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 I2 | 10,349,002.46 | |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 J2 | 6 | |
执行新租赁准则减少的期初净资产 | I3 | ||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 J3 | ||
报告期月份数 | K | 1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 | L=D+A/2+E×F/K-G×H/K±I×J/K | 458,419,439.9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M=A/L | 21.97%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N=C/L | 21.23% |
3.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1)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项 目 | 序号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A | 153,501,319.20 | 121,459,969.99 | 100,702,693.90 |
非经常性损益 | B | 1,208,621.74 | 3,180,465.07 | 3,392,376.7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C=A-B | 152,292,697.46 | 118,279,504.92 | 97,310,317.17 |
期初股份总数 | D | 75,000,000.00 | 75,000,000.00 | 75,000,000.00 |
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 | E | |||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 F | |||
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 G | |||
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 | H | |||
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 I | |||
报告期缩股数 | J | |||
报告期月份数 | K | 12 | 12 | 12 |
第 125 页 共 131 页
3-2-1-127
3-2-1-127项 目
项 目 | 序号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L=D+E+F×G/K-H×I/K-J | 75,000,000.00 | 75,000,000.00 | 75,000,000.00 |
基本每股收益 | M=A/L | 2.05 | 1.62 | 1.34 |
扣除非经常损益基本每股收益 | N=C/L | 2.03 | 1.58 | 1.30 |
(2)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二) 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说明
1. 2024年度比2023年度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4.12.31 | 2023.12.31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货币资金 | 352,105,296.77 | 286,175,318.35 | 23.04% | 主要系销售回款增长所致 |
应收账款 | 393,468,310.38 | 266,143,767.16 | 47.84% | 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上升对应应收账款增长所致 |
存货 | 329,855,918.68 | 230,205,881.93 | 43.29% | 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客户订单,增加备货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53,928,376.81 | 33,805,837.09 | 59.52% | 主要系公司增值税留抵税金增加所致 |
固定资产 | 115,858,922.67 | 121,058,229.67 | -4.29% | 主要系处置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所致 |
在建工程 | 18,450,529.83 | 11,989,396.68 | 53.89% | 主要系张家港厂房新增在建流水线增加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8,088,299.16 | 23,911,986.43 | 17.47% | 主要系公司预付的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
应付票据 | 178,230,615.84 | 121,950,461.75 | 46.15% | 主要系公司2024年四季度采购金额较2023年第四季度有所增加所致 |
应付账款 | 340,829,827.41 | 250,311,248.04 | 36.16% | 主要系公司2024年四季度采购金额较2023年第四季度有所增加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28,564,592.76 | 20,507,948.99 | 39.29% | 主要系本期业绩增长,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21,066,675.66 | 8,034,864.42 | 162.19% | 主要系第四季度所得税已计提未缴纳导致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30,858,189.22 | 19,912,262.48 | 54.97% | 主要系公司预提的销售返利及已背书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增加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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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28
3-2-1-128利润表项目
利润表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营业收入 | 1,230,015,757.10 | 937,104,933.38 | 31.26% | 主要系公司与下游客户的业务规模有所扩大所致 |
营业成本 | 910,374,885.11 | 689,148,503.36 | 32.10% | 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上升相应营业成本增长所致 |
销售费用 | 39,650,454.14 | 21,512,566.69 | 84.31% | 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销售人员出差、业务招待及薪酬增加所致 |
管理费用 | 57,756,156.37 | 49,366,839.78 | 16.99% | 主要系管理人员薪酬增加所致 |
研发费用 | 58,611,548.02 | 49,299,897.72 | 18.89% | 主要系研发人员薪酬以及研发材料等投入增加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17,736,519.37 | 11,969,445.68 | 48.18% | 主要系2024年利润增加,相应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
2. 2023年度比2022年度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货币资金 | 286,175,318.35 | 156,002,638.82 | 83.44% | 主要系公司2023年度赎回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9,001,852.20 | -100.00% | 同上 | |
应收账款 | 266,143,767.16 | 221,450,590.94 | 20.18% | 主要系2023年公司第四季度交易额增加,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所致 |
存货 | 230,205,881.93 | 213,693,575.14 | 7.73% | 主要系第四季度客户订单增加,公司备货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33,805,837.09 | 20,465,642.10 | 65.18% | 主要系公司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
固定资产 | 121,058,229.67 | 125,362,384.67 | -3.43% | 主要系2023年机器设备投入小于2022年,计提折旧费用增长大于固定资产增加金额所致 |
在建工程 | 11,989,396.68 | 8,289,949.13 | 44.63% | 主要系2023年度租赁厂房装修工程投入额增长所致 |
应付票据 | 121,950,461.75 | 123,630,824.60 | -1.36% | 主要系2023年用票据结算的采购减少所致 |
应付账款 | 250,311,248.04 | 205,354,678.20 | 21.89% | 主要系2023年第四季度采购增加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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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29
3-2-1-129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应交税费 | 8,034,864.42 | 3,659,109.91 | 119.59% | 主要系华捷电子2023年第四季度所得税已计提未缴纳导致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19,912,262.48 | 37,111,145.38 | -46.34% | 主要系公司预提的销售返利及已背书尚未到期的银行及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减少所致 |
利润表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营业收入 | 937,104,933.38 | 1,018,839,632.70 | -8.02% | 主要系电动工具零部件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
营业成本 | 689,148,503.36 | 799,761,380.27 | -13.83% | 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下降相应营业成本下降所致 |
销售费用 | 21,512,566.69 | 19,175,818.78 | 12.19% | 主要系2023年公司销售人员差旅费增长所致 |
管理费用 | 49,366,839.78 | 49,861,941.75 | -0.99% | 主要系2023年中介机构服务费减少所致 |
研发费用 | 49,299,897.72 | 51,207,688.28 | -3.73% | 主要系2023年研发投入的模具减少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11,969,445.68 | 12,755,766.18 | -6.16% | 主要系2023年利润增加,对应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目 录
一、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第1—2页
三、附件…………………………………………………………… 第3—6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3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4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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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6-39号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杰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华之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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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华之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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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目 录
一、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第1—2页
二、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第3—4页
三、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 第5—8页
四、附件…………………………………………………………… 第9—12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9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0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11—12页
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42号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2-2024年度)及其附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之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华之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之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之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第 2 页 共 12 页
3-2-5-3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之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之杰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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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4
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编制单位: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5-4项 目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298.28 | -23,875.52 | -4,144.0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2,027,984.00 | 1,435,749.00 | 3,245,698.8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392,157.13 | 395,895.54 | 985,543.60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40,650.40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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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5
3-2-5-5项 目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75,474.44 | 1,991,806.52 | 138,858.10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小 计 | 1,442,368.41 | 3,799,575.54 | 4,406,606.90 |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 表示) | 233,746.67 | 619,110.47 | 1,014,230.17 |
少数股东损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208,621.74 | 3,180,465.07 | 3,392,376.73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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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6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一)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 2024年度
3-2-5-6项 目
项 目 | 金额 | 说明 |
吴中区2022年产业提升发展专项资金 | 520,000.00 | 《关于下达2022年度促进吴中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机器人与智能制造产业提升发展暨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及加快吴中区生物医药产业提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吴财企〔2023〕71号) |
对工业技改投入达规模项目的积分奖励 | 410,400.00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工信领域项目的通知》(张工信〔2024〕30号) |
吴中区提升发发展专项资金 | 240,000.00 | 《关于下达2022年度促进吴中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机器人与智能制造产业提升发展暨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及加快吴中区生物医药产业提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吴财企〔2023〕24号) |
吴中区2022年苏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奖励 | 197,510.00 | 《关于下达吴中区2022年度苏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奖励 (第二批)的通知》(吴财科〔2023〕25号) |
2023年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资助 | 155,800.00 | 《关于拨付2023年度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资助的通知》(张市监〔2024〕22号) |
吴中区2023年二季度扩产增效奖励 | 180,000.00 | 《关于下达吴中区2023年第二季度扩产增效奖励资金的通知》(吴财企〔2023〕48号) |
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稳岗返还 | 97,974.00 |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1号) |
苏州市2023年第十七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 84,600.00 | 《关于下达苏州市2023年度第十七批科技计划(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奖励(2023年第二批))项目经费的通知》(吴财科〔2023〕37号) |
稳岗返还 | 48,900.00 |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1号) |
苏州市2023年第四批科技发展奖励 | 21,800.00 | 《关于下达苏州市2023年度第四批科技发展计划(重点研发产业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奖励(2023 年第一批))项目资金和验收尾款的通知》(吴财科〔2023〕16号) |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DSF其他款项 | 20,000.00 | 《关于下达苏州市2024年度第二批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的通知》 (苏财教〔2024〕15号) |
胥口镇“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创建达标奖励 | 20,000.00 | 印发《胥口镇“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创建达标奖励办法》的通知(胥政发〔202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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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7
3-2-5-7项 目
项 目 | 金额 | 说明 |
2023年吴中区第十一批科技专项资金 | 10,000.00 | 《关于下达2023年吴中区第十一批科技专项资金的通知》(吴财科〔2023〕70号) |
其他零星补助 | 21,000.00 | |
小 计 | 2,027,984.00 |
2. 2023年度
项 目 | 金额 | 说明 |
张家港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 | 634,500.00 | 《2023年张家港市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科技领域)拟安排赋分项目公示》 |
2022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 | 200,000.00 | 《关于下达2022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吴财企〔2022〕46号) |
2022年度苏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奖励 | 124,590.00 | 《关于下达吴中区2022年度苏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奖励(第一批)的通知》(吴财科〔2022〕52号) |
2022年度高质量发展亩均贡献奖励 | 100,000.00 | 《关于印发<经开区(杨舍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张经管发〔2021〕24号) |
2023年吴中区第二批科技专项资金 | 100,000.00 | 《关于下达2023年吴中区第二批科技专项资金的通知》(吴财科〔2023〕12号) |
2021年度高企培育资金 | 60,000.00 |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张政办抄〔2021〕8号) |
科技创新资助款 | 50,000.00 | 《关于印发<经开区(杨舍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张经管发〔2021〕24号) |
稳岗补贴 | 49,795.00 | 《2023 年张家港市企业稳岗返还公示(第一期)》 |
2022年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经费 | 39,700.00 | 《苏州市2022年度第一批标准化战略拟资助项目公示》 |
张家港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积分兑付款 | 35,100.00 | 《关于拨付2022年度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资助的通知》(张市监〔2023〕21号) |
2022年第46批科技发展计划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奖励 | 31,600.00 | 《关于下达苏州市2022年度第四十六批科技发展计划(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奖励(2022年第一批))经费的通知》(吴财科〔2023〕5号) |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补贴 | 4,500.00 | 《张家港市2023年重点企业吸纳来苏就业补贴发放公示》 |
2022省级商务发展资金(企业消杀专项) | 1,964.00 | 《2023年吴中区高管委会产业创新集群高质量发展补贴》 |
扩岗补贴 | 1,500.00 | 《张家港市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公示(第二期)》 |
社保待遇补贴 | 1,500.00 | 《苏州市吴中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及补贴办法》(吴人社〔2022〕22号) |
来吴就业补贴 | 1,000.00 | 《苏州市吴中区2023年第一批一次性扩岗补助公示0921》 |
小 计 | 1,435,749.00 |
3. 2022年度
项 目 | 金额 | 说明 |
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 688,800.00 | 《2021年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第三批)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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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8
3-2-5-8项 目
项 目 | 金额 | 说明 |
2021年度专项资金 | 500,000.00 | 《关于下达2021年度促进吴中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机器人与智能制造产业提升发展暨推进制造业智能虎牙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及加快吴中区生物医药产业提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吴财企〔2022〕14号) |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高质量发展先进制造产业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助 | 344,400.00 | 《经开区(杨舍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奖励 | 300,000.00 |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奖励》 |
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稳岗返还 | 256,541.00 | 《关于加快兑现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就〔2022〕4号) |
2021年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联动扶持经费 | 225,000.00 | 《关于下达2021年度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联动扶持经费的通知》(张科管〔2022〕10号) |
苏州市2022年度第十批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 | 200,000.00 | 《关于下达苏州市2022年度第十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创新载体计划-省级研发机构补助)项目经费的通知》(吴财科〔2022〕19号) |
吴中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配套扶持款 | 150,000.00 | 《胥口镇关于促进创新转型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胥政发〔2019〕14号) |
张家港市商务局市级资金外经项目补贴款 | 148,608.70 |
《关于拔付2020年度张家港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的通知》(张商发〔2022〕105号)
张家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税收奖励 | 100,000.00 | 《关于印发<经开区(杨舍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张经管发〔2021〕24号) |
2021年重点企业稳岗奖励资金 | 97,766.00 | 《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企业稳岗奖励资金的通知》(吴财企〔2022〕1号) |
2022年张家港市第二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 74,500.00 | 《2022年张家港市第二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公示》 |
2021年度苏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奖励 | 62,600.00 | 《关于下达苏州市2022年度第三十二批科技发展计划(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奖励-2021年度第一批)经费的通知》、《关于下达苏州市2022年度第三十二批科技发展计划(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奖励-2021年度第二批)经费的通知》 |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稳岗返还 | 51,074.00 | 《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 |
2022年春节稳岗补贴专项资金 | 26,109.10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稳岗惠企工作的十条措施》 |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来苏就业补贴 | 9,000.00 | 《张家港市重点企业吸纳来苏就业补贴发放公示》 |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科技创新奖 | 8,800.00 |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版)》(张经管发〔2020〕9号) |
吴中区社保局一次性扩岗补助 | 1,500.00 | 《苏州市吴中区2022年第一批一次性扩岗补助公示0817》 |
2022年一次性来吴就业补贴 | 1,000.00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稳岗惠企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小 计 | 3,245,698.80 |
(二)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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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9项 目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银行理财产品 | 392,157.13 | 395,895.54 | 985,543.60 |
合 计 | 392,157.13 | 395,895.54 | 985,543.60 |
二、根据定义和原则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无根据定义和原则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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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3-3-2-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京天股字(2023)第056-1号致: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京天股字(2023)第056号《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同时,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京天股字(2023)第056-1号《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本工作报告”)。
本所承诺,在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已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和本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2-3
目 录目 录 ...... 3
第一部分 引言 ...... 7
一、本所及本次签字律师简介 ...... 7
二、本所制作法律意见书及本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 9
第二部分 正文 ...... 12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2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7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8
四、发行人的设立 ...... 21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26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 28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37
八、发行人的业务 ...... 49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5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60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75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82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84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85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86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90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97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98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99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00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05
二十二、结论意见 ...... 105
附表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 ......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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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其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 | 指 |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系由苏州华之杰电讯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华之杰有限 | 指 | 苏州华之杰电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6日,系发行人前身 |
张家港华之杰 | 指 | 张家港保税区华之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张家港保税区华之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 |
香港佳贸 | 指 | NICEY TRADING LIMITED(中文名:香港佳贸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曾经的股东 |
超能公司 | 指 | Super Ability Limited(中文名:英属维尔京群岛超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 |
颖策商务 | 指 | 颖策商务咨询管理(苏州)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颖策投资管理(苏州)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 |
上海侃拓 | 指 | 上海侃拓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
上海旌方 | 指 | 上海旌方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
苏州珠锦 | 指 | 苏州珠锦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上海旌方的有限合伙人 |
毅达投资 | 指 | 江苏高投毅达众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
华捷电子 | 指 | 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曾为发行人的股东 |
金朗嘉品 | 指 | 苏州金朗嘉品贸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海南潜鲸 | 指 | 海南潜鲸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美国华捷 | 指 | HUAJIE TECHNOLOGIES U.S. CORP. (中文名:华捷科技美国有限公司),系注册地在美国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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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
BVI华捷 | 指 | Huajie (HK) Technology Trading Limited(中文名:华捷(香港)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系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越南华捷 | 指 | HUAJIE VIETNAM 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中文名:越南华捷电子有限公司),系注册地在越南的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香港嘉品 | 指 | Hong Kong Jiapin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中文名:香港嘉品科技有限公司),系注册地在香港的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墨西哥华杰 | 指 | Hugelent Technologies Mexico, S. de R.L. de C.V.(中文名:华杰科技(墨西哥)有限公司),系注册地在墨西哥的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香港华捷 | 指 | Huajie (HK) Technology Trading Limited(中文名:华捷(香港)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系注册地在香港的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
峰之达 | 指 | 张家港峰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 |
峰达五金 | 指 | 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峰达五金加工厂,为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 |
格力博 | 指 |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 |
中信建投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天健会计师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证天业 | 指 |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天资产评估 | 指 |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本所 | 指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公司章程》 | 指 | 发行人上市前施行的《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历次修订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发行人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上市后实施的《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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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修订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修订 |
《管理办法》 | 指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修订 |
《章程指引》 | 指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修订 |
《内控报告》 | 指 |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编号为天健审〔2022〕6-495号的《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纳税报告》 | 指 |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编号为天健审〔2022〕6-498号的《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 |
《审计报告》 | 指 |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编号为天健审〔2022〕6-494号的《审计报告》 |
《法律意见书》 | 指 |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编号为京天股字(2023)第056号的《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招股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的《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境内、中国大陆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工作报告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元/万元 | 指 |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仅限用于货币量词时) |
报告期 | 指 |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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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引言
一、本所及本次签字律师简介
本所是在中国合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的资格。本所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并购与产权交易、金融、证券与期货、房地产、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等。本所承办本次发行上市业务的签字律师为徐莹律师、孟为律师及郦苗苗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其主要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及经历、联系方式如下:
(一)徐莹律师
徐莹律师,北京大学文学学士,同济大学法学硕士,具备中国律师资格。
徐莹律师自2006年加入本所上海分所担任专职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重组与兼并、外商投资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徐莹律师从事的主要证券业务包括:担任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律师,为其A股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担任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律师,为其A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担任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律师,为其A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担任光大证券的公司律师,为其A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及后续非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担任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项目及后续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担任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公司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担任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律师,为其恢复上市、股权分置改革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中国金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国境内律师,为其资产重组并注入香港上市公司提供中国法律服务;担任远东宏信有限公司的中国境内律师,为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项目提供中国法律服务;担任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中国境内律师,为其在香港联合交易上市项目提供中国法律服务;为Wilmar InternationalLimited在中国境内的数十家外商投资企业重组并注资新加坡上市公司项目提供中国法律服务;为河北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赴纳斯达克上市和再融资提供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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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服务。
徐莹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形。徐莹律师的联系方式为: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号金茂大厦4403-4406室
邮政编码:
200120
电
话:(
)5879 7066
传
真:(
)5879 6758
电子信箱:xuying@tylaw.com.cn
(二)孟为律师
孟为律师,北京化工大学法学学士,具备中国律师资格。
孟为律师自2014年加入本所担任专职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投资、企业收购与兼并、资产重组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孟为律师从事的主要证券业务包括:担任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律师,为其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担任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律师,为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提供法律服务;担任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律师,为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提供法律服务;担任公司律师,为北京随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新三板挂牌及后续定向增发提供法律服务。
孟为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形。
孟为律师的联系方式为: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
单元
邮政编码:
100033
3-3-2-9
电
话:(
)5776 3999传
真:(
)5776 3599电子信箱:mengwei@tylaw.com.cn
(三)郦苗苗律师
本所专职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具备中国律师资格。
郦苗苗律师自2016年加入本所上海分所担任专职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
证券、重组与兼并、外商投资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郦苗苗律师从事的主要证券业务包括:担任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律师,为其A股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担任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律师,为其A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担任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律师,为其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担任金茂物业服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国境内律师,为其在香港联合交易上市项目提供中国法律服务;为奥博资本旗下基金、蚂蚁金服旗下基金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郦苗苗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形。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403室邮 编:200120电 话:8621 5879 7066传 真:8621 5879 6758电子邮件:limm@tylaw.com.cn
二、本所制作法律意见书及本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本所接受委托后,即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指派经办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并最终形成法律意见书及本工作报告。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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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作法律意见书的过程如下:
(一)编制查验计划并开展查验工作
本所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即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编制了查验计划,并具体开展了查验工作。本所向发行人提交了列明需要查验的具体事项以及所需材料的尽职调查清单。本所律师进驻发行人办公现场,向发行人详细讲解了尽职调查清单的内容,亲自收集相关尽职调查材料。根据查验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查验计划予以适当调整,本所又多次向发行人提交了补充尽职调查清单,要求发行人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本所律师据此得到了发行人提供的与待查验事项相关的材料和说明、确认。
对于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说明、确认,本所律师按照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独立、客观、公正并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合理、充分地采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查验方法,勤勉尽责,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查验,并对被查验事项作出认定和判断。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律师就业务事项是否与法律相关、是否应当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作出了分析、判断,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按照前述原则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工作报告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查验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工作报告的依据。本所律师对于从公共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经该机构确认,并按照前述原则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工作报告的依据;未取得公共机构确认的,对相关内容进行查验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工作报告的依据。从不同来源获取的证据材料或者通过不同查验方式获取的证据材料,对同一事项所证明的结论不一致的,本所律师追加了必要的程序作进一步查证。
查验工作结束后,本所律师对查验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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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提供的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后的与待查验事项相关的材料、说明、确认以及本所律师查验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记录、笔录等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工作报告的基础性依据材料。
(二)参加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所律师多次参加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协调会,就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协助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并督促发行人按照确定的方案办理完成相关事项。
(三)帮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上市的要求进行规范
本所律师按照发行上市要求,协助发行人起草、修改了《公司章程(草案)》、各项议事规则、内部决策制度、管理制度等,起草或修改了各项会议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向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讲解了发行上市法律方面的要求,帮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上市的要求实现规范治理。
(四)完成法律意见书、本工作报告草稿和工作底稿
在收集资料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查验以及对被查验事项作出认定、判断的基础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规范性文件,起草完成了法律意见书、本工作报告草稿,并归类整理查验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所有文件、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时制作了工作底稿。
(五)内核小组讨论复核
本所律师完成法律意见书和本工作报告草稿后,提交本所证券业务内核小组进行讨论复核,内核小组讨论复核通过后,本所律师根据内核小组的意见进行修改,最终完成法律意见书和本工作报告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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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2022年10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相应承诺及制定约束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上述议案在内的议题。
2022年11月11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出席了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相应承诺及制定约束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2023年2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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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以下批准和授权:
上交所关于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审核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决定;上交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票在上交所上市的核准。
(二)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1、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
发行人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的内容包括: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500.00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与主承销商可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本次发行前,监管机构颁布新的规定或对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按新颁布或修订后的规定执行。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并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定价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或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的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方式确定。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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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7)拟上市交易所:上交所主板。
(8)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9)发行费用构成:本次发行的承销、保荐费用、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相关发行费用均由公司承担,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扣除。
(10)发行与上市时间: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之日起1年内自主选择发行时间时点。
(11)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2、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方案
发行人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同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
1.1 | 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 | 华捷电子 | 42,608.58 | 42,608.58 |
2.2 | 补充流动资金 | 发行人 | 6,000.00 | 6,000.00 |
合计 | / | 48,608.58 | 48,608.58 |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可由董事会根据拟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者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因生产经营或市场竞争等因素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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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必须及时对上述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前期投入的,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
发行人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
1、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获准后向上交所提出上市的申请;
2、确定及调整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种类及每股面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拟上市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以及本次发行费用等;
3、审阅、修订及签署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发行公告及其它有关文件;
4、处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调整、修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确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若募集资金不足,则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签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等);
5、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相应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本次发行上市后实施的公司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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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聘用、更换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等;
8、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政策发生变化,则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
9、办理与实施其他上述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需的有关事宜;
10、上述授权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有关发行上市事宜,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等相关责任主体已就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合法有效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作出承诺,该等承诺包括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关于发生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股份回购的承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关于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等。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已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作出承诺,该等承诺包括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关于发生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股份回购的承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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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已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作出承诺,该等承诺包括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等。
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作出声明和承诺,该等承诺包括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等。发行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5、发行人全体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股东(包括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等。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按照有关规定出具了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具有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发行人的前身华之杰有限系2001年6月6日成立,于2016年11月2日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已在3年以上。
2、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已经过上市辅导,并已获得保荐机构的保荐
(1)发行人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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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由中信建投对发行人进行上市辅导,并已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备案;
(2)中信建投已同意作为保荐机构保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
根据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可预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发行人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一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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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具体内容详见下述第(四)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3、发行人已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中信建投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的前身华之杰有限系于2001年6月6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于2016年11月2日按照截至2016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基础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1)根据《审计报告》及《内控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已就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内控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天健会计师已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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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本工作报告第五部分、第九部分所述,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本工作报告第八部分、第十五部分所述,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的股东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
(4)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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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人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7,500万元,发行完毕后股本总额将进一步增加,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发行人拟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总数为不超过10,000万股(不包括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数将达到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以上,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符合《上市规则》第3.1.1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3.1.2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系由华之杰有限整体变更并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具体情况如下:
1、华之杰有限的设立
2001年5月,张家港华之杰与香港佳贸签署《苏州华之杰电讯有限公司章程》,由张家港华之杰与香港佳贸共同出资设立华之杰有限,投资总额为14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其中张家港华之杰出资额为5万美元,香港佳贸出资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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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万美元。
2001年5月29日,吴县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关于港商合资企业“苏州华之杰电讯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吴外资(2001)字第168号),同意张家港华之杰与香港佳贸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章程生效;华之杰有限投资总额140万美元,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其中:张家港华之杰出资5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香港佳贸出资95万美元现汇,占注册资本的95%;双方应缴出资额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先缴付15%,余额在一年半内缴清;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手机零部件、电脑周边产品和电器电子元器件、接插件;经营期限30年。
2001年5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苏府资字[2001]37038号),载明:企业中文名称为苏州华之杰电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合资,投资总额为14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投资者为张家港华之杰和香港佳贸,其中张家港华之杰出资5万美元,香港佳贸出资95万美元。
2001年6月6日,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苏苏总字第009991号)。
华之杰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 实缴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香港佳贸 | 95 | 0 | 95 |
2. | 张家港华之杰 | 5 | 0 | 5 |
合计 | 100 | 0 | 100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本工作报告正文“七、(三)、1”部分所述华之杰有限设立时存在逾期出资的问题外,华之杰有限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等均符合当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华之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关于设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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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4日,公证天业出具《审计报告》(苏公W[2016]A1037号),截至2016年7月31日,华之杰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135,090,987.61元。2016年9月8日,中天资产评估出具《苏州华之杰电讯有限公司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6)第2032号),截至2016年7月31日,华之杰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1,211.16万元。
2016年9月15日,华之杰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以2016年7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将华之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颖策商务、超能公司、张家港华之杰、上海旌方及上海侃拓等5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35,090,987.61元,按照1:0.555181的比例折成股本总额为7,500万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超出部分60,090,987.61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折股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原公司章程、合资合同作废。
2016年9月23日,公证天业出具《验资报告》(苏公W[2016]B157号),确认截至2016年9月23日,公司已将截止2016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35,090,987.61元折合股份7,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7,5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股本),其余60,090,987.61元作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16年10月17日,苏州市吴中区商务局向发行人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号:吴中商务资备201600001)。
2016年10月18日,发行人召开首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制定<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10月18日,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和《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6年11月2日,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2801654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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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1. | 颖策商务 | 29,452,500 | 39.27 |
2. | 超能公司 | 20,602,500 | 27.47 |
3. | 上海旌方 | 11,250,000 | 15.00 |
4. | 张家港华之杰 | 10,695,000 | 14.26 |
5. | 上海侃拓 | 3,000,000 | 4.00 |
合计 | 75,000,000 | 100 |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2)关于发起人资格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发起人股东共5名,在发起设立时,超能公司系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张家港华之杰、颖策商务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旌方、上海侃拓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均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
(3)关于设立的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A、发起人为5名,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人数和住所符合规定;
B、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为7,500万元且已全部缴足,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C、发行人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形式设立,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D、发起人依法制订了《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E、发行人有公司名称,建立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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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
F、发行人有公司住所。
(4)关于设立的方式
发行人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公司账面净资产折股,设立方式符合当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同意共同作为发起人,将华之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起人协议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的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履行了有关资产评估、审计、验资等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1、华之杰有限设立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验资手续,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详见本工作报告正文“七、(二)部分”)。
2、华之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资产评估、审计和验资手续,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详见本工作报告正文“四、(一)、2”部分)。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16年10月18日,发行人召开首次股东大会暨创立大会,代表公司100%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制定<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成员等。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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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定位于智能控制行业,致力于以锂电池电源管理、智能控制、无刷电机驱动和控制等技术为核心,主要为锂电电动工具、消费电子领域提供有效的电源管理和动力驱动方面的系统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开关、智能控制器、无刷电机、精密结构件等关键功能零部件,是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企业。发行人独立开展上述经营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1、发行人(包括其前身华之杰有限)设立和历次增资时,各股东投入的出资已经全部到位。
2、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不存在对股东和其他关联方的依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1、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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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程序均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股东、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或人员超越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人事任免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1、根据发行人确认、《审计报告》和《内控报告》,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制定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发行人设有财务部等独立的财务部门,具备独立的财务总监及其他财务人员,所有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发行人处任职。
3、发行人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发行人已进行有效的税务登记,且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税款缴纳义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财务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1、发行人设立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机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机构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具体职能部门。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发行人上述各内部组织机构和各经营管理部门的设立、存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其设置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
3、发行人上述各内部组织机构和各经营管理部门均独立履行其职能,独立负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其职能的履行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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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企业的干预,并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机构独立。
(六)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独立运作;发行人拥有或合法使用从事业务所需的经营性资产,具备与经营有关的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和现有股东资格
1、发行人的发起人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发起人股东共5名,发行人各发起人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1. | 颖策商务 | 29,452,500 | 39.27 |
2. | 超能公司 | 20,602,500 | 27.47 |
3. | 上海旌方 | 11,250,000 | 15.00 |
4. | 张家港华之杰 | 10,695,000 | 14.26 |
5. | 上海侃拓 | 3,000,000 | 4.00 |
合计 | 75,000,000 | 100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发起人的情况如下:
(1)颖策商务
颖策商务现持有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55808061X0),成立于2010年7月9日,住所为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苏州太湖新城商务广场5幢913室,法定代表人为陆亚洲,注册资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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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销售: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工艺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2010年7月9日至2040年7月8日。颖策商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陆亚洲 | 5,236.06 | 87.27 |
2. | 陆静宇 | 763.94 | 12.73 |
合计 | 6,000 | 100 |
注:陆静宇为陆亚洲的女儿。
(2)超能公司
根据Harney Westwood & Riegels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超能公司系根据其注册地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Super Ability Limited | 成立时间 | 2002年11月18日 | ||
公司编号 | 1065243 | 发行股份 | 100美元 | ||
注册地址 | 2/F, Palm Grove House, P. O. Box 3340,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
主营业务 | 股权投资 | ||||
股东构成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股) | 股权比例 | ||
陆亚洲 | 100 | 100% | |||
合计 | 100 | 100% |
(3)上海旌方
上海旌方现持有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L3ED2Q),成立于2016年6月20日,住所为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五四公路1255号1幢2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陆亚洲,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2016年6月20日至2046年6月19日。上海旌方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陆亚洲 | 普通合伙人 | 5 | 3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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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2. | 沈玉芹 | 有限合伙人 | 5 | 33.80 |
3. | 苏州珠锦 | 有限合伙人 | 4.7929 | 32.40 |
合计 | / | 14.7929 | 100 |
注:沈玉芹为陆亚洲的母亲。
苏州珠锦为上海旌方的有限合伙人,现持有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MA1N4TMR1T),成立于2016年12月21日,住所为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苏州太湖新城商务广场5幢914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陆亚洲,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2016年12月21日至2046年11月22日。苏州珠锦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陆亚洲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长 | 71.355 | 9.19 |
2. | 陈芳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108.63 | 13.99 |
3. | 方亮 | 有限合伙人 | 销售总监 | 59.64 | 7.68 |
4. | 沈雷 | 有限合伙人 | 生产总监 | 51.12 | 6.58 |
5. | 王奕 | 有限合伙人 | 总经理 | 31.95 | 4.12 |
6. | 沈莉 | 有限合伙人 | 已离职 | 29.82 | 3.84 |
7. | 李靖宇 | 有限合伙人 | 销售总监 | 27.69 | 3.57 |
8. | 王品成 | 有限合伙人 | 总务经理 | 27.69 | 3.57 |
9. | 赵青 | 有限合伙人 | 办公室主任 | 23.43 | 3.02 |
10. | 刘庆江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工程师 | 21.3 | 2.74 |
11. | 柏强 | 有限合伙人 | 证券事务代表 | 21.3 | 2.74 |
12. | 郭惠玖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 | 21.3 | 2.74 |
13. | 曹义忠 | 有限合伙人 | 越南管理部经理 | 17.04 | 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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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4. | 陆萍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助理 | 17.04 | 2.19 |
15. | 陈小飞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工程师 | 17.04 | 2.19 |
16. | 蔡建松 | 有限合伙人 | 总务 | 14.91 | 1.92 |
17. | 于盛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工程师 | 14.91 | 1.92 |
18. | 何小雄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工程师 | 14.91 | 1.92 |
19. | 牛宝群 | 有限合伙人 | 财务经理 | 14.91 | 1.92 |
20. | 焦新忠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工程师 | 10.65 | 1.37 |
21. | 崔武杰 | 有限合伙人 | 财务主任 | 10.65 | 1.37 |
22. | 王红伟 | 有限合伙人 | 销售经理 | 10.65 | 1.37 |
23. | 吴胜利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工程师 | 10.65 | 1.37 |
24. | 于洋 | 有限合伙人 | 销售经理 | 10.65 | 1.37 |
25. | 卢文林 | 有限合伙人 | 生产经理 | 10.65 | 1.37 |
26. | 李金根 | 有限合伙人 | 品质员 | 10.65 | 1.37 |
27. | 周平 | 有限合伙人 | 业务助理 | 10.65 | 1.37 |
28. | 杨世龙 | 有限合伙人 | 生产厂长 | 10.65 | 1.37 |
29. | 朱同帅 | 有限合伙人 | 品质员 | 8.52 | 1.10 |
30. | 葛春华 | 有限合伙人 | 车间主任 | 7.455 | 0.96 |
31. | 薛永芹 | 有限合伙人 | 仓库主任 | 6.39 | 0.82 |
32. | 童力 | 有限合伙人 | 品质员 | 6.39 | 0.82 |
33. | 叶海能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工程师 | 6.39 | 0.82 |
34. | 许陈明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工程师 | 6.39 | 0.82 |
35. | 朱玲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部总监、监事 | 6.39 | 0.82 |
36. | 曹荣 | 有限合伙人 | 销售员 | 6.39 | 0.82 |
37. | 季兆香 | 有限合伙人 | 关务员 | 6.39 | 0.82 |
38. | 王敏晖 | 有限合伙人 | 研发工程师 | 5.325 | 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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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39. | 王天浩 | 有限合伙人 | 生产厂长 | 4.26 | 0.55 |
40. | 李玉翔 | 有限合伙人 | 计划员 | 4.26 | 0.55 |
合计 | / | / | 776.385 | 100 |
根据上海旌方及苏州珠锦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海旌方及苏州珠锦系为发行人员工持股而设立的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陆亚洲,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上海旌方及苏州珠锦无实际经营其他业务,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其资产也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未从事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业务。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上海旌方及苏州珠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4)张家港华之杰
张家港华之杰现持有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7235092732),成立于2000年10月10日,住所为张家港保税区金税大厦506室,法定代表人为陆亚洲,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2000年10月10日至2035年10月9日。张家港华之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陆亚洲 | 33.25 | 66.5 |
2. | 沈玉芹 | 16.75 | 33.5 |
合计 | 50 | 100 |
(5)上海侃拓
上海侃拓现持有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L3EF9G),成立于2016年6月20日,住所为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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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农工商大道228弄2号1555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肖波,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2016年6月20日至2046年6月19日。上海侃拓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肖波 | 普通合伙人 | 277.34 | 49 |
2. | 陈娟 | 有限合伙人 | 271.68 | 48 |
3. | 张建秋 | 有限合伙人 | 16.98 | 3 |
合计 | / | 566 | 100 |
注:陈娟为肖波的配偶,张建秋为陈娟的母亲。
根据上海侃拓的确认,上海侃拓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无实际经营其他业务,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其资产也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未从事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业务。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上海侃拓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起人协议书》等公司登记文件及发起人股东持有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发行人的上述股东均具有担任发起人股东及进行出资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现有股东情况
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有6名股东,各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1. | 颖策商务 | 29,452,500 | 39.27 |
2. | 超能公司 | 20,602,500 | 27.47 |
3. | 上海旌方 | 11,250,000 | 15.00 |
4. | 张家港华之杰 | 7,695,000 | 10.26 |
5. | 上海侃拓 | 3,000,00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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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6. | 毅达投资 | 3,000,000 | 4.00 |
合计 | 75,000,000 | 100.00 |
(1)颖策商务
颖策商务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工作报告“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起人和现有股东资格”之“1、发行人的发起人”。
(2)超能公司
超能公司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工作报告“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起人和现有股东资格”之“1、发行人的发起人”。
(3)上海旌方
上海旌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工作报告“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起人和现有股东资格”之“1、发行人的发起人”。
(4)张家港华之杰
张家港华之杰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工作报告“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起人和现有股东资格”之“1、发行人的发起人”。
(5)上海侃拓
上海侃拓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工作报告“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起人和现有股东资格”之“1、发行人的发起人”。
(6)毅达投资
毅达投资现持有昆山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BXDJF139),成立于2022年8月19日,住所为昆山市玉山镇登云路258号汇金财富广场1号楼7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黄韬),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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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2022年8月19日至2032年8月18日。毅达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1,000 | 1 |
2. |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5,000 | 25 |
3. | 南京毅达汇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2,000 | 22 |
4. | 昆山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20 |
5. | 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15 |
6. | 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10 |
7. | 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5 |
8. | 南京毅达汇员汇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2 |
合计 | / | 100,000 | 100 |
毅达投资为私募投资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于2022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XC651;其管理人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于2016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32972。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现有6名股东中,3名股东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2名股东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1名股东为境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均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3、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最近三年,颖策商务一直持有发行人39.27%股份,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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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因此,颖策商务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颖策商务、超能公司、上海旌方和张家港华之杰均为陆亚洲实际控制的企业,陆亚洲通过颖策商务、超能公司、上海旌方和张家港华之杰合计控制发行人92%以上的表决权;在此期间,陆亚洲一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职务,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因此,本所律师认为,陆亚洲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且最近三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陆亚洲的基本信息如下:陆亚洲,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320521196711******,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1、发起人或股东的人数
(1)发行人设立时,共有5名发起人,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作为发起人的规定。
(2)发行人目前共有股东6名,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
2、发起人或股东的住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发行人半数以上的发起人(股东)的法定住所均在中国境内,符合《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规定。
3、发起人或股东的出资比例
(1)华之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未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其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符合《公司法》关于发起人出资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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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目前股东的出资比例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
1、华之杰有限设立及历次增加注册资本时,除本工作报告正文“七、(二)、8”部分所示2014年12月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时相关股东以股权出资外,其余出资及增资均为货币方式,产权关系清晰,投入华之杰有限不存在法律障碍。
2、华之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各发起人均以其持有的华之杰有限的股权对应的华之杰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或股东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
(五)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六)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均以其拥有的华之杰有限的股权所对应净资产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发起人出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转移问题。各股东均已缴足其认购的股份,出资已全部到位。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发行人系由华之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华之杰有限于2001年6月6日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详见本工作报告正文“四、(一)、1”部分)。
本所律师认为,华之杰有限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已经各股东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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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确认,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备案,外商投资事宜已经商务部门审批,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及法律风险。
(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
1、2002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2年12月1日,香港佳贸、超能公司及张家港华之杰共同签署《苏州华之杰电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香港佳贸将其持有华之杰有限95%的股权转让给超能公司,由于华之杰有限原股东均尚未出资,超能公司将在2002年12月31日前履行出资义务。
2002年12月1日,华之杰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02年12月23日,苏州市吴中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合资经营企业“苏州华之杰电讯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吴外资(2002)字第528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由超能公司在200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出资。
2002年12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华之杰有限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苏府资字[2001]37038号)。
2002年12月25日,华之杰有限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之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 实缴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超能公司 | 95 | 0 | 95 |
2. | 张家港华之杰 | 5 | 0 | 5 |
合计 | 100 | 0 | 100 |
2、2003年6月,实缴注册资本变更
2002年12月26日,苏州市苏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信验字(2002)第856号),确认截至2002年12月24日,华之杰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一期注册资本合计193,324.35美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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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日,华之杰有限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实收缴注册资本完成后,华之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 实缴出资额(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超能公司 | 95 | 145,000 | 95 |
2. | 张家港华之杰 | 5 | 48,324.35 | 5 |
合计 | 100 | 193,324.35 | 100 |
3、2005年4月,实缴注册资本变更
2005年4月4日,苏州市苏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信验字(2005)第105号),确认截至2005年3月22日,华之杰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二期注册资本合计805,000美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05年4月4日,华之杰有限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实收缴注册资本完成后,华之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 实缴出资额(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超能公司 | 95 | 950,000 | 95 |
2. | 张家港华之杰 | 5 | 48,324.35 | 5 |
合计 | 100 | 998,324.35 | 100 |
4、2005年4月,实缴注册资本变更
2005年4月13日,苏州市苏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信验字(2005)第141号),确认截至2005年4月12日,华之杰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三期注册资本合计1,675.65美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05年4月13日,华之杰有限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实收缴注册资本完成后,华之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 实缴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超能公司 | 95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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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 实缴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2. | 张家港华之杰 | 5 | 5 | 5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5、2007年12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07年8月18日,华之杰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1)公司总投资由140万美元增加至252万美元,注册资本由100万美元增加至180万美元,新增80万美元注册资本全部以现汇美元投入,其中超能公司出资76万美元,张家港华之杰出资4万美元。投资双方按各自比例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前缴付20%,余额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缴清;(2)修订合同/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07年9月20日,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吴中区分局出具《关于同意“苏州华之杰电讯有限公司”增资、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吴外资[2007]字第504号),同意上述增资事项。
2007年9月25日,华之杰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对新增注册资本80万美元的出资方式进行变更,其中,中方以等值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4万美元,外方出资76万美元,由原以美元现汇出资调整为“以其在中国投资的另一家外资企业华捷电子所取得的2006年度税后等值人民币利润76万美元出资”,并相应修改合同/公司章程。
经核查,华之杰有限相应制定了章程修正案。
2007年9月28日,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吴中区分局出具《关于同意“苏州华之杰电讯有限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的批复》(吴外资[2007]字第533号),同意董事会上述变更事项。
2007年9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1]37038号)。
2007年12月5日,江苏新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新验字[2007]第0564号),确认截至2007年12月4日,华之杰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80万美元,出资方式为4万美元等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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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现汇,利润再投资76万美元。2007年12月20日,华之杰有限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完成后,华之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 实缴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超能公司 | 171 | 171 | 95 |
2. | 张家港华之杰 | 9 | 9 | 5 |
合计 | 180 | 180 | 100 |
6、2008年1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7年11月18日,超能公司与华捷电子、张家港华之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超能公司将其持有华之杰有限70%的股权以126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华捷电子。
2007年12月1日,华之杰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华之杰有限制定了章程修正案。
2008年1月7日,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吴中区分局出具《关于同意“苏州华之杰电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吴外资[2008]字第017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08年1月1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华之杰有限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1]37038号)。
2008年1月25日,华之杰有限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之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 实缴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华捷电子 | 126 | 126 | 70 |
2. | 超能公司 | 45 | 45 | 25 |
3. | 张家港华之杰 | 9 | 9 | 5 |
合计 | 180 | 18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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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0年7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0年7月8日,华捷电子与颖策商务、张家港华之杰、超能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华捷电子将其持有华之杰有限70%股权以24,170,121.9元的价格转让给颖策商务。2010年7月10日,华捷电子与颖策商务、张家港华之杰、超能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调整为平价转让,即126万美元等值人民币。
2010年7月6日、2010年7月10日,华之杰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张家港华之杰和超能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0年7月8日,华之杰有限制定了章程修正案。
2010年7月15日,苏州市商务局吴中分局出具《关于同意“苏州华之杰电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吴外资[2010]198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0年7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华之杰有限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1]37038号)。
2010年7月16日,华之杰有限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之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 实缴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颖策商务 | 126 | 126 | 70 |
2. | 超能公司 | 45 | 45 | 25 |
3. | 张家港华之杰 | 9 | 9 | 5 |
合计 | 180 | 180 | 100 |
8、2014年12月,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4年11月4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出具《股权投资涉及的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4)第S115号),华捷电子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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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9,913.37万元。
2014年11月10日,华之杰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1)公司投资总额由252万美元增加至658.596974万美元,注册资本由180万美元增至470.42641万美元;(2)新增注册资本由颖策商务、张家港华之杰和超能公司以其持有的华捷电子全部股权作价99,133,700元出资,其中2,904,264.1美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相应股权变更至华之杰有限名下,其中张家港华之杰以其持有的华捷电子20%股权作价19,826,740元,股权出资金额580,852.82美元,颖策商务以其持有的华捷电子51%股权作价50,558,187元,股权出资金额1,481,174.69美元,超能公司以其持有的华捷电子29%股权作价28,748,773元,股权出资金额842,236.59美元;(3)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4年11月10日,华之杰有限制定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14年12月8日,苏州市商务局出具《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有限公司增资及修改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商外资[2014]750号),同意前述增资事宜。
2014年12月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华之杰有限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1]37038号)。
2014年12月10日,张家港市商务局出具《关于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投资方股权变更暨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张商审[2014]219号),同意华捷电子的投资方变更为华之杰有限,华捷电子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企业(属内资企业)。
2014年12月12日,华捷电子就其股东变更为华之杰有限在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华捷电子成为华之杰有限的全资子公司。
2014年12月22日,华之杰有限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完成后,华之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 实缴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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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 实缴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颖策商务 | 274.117469 | 274.117469 | 58.27 |
2. | 超能公司 | 129.223659 | 129.223659 | 27.47 |
3. | 张家港华之杰 | 67.085282 | 67.085282 | 14.26 |
合计 | 470.42641 | 470.42641 | 100 |
根据当时适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当由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发行人委托公证天业就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项进行了验资,公证天业于2020年4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苏公S[2020]B005号),验证截至2014年12月22日,华之杰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增资款290.42641万美元,华之杰有限新增实收资本(股本)290.42641万美元。各股东均以其持有的华捷电子的全部股权出资。
9、2016年7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6年7月12日,颖策商务分别与上海旌方、上海侃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颖策商务将其持有华之杰有限15%的股权以4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旌方,将其持有华之杰有限4%的股权以56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侃拓。
2016年7月12日,华之杰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6年7月12日,华之杰有限制定了章程修正案。
2016年7月14日,苏州市吴中区商务局出具《关于同意“苏州华之杰电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合同的批复》(吴商[2016]232号),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6年7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华之杰有限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1]37038号)。
2016年7月26日,华之杰有限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之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3-3-2-45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 实缴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颖策商务 | 184.736451 | 184.736451 | 39.27 |
2. | 超能公司 | 129.223659 | 129.223659 | 27.47 |
3. | 张家港华之杰 | 67.085282 | 67.085282 | 14.26 |
4. | 上海旌方 | 70.563962 | 70.563962 | 15.00 |
5. | 上海侃拓 | 18.817056 | 18.817056 | 4.00 |
合计 | 470.42641 | 470.42641 | 100 |
10、2016年1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1月,华之杰有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情况详见本工作报告正文“四、
(一)、2”部分。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1. | 颖策商务 | 29,452,500 | 39.27 |
2. | 超能公司 | 20,602,500 | 27.47 |
3. | 上海旌方 | 11,250,000 | 15.00 |
4. | 张家港华之杰 | 10,695,000 | 14.26 |
5. | 上海侃拓 | 3,000,000 | 4.00 |
合计 | 75,000,000 | 100 |
11、2022年9月第五次股份转让
2022年9月3日,张家港华之杰与毅达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张家港华之杰将其持有华之杰4%的股份(对应300万股股份)以6,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毅达投资。
2022年9月12日,上述股份转让及新增股东被记载于发行人的股东名册。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华之杰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1. | 颖策商务 | 29,452,500 | 39.27 |
2. | 超能公司 | 20,602,500 | 27.47 |
3. | 上海旌方 | 11,250,000 | 15.00 |
4. | 张家港华之杰 | 7,695,000 | 10.26 |
5. | 上海侃拓 | 3,000,000 | 4.00 |
6. | 毅达投资 | 3,000,000 | 4.00 |
合计 | 75,000,0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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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变更完成后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关于华之杰有限历史沿革的问题
1、华之杰有限设立时逾期出资问题
(1)华之杰有限设立时出资时间的规定
华之杰有限在2001年6月设立时,根据吴县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港商合资企业“苏州华之杰电讯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吴外资(2001)字第168号),华之杰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应由张家港华之杰和香港佳贸按各自投资比例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15%,余额部分在一年半内缴清。华之杰有限于2001年6月6日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张家港华之杰和香港佳贸应在2001年9月6日前缴纳首期出资15万美元,剩余85万美元应在2002年12月6日前缴纳。
2002年12月,香港佳贸将其持有华之杰有限95%股权转让给超能公司,截至股权转让时,张家港华之杰与香港佳贸均尚未出资。根据本次股权转让时苏州市吴中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于出具的《关于合资经营企业“苏州华之杰电讯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吴外资(2002)字第528号),超能公司应在200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出资。
(2)实收资本的缴纳情况
2002年12月26日,苏州市苏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信验字(2002)第856号),确认截至2002年12月24日,华之杰有限已收到股东第一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93,324.35美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05年4月4日,苏州市苏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信验字(2005)第105号),确认截至2005年3月22日,华之杰有限已收到股东第二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805,000美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05年4月13日,苏州市苏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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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字(2005)第141号),确认截至2005年4月12日,华之杰有限已收到股东第三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675.65美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3)本所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华之杰有限设立时股东张家港华之杰和香港佳贸,以及受让香港佳贸股权的超能公司未能就设立时的注册资本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款,不符合当时适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但鉴于:(1)华之杰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于2005年4月12日全部缴足,并经验资机构进行了验证;(2)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其未因上述股东逾期出资事项受到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调查或处罚,且《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两年行政处罚时效也已届满;
(3)在2001年度至2005年度期间,华之杰有限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华之杰有限原股东的上述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款的情形,未对发行人合法存续造成重大不利后果,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华之杰有限2007年12月增加注册资本时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问题
2007年12月,华之杰有限注册资本由100万美元增加至180万美元,就本次注册资本增加事项,华之杰有限于2007年9月19日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分别于2007年9月20日和2007年9月28日获得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吴中区分局的批复,但其在2007年12月20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符合当时适用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但鉴于:(1)华之杰有限已于2007年12月20日就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其未因上述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调查或处罚;(3)《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两年行政处罚时效已届满。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华之杰有限上述增加注册资本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未对发行人合法存续造成重大不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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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上述情况外,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历次股权(本)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关于股东特别权利相关事宜的核查
1、关于毅达投资的股份回购权
2022年9月3日,张家港华之杰与毅达投资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后,如发行人直至2025年12月31日未能实现合格IPO(但若2025年12月31日时公司正在合格IPO审核过程中,该期限应顺延至合格IPO审核结束或发行人撤回合格IPO申请材料之日)或张家港华之杰违反该协议约定的陈述保证事项,则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毅达投资有权要求张家港华之杰购买其本次受让的公司股份。同时约定该等股份回购的安排在发行人提交合格IPO申请时(以上市申请文件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正式受理之日为准)自动终止,且视为自始无效。如果因为任何原因(包括公司主动撤回上市申请材料,但不包括因为毅达投资的原因)导致公司的上市申请未能通过,或通过后未能成功上市交易,则自前述原因事实客观发生或推定发生之日起股份回购相关约定重新恢复效力。
2、关于张家港华之杰的股份回购权
2022年9月3日,张家港华之杰与毅达投资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后,因毅达投资的原因或相关情形对发行人申请合格IPO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毅达投资不符合合格IPO股东资格、合格IPO因毅达投资或其追溯至各级股东/合伙人的原因而暂停等),张家港华之杰有权自行或指定第三方按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回购毅达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毅达投资应无条件配合。
鉴于上述毅达投资及张家港华之杰的股份回购安排中(1)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包括颖策商务、超能公司及上海旌方亦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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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的约定;(3)该股份回购安排不与市值挂钩;(4)该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5)毅达投资的股份回购安排将在发行人合格IPO申请文件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正式受理之日自动终止且视为自始无效,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份回购安排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五)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各股东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各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均不存在质押。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机械设备批发;电气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已取得如下其业务和经营必需的资质和许可:
(1)发行人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海关于2017年9月30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企业经营类别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日期为2009年8月10日,海关注册编码为3205937011,有效期为长期。
(2)发行人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17年9月30日核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备案号码为3202600681,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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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为自理企业。
(3)华捷电子现持有商务主管部门于2017年8月28日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江苏张家港)”),备案登记表编号为02750748。
(4)华捷电子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于2017年12月7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企业经营类别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日期为2008年12月2日,海关注册编码为3215935526,有效期为长期。
(5)金朗嘉品现持有商务主管部门于2020年10月27日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江苏苏州吴中)”),备案登记表编号为04132372。
(6)金朗嘉品已在苏州海关驻吴中办事处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及检验检疫备案,海关编码为32059679SC,检验检疫备案号为3252300315,有效期为长期。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定位于智能控制行业,致力于以锂电池电源管理、智能控制、无刷电机驱动和控制等技术为核心,主要为锂电电动工具、消费电子领域提供有效的电源管理和动力驱动方面的系统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开关、智能控制器、无刷电机、精密结构件等关键功能零部件,是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企业。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目前实际从事的业务没有超出《营业执照》上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就其业务和经营已经取得全部必要的许可和资质。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境外下属公司包括BVI华捷、美国华捷、越南华捷、香港嘉品及墨西哥华杰。上述公司具体情况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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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工作报告正文“十、(八)”部分。根据发行人的确认,BVI华捷、美国华捷及香港嘉品的主营业务为智能开关、智能控制器、无刷电机和精密结构件等锂电电动工具零部件的销售业务;越南华捷的主营业务为智能开关、无刷电机等锂电电动工具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墨西哥华杰主营业务为智能控制器等锂电电动工具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31,273.42万元、51,197.07万元、77,391.45万元和29,943.37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53.74%、
59.53%、63.61%和58.72%,整体保持平稳,销售区域主要面向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并覆盖港澳台、东南亚、南亚、欧洲、北美、拉美等地。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境外下属公司已经就其经营目前业务取得所需的主要政府授权,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所在地法律的各项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未决重大诉讼、仲裁。
(三)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过变更。
(四)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审计报告》,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取得的《营业执照》和其他经营必需的资质至今合法有效,不存在可能导致其失效的潜在因素;根据法律、法规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未出现需要终止的情形;其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相对完善,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主要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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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包括陆亚洲、沈玉芹。其中陆亚洲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沈玉芹为陆亚洲的母亲。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陆亚洲、陈芳、顾飞峰、刘海燕、谷峰、陶云娟、张雨、朱玲、王奕、洪一鸣、郭惠玖。
3、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控股股东颖策商务的执行董事、总经理为陆亚洲,监事为张春华。
4、上述第1项、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颖策商务。
6、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颖策商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上述第1至4项所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超能公司 | 持有发行人27.47%的股份,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陆亚洲持有该公司100%的股份并担任董事 |
2. | 上海旌方 | 持有发行人15%的股份,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陆亚 |
2023年2月换届选举后,独立董事刘海燕、谷峰变更为罗勇君、陈双叶。
3-3-2-53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洲及其母亲沈玉芹合计持有该企业70.58%的出资份额,且陆亚洲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
3. | 张家港华之杰 | 持有发行人10.26%的股份,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陆亚洲及其母亲沈玉芹合计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且陆亚洲担任执行董事 |
4. | 苏州珠锦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陆亚洲持有该企业9.19%出资额,并担任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
5. | 苏州吴中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陆亚洲担任该公司董事 |
6. | 苏州恒熠煤炭有限公司 | 陆亚洲之妹陆亚非和妹夫方亮合计持有该公司100%股权,方亮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
7. |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谷峰担任首席金融官、首席投资官 |
8. | 上海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谷峰担任董事长 |
9. |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谷峰担任董事 |
10. | 百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谷峰担任董事长 |
11. |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谷峰担任副董事长 |
12. |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谷峰的配偶熊旭敏担任副总经理 |
13. | 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谷峰的妹妹谷敏担任副总经理 |
14. | 上海灿谷知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谷峰的妹妹谷敏担任执行董事 |
15. | 苏州天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监事陶云娟的配偶陆卫国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8、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共4名,除控股股东颖策商务外,分别为超能公司、上海旌方和张家港华之杰。
9、发行人的子公司(具体名单详见本工作报告正文“十、(八)”部分)10、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第1至9项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经核查,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第1至9项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主要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姓名 | 关联关系 |
1. | 苏州华昌连接器有限公司 | 陆亚洲配偶何永红持有该公司75%股权。该公司已于2020年7月17日注销 |
2. | 张家港市泰德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总经理王奕持有该公司40%股权,并担任该公司总经理。该公司已于2020年1月7日注销 |
3. | 爱驰汽车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谷峰曾担任该公司董事,已于2022年解除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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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姓名 | 关联关系 |
4. | 广融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谷峰曾担任该公司董事,已于2022年解除职务 |
5. | 宁波凯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谷峰曾担任经理,已于2020年7月注销 |
6. | 合马智算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谷峰曾担任董事,已于2022年解除职务 |
7. | 江苏爱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谷峰曾担任董事,已于2018年2月解除职务 |
8. |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谷峰曾担任董事,已于2019年解除职务 |
9. | 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谷峰曾担任董事,已于2019年解除职务 |
10. | 江苏爱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谷峰担任董事,已于2019年4月注销 |
11. | 上汽依维柯商用车投资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谷峰曾担任董事,已于2021年解除职务,该公司已于2022年8月10日注销 |
12. | 宁波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谷峰曾担任董事,已于2020年解除职务 |
13. | 上海赛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独立董事谷峰曾担任副董事长,已于2018年1月解除职务 |
14. | 苏州元控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发行人监事陶云娟的配偶陆卫国曾持股且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已于2022年7月转让并解除职务 |
15. | 吴中区胥口伟丰办公用品经营部 | 发行人监事陶云娟的配偶陆卫国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已于2021年注销 |
16. | 肖波 |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 |
17. | 赵梅 |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监事 |
18. | 沈雷 |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监事 |
19. | 许洁 |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监事 |
20. | 曹义忠 | 发行人曾经的董事,已于2022年8月离任 |
21. | 徐黎明 |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
22. | 上海侃拓 |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肖波持有该企业49%出资额,并担任该企业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肖波配偶陈娟持有该企业48%出资额;肖波岳母张建秋持有该企业3%出资额 |
23. | 上海立润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肖波持有该公司50%股权,其配偶陈娟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4. | 上海肖波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肖波曾任主任合伙人,该律师事务所已于2018年2月24日注销 |
25. |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肖波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
26. |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肖波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
27. | 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肖波曾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1年7月离任 |
28. |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肖波曾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0年4月解除职务 |
29. |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肖波曾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已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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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姓名 | 关联关系 |
2018年10月解除职务 | ||
30. |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肖波曾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19年7月解除职务 |
31. | 江苏荣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肖波曾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19年3月解除职务 |
32. | 苏州新颖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肖波曾担任该公司董事,已于2018年1月解除职务 |
33. | 上海怡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肖波岳母张建秋持有该企业50%出资额,并担任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肖波配偶陈娟持有该企业50%出资额 |
34. | 峰之达 |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肖波弟弟肖三宝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
35. | 峰达五金 | 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肖波弟弟肖三宝为该企业经营者 |
36. | 香港华捷 | 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20年9月4日注销 |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不包括发行人与其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
峰之达 | 接受加工服务、购买材料 | / | / | 47.89 | 0.05% | 330.64 | 0.51% | 106.19 | 0.25% |
峰达五金 | 接受加工服务、购买材料 | / | / | 3.35 | 0.00% | 32.47 | 0.05% | 23.76 | 0.06% |
合计 | / | / | 51.24 | 0.05% | 363.12 | 0.56% | 129.95 | 0.31% |
注:峰之达、峰达五金为公司原董事肖波弟弟肖三宝控制的企业,肖波已自2020年1月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上述2021年度交易金额为2021年1月交易金额。自2021年2月起,峰之达、峰达五金不再作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其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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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格力博 | 销售商品 | / | / | 20.27 | 0.02% | 40.98 | 0.05% | / | / |
合计 | / | / | 20.27 | 0.02% | 40.98 | 0.05% | / | / |
注:格力博为公司原董事肖波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肖波于2020年9月担任格力博独立董事,并已自2020年1月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2021年2月起,格力博不再作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其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因此,上述格力博的关联交易金额统计期间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
2、关联租赁
(1)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峰之达 | 厂房 | / | / | / | / | 0.34 | 0.00% | 0.37 | 0.00% |
租赁相关电费 | / | / | / | / | 1.22 | 0.00% | 1.21 | 0.00% | |
合计 | / | / | / | / | 1.56 | 0.00% | 1.58 | 0.00% |
(2)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
何永红 | 承租职工宿舍 | / | / | / | / | / | / | 6.00 | 0.01% |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399.98 | 1,116.88 | 980.25 | 622.94 |
4、关联方应收应付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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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 | 格力博 | / | / | 51.17 | / |
应收账款 | 峰之达 | / | / | / | 0.91 |
其他应收款 | 朱玲 | 4.74 | 6.13 | 8.74 | / |
其他应收款 | 徐黎明 | / | / | 10.24 | 19.57 |
其他应收款 | 曹义忠 | / | / | 7.85 | 6.19 |
其他应收款 | 沈雷 | / | / | / | 0.68 |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应付账款 | 峰之达 | / | / | 176.21 | 40.95 |
应付账款 | 峰达五金 | / | / | 15.59 | 0.52 |
其他应付款 | 峰之达 | / | / | / | 0.50 |
其他应付款 | 陆亚洲 | / | / | 7.94 | / |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公司原董事肖波弟弟肖三宝控制的峰达五金、峰之达采购了加工服务、购买材料,并向格力博销售了商品。
2、关联租赁
2019年至2020年8月31日,峰达五金、峰之达承租了华捷电子厂房的一部分(租赁面积为24平方米)。在支付租金及电费时,因该等主体系同一控制下的主体,峰之达代峰达五金支付了租金及电费。自2020年9月起,华捷电子已不再出租厂房给峰达五金、峰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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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19年,发行人承租了实际控制人之配偶何永红的房屋并收取租金。自2020年起,发行人已不再承租该等房屋。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主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参考可比产品的市场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发行人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就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进行了审议确认,并由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五)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1、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对发行人的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2、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3、发行人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4、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决策的特别职权。
5、发行人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和批准程序等做了详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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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发行人在关联交易中进行公允决策,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利。
(六)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同、近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七)发行人有关关联方已经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未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开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若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投资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给予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优先发展权;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损失;
4、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止/本企业不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止;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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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产生同业竞争,上述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合法有效。
(八)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和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拥有的房产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3处境内房产,3处境外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自有房产
序号 | 权利人 | 证号 | 位置 | 面积(m2) | 用途 | 登记 时间 | 他项 权利 |
1. | 发行人 | 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11257号 |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1031号 | 36,789.64 | 非居住用房 | 2017.4.19 | 无 |
2. | 华捷电子 | 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299464号 | 杨舍镇塘市南庄村新泾西路3号1 | 14,219.16 | 工业 | 2014.2.26 | 无 |
此外,海南潜鲸与三亚巨源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购买其坐落于三亚市海棠湾镇海棠湾旅游区的三亚海棠之星项目中的A-3型296幢1层全幢01号房,预测建筑面积为84.56平方米,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海南潜鲸已付清全部购房款。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该房产的交付和不动产权证书尚在办理过程中。根据发行人的确认,购置该房产拟用于后续其三亚办事处办公使用。鉴于该房产面积较小,且不属于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用房,该房产及对应的土地尚未取得权证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境外房产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房屋号 | 面积(m2) | 实际用途 | 他项 权利 |
1. | 墨西哥华杰 | Nijar Street, Almeria PRIV VII 18 VIV, | MZA 205 LTE 62 | 181.70 | 员工宿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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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房屋号 | 面积(m2) | 实际用途 | 他项 权利 |
Apodaca, Nuevo León | INT 116 | |||||
2. | 墨西哥华杰 | Nijar Street, Almeria PRIV VII 18 VIV, Apodaca, Nuevo León | MZA 224 LTE 31 INT 127 | 208.81 | 员工宿舍 | 无 |
此外,根据越南大安发联名法律公司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及发行人提供的文件,2019年12月2日,越南华捷与Setiabecamex Joint Stock Company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RH6M2类型的SV-03编号房产;房产位于越南平阳省宾吉市泰和坊美福RcoLakes居民区项目R11小区,贸易住宅区03号,建筑面积243.16平方米;土地编号为SV-03,面积为220平方米,越南华捷已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该房屋及其土地的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成。但根据大安发联名法律公司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双方已签署合同并已完成付款,该等房屋及土地不存在被撤回的风险;且该等房屋主要用于员工宿舍,不属于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用房,因此,该房产及对应的土地尚未取得权证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发行人拥有的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6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土地
序号 | 权利人 | 证号 | 位置 | 土地面积(m2) | 权利 性质 | 土地 用途 | 发证日期 | 终止日期 | 他项 权利 |
1. | 发行人 | 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11257号 |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1031号 | 48,000.00 | 出让 | 工业 用地 | 2017.4.19 | 2052.2.5 | 无 |
2. | 华捷电子 | 张国用(2009)第670369号 | 杨舍镇南庄村 | 23,126.10 | 出让 | 工业 用地 | 2009.8.10 | 2056.7.30 | 无 |
如本工作报告正文“十、(一)”部分所述,海南潜鲸购买了三亚海棠之星项目中的A-3型296幢1层全幢01号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84.56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等转让时,其占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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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因此,海南潜鲸享有该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鉴于该等土地面积较小,且不属于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用地,该等土地尚未取得权证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境外土地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房屋号 | 土地面积(m2) | 实际用途 | 他项 权利 |
1. | 墨西哥华杰 | Nijar Street, Almeria PRIV VII 18 VIV, Apodaca, Nuevo León | MZA 205 LTE 62 INT 116 | 119 | 员工宿舍 | 无 |
2. | 墨西哥华杰 | Nijar Street, Almeria PRIV VII 18 VIV, Apodaca, Nuevo León | MZA 224 LTE 31 INT 127 | 119 | 员工宿舍 | 无 |
此外,越南华捷购买了RH6M2类型的SV-03编号房产对应的土地,面积为220平方米,但尚未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鉴于该等土地面积较小,且均不属于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用地,该等土地尚未取得权证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注册商标
(1)境内商标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18项境内注册商标,均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商标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注册有效期限 | 类别 | 取得方式 |
1. | 发行人 | 40235788 | 2020.5.14- 2030.5.13 | 9 | 原始取得 | |
2. | 发行人 | 40194940 | 2020.3.28- 2030.3.27 | 7 | 原始取得 | |
3. | 发行人 | 40188929 | 2020.3.28- 2030.3.27 | 7 | 原始取得 | |
4. | 发行人 | 40179498 | 2020.3.21- 2030.3.20 | 11 | 原始取得 | |
5. | 发行人 | 40179248 | 2020.3.21- 2030.3.20 | 12 | 原始取得 | |
6. | 发行人 | 40169089 | 2020.3.21-2030.3.20 | 8 | 原始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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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标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注册有效期限 | 类别 | 取得方式 |
7. | 发行人 | 40167083 | 2020.3.28- 2030.3.27 | 12 | 原始取得 | |
8. | 发行人 | 40154978 | 2020.3.21- 2030.3.20 | 8 | 原始取得 | |
9. | 发行人 | 40235789 | 2020.8.14-2030.8.13 | 9 | 原始取得 | |
10. | 华捷电子 | 40122934 | 2020.5.14- 2030.5.13 | 9 | 原始取得 | |
11. | 华捷电子 | 40112991 | 2020.5.7-2030.5.6 | 11 | 原始取得 | |
12. | 华捷电子 | 40110063 | 2020.5.7-2030.5.6 | 8 | 原始取得 | |
13. | 华捷电子 | 40101341 | 2020.4.28- 2030.4.27 | 12 | 原始取得 | |
14. | 华捷电子 | 40064733 | 2020.6.21-2030.6.20 | 7 | 原始取得 | |
15. | 华捷电子 | 40064744 | 2020.6.14- 2030.6.13 | 7 | 原始取得 | |
16. | 华捷电子 | 810727 | 2016.1.28-2026.1.27 | 9 | 受让取得 | |
17. | 华捷电子 | 810719 | 2016.1.28- 2026.1.27 | 9 | 受让取得 | |
18. | 华捷电子 | 40122935 | 2020.8.28-2030.8.27 | 9 | 原始取得 |
注:发行人已许可华捷电子使用上述第1至9项注册商标,华捷电子已许可发行人使用上述第10至18项注册商标。
(2)境外商标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部出具的核准保护通知及本所律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的查询,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11项境外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商标描述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注册有效期 | 类别 | 国家/地区 | 取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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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标描述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注册有效期 | 类别 | 国家/地区 | 取得方式 |
1. | 发行人 | 1584056 | 2020.10.28-2030.10.28 | 7、8、9、11、12 | 越南 | 原始取得 | |
2. | 发行人 | 1584056 | 2020.10.28-2030.10.28 | 7、8、9、11、12 | 德国 | 原始取得 | |
3. | 发行人 | 1584056 | 2020.10.28-2030.10.28 | 7、8、9、11、12 | 墨西哥 | 原始取得 | |
4. | 发行人 | 1584056 | 2020.10.28-2030.10.28 | 7、8、9、11、12 | 美国 | 原始取得 | |
5. | 发行人 | 1583834 | 2020.10.28-2030.10.28 | 7、8、9、12 | 越南 | 原始取得 | |
6. | 发行人 | 1583834 | 2020.10.28-2030.10.28 | 7、8、9、12 | 墨西哥 | 原始取得 | |
7. | 发行人 | 1583834 | 2020.10.28-2030.10.28 | 7、8、9、12 | 德国 | 原始取得 | |
8. | 华捷电子 | 1591518 | 2021.2.5-2031.2.5 | 7、8、9、11、12 | 德国 | 原始取得 | |
9. | 华捷电子 | 1591518 | 2021.2.5-2031.2.5 | 7、8、9、11、12 | 越南 | 原始取得 | |
10. | 华捷电子 | 1591518 | 2021.2.5-2031.2.5 | 7、8、9、11、12 | 墨西哥 | 原始取得 | |
11. | 华捷电子 | 1591518 | 2021.2.5-2031.2.5 | 7、8、9、11、12 | 美国 | 原始取得 |
3、专利
(1)境内专利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181项境内专利,具体情况详见本工作报告附表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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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外专利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提供的专利证书及本所律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的查询,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1项境外专利,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权利人 | 申请号 | 名称 | 类别 | 申请日 | 专利有效期 | 国家 | 取得方式 |
1. | 发行人 | 17/020,853 | 用于电动工具开关的转速调节控制系统 | 发明专利 | 2020.9.15 | 20年 | 美国 | 原始取得 |
注:根据公司的说明,美国相关法规要求美国专利首次申请人通常应当为自然人发明人,因此上述美国专利的首次申请人系自然人发明人(为发行人员工),在递交专利申请的同时递交了申请权转让给发行人的转让协议,由发行人取得了受理通知书,并最终获得授权专利。
4、域名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2项主要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域名 | 注册日期 | 到期日期 | 取得方式 |
1. | 发行人 | hugelent.com | 2011.4.29 | 2023.5.15 | 原始取得 |
2. | 发行人 | huajie.com | 2010.12.6 | 2022.12.28 | 原始取得 |
(三)发行人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除房屋及建筑物之外的生产经营设备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该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上述主要财产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的上述主要财产均是通过购买、自行申请等合法方式取得,除海南潜鲸、越南华捷购置的房产及对应的土地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外,其他资产均已取得必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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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并无限制,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七)发行人的房屋及土地租赁情况
1、境内租赁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房屋及土地租赁情况如下:
(1)房产租赁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坐落 | 租赁期限 | 租赁面积(㎡) | 实际租赁用途 |
1. | 发行人 | 东莞市昕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东36号蚂蚁风暴大厦十楼1003室 | 2023.1.1-2023.12.31 | 56 | 办公 |
2. | 发行人 |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旅游专线公路1033标准厂房 | 2022.9.1-2024.12.31 | 2,549 | 仓储、办公、员工宿舍等 |
3. | 发行人 | 陈建波 | 苏州市吴中区花样年别样城709栋1602室 | 2022.9.5-2023.9.4 | 86.92 | 员工宿舍 |
4. | 发行人 | 卞雨洁 | 苏州市吴中区孙武花园4号楼1单元4层402 | 2022.9.28-2023.9.27 | 78 | 员工宿舍 |
5. | 发行人 | 吕炳珍 | 苏州市吴中区水桥花园29幢2单元804室 | 2022.4.1.-2023.3.31 | 136 | 员工宿舍 |
6. | 发行人 | 吕炳珍 | 苏州市吴中区水桥花园32幢1单元1003室 | 2022.3.19-2023.3.18 | 136 | 员工宿舍 |
7. | 发行人 | 徐秀芳 | 苏州市吴中区孙武花园8幢1104室 | 2022.5.28-2023.5.27 | 136 | 员工宿舍 |
8. | 发行人 | 许志红 | 苏州市吴中区水桥花园15幢2单元1504室 | 2022.3.19-2023.3.18 | 136 | 员工宿舍 |
9. | 发行人 | 张福明 | 苏州市吴中区水桥花园21幢1单元1003室 | 2022.3.19-2023.3.18 | 136 | 员工宿舍 |
10. | 发行人 | 张福明 | 苏州市吴中区水桥花园23幢2单元306室 | 2022.3.19-2023.3.18 | 136 | 员工宿舍 |
11. | 华捷电子 | 闵月 | 张家港市南庄公寓一栋607室 | 2022.3.6-2023.3.5 | 65 | 员工宿舍 |
12. | 华捷电子 | 缪建新 | 张家港市南庄花苑11栋306室 | 2022.5.7-2023.5.6 | 135.92 | 员工宿舍 |
13. | 华捷电子 | 孙巧 | 张家港市南湖苑11栋506室 | 2022.6.10-2023.6.9 | 266.29 | 员工宿舍 |
14. | 华捷电子 | 徐婷 | 张家港市横泾花园21幢803室 | 2022.4.1-2023.3.31 | 142.24 | 员工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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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序号1、序号2、序号4至序号11的租赁房产未能提供产权证书,鉴于
(1)该等租赁房产合计面积为3,564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及租赁房产总面积的5.13%,占比较低;(2)序号1的租赁房产系用于办公,序号2的租赁房产系用于仓储、办公及员工宿舍等,序号4至序号11的租赁房产系用于员工宿舍,寻找替代性租赁房产或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该等情形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境内房产租赁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本所律师认为,该等租赁合同未进行租赁备案登记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土地租赁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坐落 | 租赁期限 | 租赁面积(㎡) |
1 | 发行人 |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南侧(东起苏州家宝电器有限公司、西至香山运河大桥、沿香山运河的鱼池) | 2023.1.1-2023.12.31 | 7.7亩 |
根据发行人与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该项土地租赁的租赁用途为绿化,租金为7,700元/年。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出具的《确认函》,该处租赁的土地与发行人厂区相邻并靠近河道,较难单独出租给其他第三方使用,故租赁给发行人用于绿化等用途。目前该宗土地上仅有绿化,无房屋建筑物,发行人将其作为绿化用途使用,未用于生产经营。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已确认其知悉并同意华之杰目前对该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现状,华之杰不存在违反租赁合同规定的情形,其与华之杰之间不存在因租赁事宜引发的争议或纠纷。
2、境外租赁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租赁地址 | 建筑面积(m2) | 租赁期限 | 实际租赁用途 |
1 | 越南 | BW工业发展股 | 越南平阳省宾吉市泰和 | 2,129 | 2019.10.23- | 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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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租赁地址 | 建筑面积(m2) | 租赁期限 | 实际租赁用途 |
华捷 | 份有限公司 | 坊美福三工业区第C_1B_CN块区第C_1B_D4B号厂房 | 2027.10.23 | |||
2 | 越南华捷 | BW工业发展股份公司 | 越南平阳省宾吉市泰和坊美福三工业区第C_1B_CN区C_1B_C5_A & C_1B_C5_B厂房 | 2,143.7 | 2020.10.23- 2027.10.23 | 厂房 |
3 | 越南华捷 | 黎明珅 | 平阳省宾吉市泰和坊EcoLakes区04-R11房 | 210 | 2022.1.15- 2023.11.14 | 员工宿舍 |
4 | 越南华捷 | 阮界雄 | 平阳省宾吉县泰和坊美福三工业区KT?C -1地图表 I39 区4号 | 300 | 2022.12.1- 2024.11.30 | 仓库 |
5 | 墨西哥华杰 | Avante Aeropuerto, S.A. DE C.V. | Avenida Avante Aeropuerto No.700 and No.702, Parque Industrial Avante Aeropuerto, Apodaca, Nuevo Leon, C.P. 66643 | 8,891.32 | 2020年11月23日起66个月 | 厂房 |
6 | 墨西哥华杰 | MARIA DEL CARMEN VILLARREAL MORALES | Street Nijar #118 Priv 7 Fracc, Apodaca, Nuevo León, 66626 | 140 | 2022.5.27- 2023.5.26 | 员工宿舍 |
7 | 美国华捷 | PGA COURT TOWERS, L.P., | 210W Pennsylvania Ave.Suit 100,Towson,MD 21204 | / | 2021年1月8日起按月租赁 | 作为注册地址、信件接收 |
根据大安发联名法律有限责任公司平阳分公司及Business Finance &Technology法律咨询所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上述序号3、序号4、序号6租赁房产未能提供产权证书,鉴于(1)该等租赁房产合计面积为约650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及租赁房产总面积的0.94%,占比较低;(2)该等租赁房产均系用于员工宿舍或仓库,租赁面积较小,寻找替代性租赁房产或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未能提供上述序号3、序号4、序号6租赁房产的产权证书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八)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拥有8家子公司,其中境内子公司3家,境外子公司5家,不存在分公司或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华捷电子
3-3-2-69
华捷电子现持有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华捷电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753943054C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西路3号(杨舍镇南庄村) |
法定代表人 | 陆亚洲 |
注册资本 | 5,221.21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机械设备批发;电气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03年9月25日至2053年9月24日 |
成立日期 | 2003年9月25日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有张家港华捷100%的股权 |
经核查,华捷电子历史上存在出资逾期和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具体如下:
(1)华捷电子设立时逾期出资问题
华捷电子在2003年9月设立时,根据张家港华之杰和超能公司签署的《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合同》,华捷电子设立时注册资本140万美元,其中张家港华之杰认缴28万美元,超能公司认缴112万美元,张家港华之杰和超能公司应按照出资比例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首付15%,剩余部分在两年内付清。华捷电子于2003年9月25日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张家港华之杰和超能公司应于2003年12月25日前缴纳首期出资21万美元,剩余119万美元应于2005年9月25日前缴纳。
2005年1月27日,苏州天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和验字(2005)第044号),确认截至2005年1月27日,华捷电子已收到张家港华之杰缴纳的第一期货币出资28万美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05年3月24日,苏州天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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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验字(2005)第109号),确认截至2005年3月21日,华捷电子已收到超能公司缴纳的第二期出资19.5万美元,出资方式为现汇。2005年5月26日,苏州天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和验字(2005)第204号),确认截至2005年5月25日,华捷电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出资92.5万美元,出资方式为货币。综上所述,华捷电子股东张家港华之杰及超能公司就首期15%新增出资均存在逾期出资的情况。
(2)华捷电子2008年5月注册资本增加至727.5万美元的逾期出资及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问题
2008年5月,华捷电子注册资本由140万美元增加至727.5万美元,其中,张家港华之杰新增注册资本117.5万美元,超能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70万美元,双方在换领营业执照前各缴付新增注册资本的20%,余额在两年内全部缴清。华捷电子于2008年5月20日取得就本次增资事项换发的营业执照,因此张家港华之杰和超能公司应在2008年5月20日前缴纳首期出资117.5万美元,剩余部分应在2010年5月20日前缴足。
○1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问题
就本次增资事项,华捷电子于2007年12月7日获得张家港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批复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但其在2008年5月20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符合当时适用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
○2逾期缴纳出资问题
2008年4月30日,江苏新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新验字(2008)第324号),确认截至2008年4月22日,华捷电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176,479美元,出资方式为人民币现汇折合235,295.8美元,利润再投资941,183.2美元。
根据江苏新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9日出具的《验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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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苏新验字(2010)1151号)、于2010年6月2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苏新验字(2010)1367号),确认截至2010年6月21日止,华捷电子727.5万美元注册资本已完成实缴。
综上所述,华捷电子股东张家港华之杰及超能公司就剩余80%新增出资均存在逾期出资的情况。
(3)本所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就华捷电子历史上存在出资逾期和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虽然不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规定,但鉴于:(1)华捷电子注册资本均已完成实缴,并经验资机构进行了验证;(2)历次注册资本变动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3)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华捷电子未因上述股东逾期出资和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受到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调查或处罚,且《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两年行政处罚时效已届满;(4)在2003年度至2010年度期间,华捷电子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华捷电子存在的上述瑕疵未对其合法存续造成重大不利后果,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金朗嘉品
金朗嘉品现持有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金朗嘉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苏州金朗嘉品贸易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MA20YAG99G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1031号 |
法定代表人 | 陆亚洲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批发;家用电器批发;金属材料批发;塑料制品批发;机械设备批发;汽车及零配件批发;电气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建筑材料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20年3月6日至2070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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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20年3月6日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有金朗嘉品100%的股权 |
3、海南潜鲸
海南潜鲸现持有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及工商资料,海南潜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海南潜鲸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MA5TTTRB1X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大道266号创业孵化中心A楼5层A20-3室 |
法定代表人 | 陆亚洲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长期 |
成立日期 | 2020年12月24日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有海南潜鲸100%的股权 |
4、美国华捷
根据CHEN LAW GROUP LLC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美国华捷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HUAJIE TECHNOLOGIES U.S. CORP. |
注册号 | D16899338 |
注册地址 | 210 W Pennsylvania Ave. Ste. 100, Towson, MD 21204 |
董事 | 陆亚洲 |
已发行股本 | 5,000股 |
成立日期 | 2015年11月25日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有美国华捷100%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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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就投资设立美国华捷取得了江苏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核准投资总额650万元人民币(折合100万美元)。
华之杰有限更名为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后,发行人取得了江苏省商务厅换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发行人在设立美国华捷时,履行了商务部门的审批手续,但因当时适用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 号)未明确规定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新建境外企业需要办理发展与改革部门备案/核准手续,发行人未及时履行发展与改革部门的境外投资备案程序;至2018年3月1日《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下称“11号令”)颁布实施后,11号令明确规定了需办理备案/核准的境外投资行为包括“新建境外企业”。发行人曾向发展与改革部门咨询补办相关备案手续事项,因发行人该项境外投资发生于11号令之前,未予补办。
鉴于美国华捷未及时办理发展和改革部门的备案手续系因法规变动事后未予补办等原因产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因上述情形给发行人造成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其予以承担。此外,发行人已取得苏州市吴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发行人自设立至2022年7月8日,未发现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苏州市吴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的记录。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美国华捷的设立程序瑕疵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5、香港嘉品
根据钱志庸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香港嘉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Hong Kong Jiapin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
注册号 | 2964545 |
注册地址 | 香港金钟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
董事 | 陆亚洲 |
已发行股本 | 1,500,000美元 |
成立日期 | 2020年7月31日 |
股权结构 | 华捷电子持有香港嘉品100%的股份 |
华捷电子已就投资设立香港嘉品取得了江苏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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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核准投资总额1,065万元(折合150万美元)。华捷电子已就投资设立香港嘉品取得了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市发改委关于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在香港新建香港嘉品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备案的通知》。
6、BVI华捷
根据Harney Westwood Riegels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BVI华捷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Huajie (HK) Technology Trading Limited |
公司编号 | 1932016 |
注册地址 | 2/F, Palm Grove House, P.O. Box 3340,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董事 | 陆亚洲 |
已发行股本 | 10,000股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16日 |
股权结构 | 香港嘉品持有BVI华捷100%的股份 |
经核查,华捷电子就通过香港嘉品投资BVI华捷在商务部门办理了再投资报告手续。
7、越南华捷
根据大安发联名法律公司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越南华捷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HUAJIE VIETNAM 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 |
公司编号 | 3702815601 |
总部地址 | 越南平阳省宾吉市泰和坊美福三工业区C_1B_CN块的第C_1B_D4B号工厂 |
法定代表人 | 曹义忠、朱玲 |
注册资本 | 466亿越南盾 |
成立日期 | 2019年10月1日 |
股权结构 | BVI华捷持有越南华捷100%的股份 |
经核查,华捷电子已就通过香港嘉品、BVI华捷持股越南华捷在商务部门办理了报告手续。
8、墨西哥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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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的确认、Business Finance & Technology法律咨询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及本所律师核查,墨西哥华杰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Hugelent Technologies Mexico, S. de R.L. de C.V. |
公司编号 | N-2020042940 |
注册地址 | Ave. Avante Aeropuerto, #702, Parque Industrial Avante Aeropuerto, Apodaca , Nuevo León , 66643 |
总经理 | 陆亚洲 |
注册资本 | 3,000墨西哥比索 |
成立日期 | 2020年6月19日 |
股权结构 | 华捷电子和发行人分别持有墨西哥华杰82%、18%的股份 |
发行人和华捷电子已就投资设立墨西哥华杰取得了江苏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核准投资总额3,535.8万元(折合498万美元)。
发行人和华捷电子已就投资设立墨西哥华杰取得了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市发改委关于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等在墨西哥合资新建华杰科技(墨西哥)有限公司生产项目备案的通知》。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除前述华捷电子设立时逾期出资、2008年5月增资逾期出资、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美国华捷境外投资的发改委备案手续瑕疵外,发行人上述对外投资的公司均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发行人拥有上述公司的股权或股份均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所持上述公司的股权或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查封、保全、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前述瑕疵不影响相关主体的设立及有效存续,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合同如下:
1、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说明,公司主要客户系与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并根据实际订单需求向公司进行采购,公司根据客户下达的订单安排生产。根据发行人提供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签署的重大销售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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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合同如下:
序号 | 签约主体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产品 | 合同期间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履行情况 |
1. | 华捷电子 | Black & Decker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imited | 智能控制器、智能开关等 | 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每期满自动续期一年 | 正在履行 |
2. | 华捷电子 | Stanley Black&Decker Precision Manufacturing(Shen Zhen) Co.,LTD | 智能控制器、智能开关等 | 2012年11月30日签署,未约定履行期限 | 履行完毕 |
3. | 华捷电子 | TTI Partners SPC | 无刷电机、智能开关等 | 2012年12月10日生效,有效期三年,每期满自动续期一年 | 正在履行 |
4. | BVI华捷、越南华捷 | TTI Partners SPC、Techtronic Industries Vietnam Manufacturing Company Limited | 无刷电机、智能开关等 | 2019年10月10日生效,有效期三年,每期满自动续期一年 | 正在履行 |
5. | 发行人 | Delta Electronics Int'L (Singapore)Pte.Ltd | 精密结构件、智能开关等 | 2020年8月12日签订,有效期五年,每期满自动续期一年 | 正在履行 |
6. | 华捷电子 | Delta Electronics Int'L (Singapore)Pte.Ltd. | 精密结构件、智能开关等 | 2015年10月12日签订,有效期五年,每期满自动续期一年 | 正在履行 |
7. | 华捷电子 | 苏州佳世达电通有限公司 | 精密结构件、开关等 | 2015年5月15日签订,有效期一年,每期满自动续期一年 | 正在履行 |
8. | 发行人 | 苏州佳世达电通有限公司 | 精密结构件、开关等 | 2015年4月1日签订,有效期一年,每期满自动续期一年 | 正在履行 |
9. | 华捷电子 | 苏州佳世达光电有限公司 | 精密结构件、开关等 | 2015年5月15日签订,有效期一年,每期满自动续期一年 | 正在履行 |
10. | 发行人 | 苏州佳世达光电有限公司 | 精密结构件、开关等 | 2015年4月1日签订,有效期一年,每期满自动续期一年 | 正在履行 |
11. | 华捷电子 | 苏州佳世达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精密结构件、开关等 | 2015年5月15日签订,有效期一年,每期满自动续期一年 | 正在履行 |
12. | 发行人 | 苏州佳世达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精密结构件、开关等 | 2015年4月1日签订,有效期一年,每期满自动续期一年 | 正在履行 |
13. | 发行人 | 牧田(中国)有限公司、牧田(昆山)有限公司 | 精密结构件、智能开关等 | 2015年6月5日签订,有效期一年,每期满自动续期一年 | 正在履行 |
14. | 华捷电子 |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 智能开关等 | 2019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12月19日,期满自动续期一 | 正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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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签约主体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产品 | 合同期间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履行情况 |
年 | |||||
15. | 发行人 |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智能开关等 | 2017年1月1日签订,持续有效,至双方重新签订新协议、终止合作或双方协商终止之日止 | 正在履行 |
16. | 发行人 | 江苏东成工具科技有限公司 | 智能控制器 |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正在履行 |
17. | 发行人 | 江苏东成机电工具有限公司 | 智能控制器 |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正在履行 |
18. | 发行人 | 江苏东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智能控制器 |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正在履行 |
19. | 华捷电子 | 江苏东成工具科技有限公司 | 智能控制器 |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正在履行 |
20. | 华捷电子 | 江苏东成机电工具有限公司 | 智能控制器 |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正在履行 |
21. | 华捷电子 | 江苏东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智能控制器 |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正在履行 |
2、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大部分情况下根据实际订单需求向供应商进行采购。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未与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中的MICROCHIP TECHNOLOGYIRELAND LTD、艾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富昌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发行人系通过订单等方式向该等公司进行采购。根据发行人提供资料,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签署的重大采购框架合同如下:
序号 | 签约主体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产品 | 合同期间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履行情况 |
1. | 发行人 | 无锡市信任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铜材 | 2020年4月1日签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若有业务往来则自动续延,期限为不定期 | 正在履行 |
2. | 发行人 | 无锡市信任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铜材 | 2015年4月16日签约,买、卖双方合作结束之日起壹年内有效 | 履行完毕 |
3. | 华捷电子 | 无锡东海智控软件有限公司 | PCBA板 | 2016年3月7日签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若有业务往来则自动续延,期限为不定期 | 正在履行 |
4. | 华捷 | 深圳市博科供 | 芯片、晶 | 2018年9月30日至2020年9月29 | 正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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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签约主体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产品 | 合同期间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履行情况 |
电子 |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体管 | 日,每期满自动续约一年 | ||
5. | 华捷电子 | 奉化市赛派磁电有限公司 | 磁性零件 | 2018年3月10日签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若有业务往来则自动续延,期限为不定期 | 正在履行 |
6. | 发行人 | 奉化市赛派磁电有限公司 | 磁性零件 | 2018年8月21日签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若有业务往来则自动续延,期限为不定期 | 正在履行 |
7. | 发行人 | 贵研中希(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触点 | 2019年12月20日签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若有业务往来则自动续延,期限为不定期 | 正在履行 |
8. | 发行人 | 贵研中希(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触点 | 2017年4月20日签约。买、卖双方合作结束之日起壹年内有效 | 履行完毕 |
9. | 发行人 | 昆山福烨电子有限公司 | PCB板 | 2019年12月11日签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若有业务往来则自动续延,期限为不定期 | 正在履行 |
10. | 发行人 | 威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芯片、晶体管 | 2019年10月14日签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若有业务往来则自动续延,期限为不定期 | 正在履行 |
11. | 华捷电子 | 威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芯片、晶体管 | 2019年10月14日签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若有业务往来则自动续延,期限为不定期 | 正在履行 |
12. | 华捷电子 | 宁波守正磁电有限公司 | 磁性零件 | 2019年12月28日签署,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若有业务往来则自动续延,期限为不定期 | 正在履行 |
13. | 发行人 | 宁波守正磁电有限公司 | 磁性零件 | 2019年12月18日签署,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若有业务往来则自动续延,期限为不定期 | 正在履行 |
3、重大融资合同
(1)借款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署的金额在150万美元以上的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 合同名称及编号 | 借款人 | 借款银行 | 金额(万美元) | 借款期限 | 担保情况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履行情况 |
1. |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07500LK21BFHN9F) | 发行人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163 | 2021.12.24-2022.12.23 | 无 | 正在履行 |
2. |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华捷 | 宁波银行股 | 222 | 2021.12.24- | 发行人提供连 | 正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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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名称及编号 | 借款人 | 借款银行 | 金额(万美元) | 借款期限 | 担保情况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履行情况 |
(07500LK21BFH7H3) | 电子 | 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2022.12.23 | 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编号:07500KB21BFH7HG) | |||
3.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110200010-2022年(吴县)字00733号) | 发行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150 | 2022.3.28-2023.3.25 | 无 | 正在履行 |
4.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110200010-2022年(吴县)字00738号) | 华捷电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150 | 2022.3.28-2023.3.25 | 无 | 正在履行 |
5. | 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合同(HTZ322997500LDZJ2021N02Q) | 发行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260 | 2021.11.24-2022.5.23 | 无 | 履行完毕 |
6. | 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合同(HTZ322997500LDZJ2021N02T) | 华捷电子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240 | 2021.11.24-2022.5.23 | 无 | 履行完毕 |
(2)承兑协议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署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银行承兑协议如下:
序号 | 出票人 | 承兑人 | 合同编号 | 票面总金额(元) | 起止日期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履行情况 |
1. | 发行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0110200010-2022(承兑协议)00214号 | 10,000,000.00 | 2022.6.1- 2022.12.1 | 正在履行 |
2. | 发行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0110200010-2021(承兑协议)00082号 | 24,394,258.27 | 2021.3.19- 2021.9.25 | 履行完毕 |
3. | 发行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0110200010-2021(承兑协议)00138号 | 17,500,057.19 | 2021.5.18- 2021.11.21 | 履行完毕 |
4. | 发行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0110200010-2021(承兑协议)00303号 | 11,540,480.06 | 2021.10.29- 2022.4.29 | 履行完毕 |
5. | 发行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HTZ322997500CDHP202000163 | 10,493,594.00 | 2020.12.23- 2021.6.18 | 履行完毕 |
3-3-2-80
序号 | 出票人 | 承兑人 | 合同编号 | 票面总金额(元) | 起止日期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履行情况 |
6. | 发行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HTZ322997500CDHP202100017 | 10,823,032.02 | 2021.1.20- 2021.7.15 | 履行完毕 |
7. | 发行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HTZ322997500CDHP202100094 | 16,121,542.28 | 2021.4.23- 2021.10.19 | 履行完毕 |
8. | 发行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HTZ322997500CDHP202100114 | 16,304,613.05 | 2021.5.21- 2021.11.14 | 履行完毕 |
9. | 发行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HTZ322997500CDHP202100181 | 10,418,400.74 | 2021.9.14- 2022.3.14 | 履行完毕 |
10. | 发行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CD89082021800112 | 11,903,911.63 | 2021.6.22- 2021.12.22 | 履行完毕 |
11. | 发行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CD89082021800131 | 11,232,129.65 | 2021.7.23- 2022.1.22 | 履行完毕 |
12. | 发行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CD89082021800142 | 13,042,479.61 | 2021.8.20- 2022.2.19 | 履行完毕 |
13. | 华捷电子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HTZ322997500CDHP2022N02J | 10,000,000.00 | 2022.6.2- 2022.12.2 | 正在履行 |
14. | 华捷电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0110200010-2021(承兑协议)00016号 | 13,303,261.47 | 2021.1.15- 2021.7.22 | 履行完毕 |
15. | 华捷电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0110200010-2021(承兑协议)00111号 | 16,427,672.99 | 2021.4.20- 2021.10.23 | 履行完毕 |
16. | 华捷电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0110200010-2021(承兑协议)00216号 | 10,593,457.75 | 2021.8.20- 2022.2.20 | 履行完毕 |
17. | 华捷电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0110200010-2021(承兑协议)00304号 | 11,577,390.51 | 2021.10.29- 2022.4.29 | 履行完毕 |
18. | 华捷电子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0110200010-2021(承兑协议)00316号 | 11,932,051.85 | 2021.11.19- 2022.5.19 | 履行完毕 |
19. | 华捷电子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HTZ322997500CDHP202100073 | 14,353,929.88 | 2021.3.25- 2021.9.19 | 履行完毕 |
20. | 华捷电子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HTZ322997500CDHP202100135 | 16,436,704.81 | 2021.6.17- 2021.12.11 | 履行完毕 |
21. | 华捷电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 HTZ322997500CDHP202100161 | 14,355,560.72 | 2021.7.28- 2022.1.21 | 履行完毕 |
3-3-2-81
序号 | 出票人 | 承兑人 | 合同编号 | 票面总金额(元) | 起止日期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履行情况 |
子 | 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
22. | 华捷电子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HTZ322997500CDHP202100184 | 11,602,550.05 | 2021.9.18- 2022.3.18 | 履行完毕 |
23. | 华捷电子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HTZ322997500CDHP2021N01X | 12,536,726.84 | 2021.12.27- 2022.6.27 | 履行完毕 |
24. | 金朗嘉品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 | 《银行承兑总协议》(编号:7521CD8202) | 10,208,831.85 | 2022.2.23- 2022.8.23 | 正在履行 |
25. | 12,396,174.31 | 2021.08.09- 2022.02.09 | 履行完毕 | |||
26. | 15,559,292.21 | 2021.09.03- 2022.03.03 | 履行完毕 | |||
27. | 金朗嘉品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0110200010-2021(承兑协议)00109号 | 10,805,024.27 | 2021.4.16- 2021.10.23 | 履行完毕 |
28. | 金朗嘉品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0110200010-2021(承兑协议)00173号 | 11,714,249.71 | 2021.6.28- 2021.12.28 | 履行完毕 |
29. | 金朗嘉品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0110200010-2021(承兑协议)00344号 | 11,850,643.63 | 2021.12.16- 2022.6.17 | 履行完毕 |
(3)担保合同
报告期内,除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合同。
(4)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
公司与中信建投签订了《承销协议》、《保荐协议》及前述协议的补充协议,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承销和保荐事宜做出了规定,内容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承销方式、费用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条款等。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重大合同均是以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名义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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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四)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除本工作报告正文第九部分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五)发行人金额较大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序号 | 对方当事人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元) |
1. | BBVA MEXICO, S.A., INSTITUCION DE BANCA MULTIPLE, GRUPO FINANCIERO BBVA MEXICO | 保证金 | 1,199,416.16 |
2. | 社保基金(个人部分) | 代收代付 | 917,540.24 |
3. | BW INDUSTRIAL DEVELOPMENT JOINT STOCK COMPANY | 租房押金 | 807,016.06 |
4. | 吴中区胥口云艺门窗安装维修服务部 | 代垫款项 | 256,709.50 |
5. | A VANTE AEROPUERTO S.A.DE C.V | 厂房押金 | 254,570.69 |
2、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金额11,795,376.12元,主要发生原因为应付股利、应付员工报销款、押金保证金、暂扣工资款和应付暂收款。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均是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增资扩股、资产重组(内部无偿划转除外)等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3-3-2-83
1、历次增资扩股情况
如本工作报告正文“七、(二)”部分所述,除发行人设立时的逾期出资、2007年12月增资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瑕疵外,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增资扩股行为均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发行人设立时的逾期出资及2007年12月增资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发行人的设立及存续的有效性,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历次资产重组情况
(1)收购华捷电子
2014年12月,颖策商务、张家港华之杰和超能公司以其持有的华捷电子全部股权作价99,133,700元对发行人增资,其中2,904,264.1美元计入发行人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相应股权变更至发行人名下。本次变更完成后,华捷电子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具体情况详见本工作报告正文“七、(二)、8”部分。
(2)设立及注销香港华捷
香港华捷系在中国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的确认、麦耀华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香港华捷成立于2017年12月27日,已发行股本为1,000美元,董事为陆亚洲,发行人持有香港华捷100%股份。香港华捷在存续期间,并未实际开展业务,且不存在受到香港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未决诉讼、仲裁。
经核查,发行人在香港设立香港华捷时,未办理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相关手续。香港华捷已于2020年9月4日完成注销。
香港华捷设立时虽未履行相关境外投资的程序,但香港华捷成立后并未开展业务,发行人亦未对其进行出资,香港华捷目前已完成注销手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因上述情形给发行人造成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其予以承担。此外,发行人已取得苏州市吴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苏州市吴中区商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发行人自设立至2022年7月8日,未发现因违反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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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而受到苏州市吴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的记录;发行人自设立至2022年8月12日,没有因违反有关商务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记录。因此,本所律师认为,香港华捷上述程序瑕疵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和历次修改均已经履行法定程序。
1、《公司章程》的制定
2016年10月18日,发行人召开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公司章程》已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2、《公司章程》的修改
发行人设立后,已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职权、经营范围及发起人名称变更、董事会的职权等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等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已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
3、《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
发行人拟在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已经发行人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于生效后办理工商备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和历次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2-85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系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章程指引》等规定起草,内容合法有效。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1、根据发行人的组织机构图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对公司各组织机构的职权作出了明确的划分。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发行人的权力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发行人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两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4、发行人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的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执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能。
6、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发行人设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7、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主要经营管理机构目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下设的各具体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3-3-2-86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1、2016年10月18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2020年8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人员的任职及兼职情况如下表:
姓名 | 在发行人担任职务 | 兼职情况 | |
兼职单位(不含发行人子公司) | 兼职职务 | ||
陆亚洲 | 董事长 | 颖策商务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超能公司 | 董事 | ||
张家港华之杰 | 执行董事 | ||
上海旌方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苏州珠锦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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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在发行人担任职务 | 兼职情况 | |
兼职单位(不含发行人子公司) | 兼职职务 | ||
苏州吴中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陈芳 |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无 | 无 |
顾飞峰 | 董事、副总经理 | 无 | 无 |
罗勇君 | 独立董事 | 南京汉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副总经理 |
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南京沾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南京君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
江苏高丰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
南京兰诗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
南京星帆华镭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江苏中泰停车产业有限公司 | 董事 | ||
江苏中油锦泰天然气有限公司 | 监事 | ||
南京梦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监事 | ||
陈双叶 | 独立董事 | 北京工业大学 | 副教授 |
陶云娟 | 监事会主席 | 无 | 无 |
张雨 | 监事 | 无 | 无 |
朱玲 | 职工监事 | 无 | 无 |
王奕 | 总经理 | 无 | 无 |
洪一鸣 | 副总经理 | 无 | 无 |
郭惠玖 | 副总经理 | 无 | 无 |
2、根据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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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现任监事中不存在兼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发行人3名监事中包含1名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已达到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规定。
4、发行人的现任五名董事中有二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现任独立董事二人,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发行人的董事和监事每届任期均为三年,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合同聘任制,其任职期限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年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该等变化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1、发行人董事的变化情况
(1)2019年1月1日,发行人的董事会成员为陆亚洲、何永红、肖波、刘海燕、谷峰;其中陆亚洲为董事长,刘海燕、谷峰为独立董事。
(2)2020年1月7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选举陆亚洲、曹义忠、陈芳、刘海燕(独立董事)、谷峰(独立董事)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陆亚洲为董事长。
(3)2022年8月3日,发行人董事曹义忠辞任董事。2022年9月2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顾飞峰为公司董事。
(4)2023年2月3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选举陆亚洲、陈芳、顾飞峰、罗勇君(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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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双叶(独立董事)
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陆亚洲为董事长。
2、发行人监事的变化情况
(1)2019年1月1日,发行人的监事会成员为赵梅、沈雷和许洁,其中赵梅为监事会主席,许洁为职工代表监事。
(2)2019年10月,许洁因个人原因离职。
(3)2019年12月19日,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朱玲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1月7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选举张雨、陶云娟为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朱玲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陶云娟为监事会主席。
(4)2023年1月19日,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朱玲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2月3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选举张雨、陶云娟为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朱玲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陶云娟为监事会主席。
3、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1)2019年1月1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王奕、副总经理方亮、顾飞峰,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芳。
(2)2019年4月,发行人副总经理顾飞峰离职,不再担任发行人的副总经理。
(3)2020年1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王奕为总经理,聘任徐黎明、洪一鸣、郭惠玖为副总经理,聘任陈芳为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发行人独立董事由刘海燕、谷峰变更为罗勇君、陈双叶的工商备案手续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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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5月,发行人副总经理徐黎明离职,不再担任发行人的副总经理。
(5)2022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聘任顾飞峰为公司副总经理。
(6)2023年2月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王奕为总经理,聘任顾飞峰、洪一鸣、郭惠玖为副总经理,聘任陈芳为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年的变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独立董事为罗勇君、陈双叶,其中罗勇君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发行人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相关承诺、发行人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发行人独立董事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职责和权限。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及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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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0%、8%、10%、13%、16% |
房产税 |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 1.2%、1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5%、7%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详见下文 |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发行人 | 15% | 15% | 15% | 15% |
华捷电子 | 15% | 15% | 15% | 15% |
美国华捷 | 联邦税率21%,州税率8.25% | 联邦税率21%,州税率8.25% | 联邦税率21%,州税率8.25% | 联邦税率21%,州税率8.25% |
香港华捷 | 已注销 | 已注销 | 已注销 | 0% |
BVI华捷 | 0% | 0% | 0% | 0% |
越南华捷 | 10% | 0% | 0% | 0% |
墨西哥华杰 | 30% | 30% | 30% | 未成立 |
香港嘉品 | 16.50% | 16.50% | 16.50% | 未成立 |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 | 25% | 25% | 25% | 未成立 |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2月6日,发行人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32008509),故2019-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22年1-6月公司处于高新技术企业复评阶段,公司暂按15%的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
2018年11月28日,华捷电子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
3-3-2-92
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832004029),有效期为三年;2021年11月30日,华捷电子取得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32004172),有效期三年,故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越南大安发联名法律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对于设立在越南相应工业区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0%,企业可免税两年,之后四年减少应纳税额的50%征收所得税。越南华捷于2019年10月在越南平阳省宾吉县泰和坊美福三工业区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越南华捷电子有限公司成立当年不足3个月税期,可并入2020年合并计算企业所得税,并可自2020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四减半的税收优惠。故2019-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0%,2022年1-6月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3、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1)2019年度
序号 | 补贴项目 | 补贴主体 | 依据文件 | 补贴金额(元) |
1. |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 | 发行人 | 《关于下达2018年苏州市第二十七批科技发展计划(技术标准资助)项目经费的通知》(吴财企[2018]62号) | 2,400 |
2. | 纳税大户奖 | 发行人 | 《关于对2018年度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的通知》(胥委发[2019]8号) | 100,000 |
3. | 专利专项资金 | 发行人 | 《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吴财科[2019]9号) | 26,500 |
4. | 人才引进及培养奖励经费 | 发行人 | 《关于下达2019年上半年吴中区高技能人才引进及培养奖励经费的通知》(吴财行[2019]85号) | 4,000 |
5. | 2018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款 | 华捷电子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五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396号) | 70,000 |
6. |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经费 | 华捷电子 | 《关于对2018年度张家港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进行资助的通知》(张科发[2019]21号) | 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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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项目 | 补贴主体 | 依据文件 | 补贴金额(元) |
7. | 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政府补贴 | 华捷电子 |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19]34号) | 100,000 |
8. | 2018年度推进质量提升资助 | 华捷电子 | 《关于兑付2018年度推进质量提升资助的请示》(张市监[2019]135号) | 60,000 |
9. | 张家港市小巨人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扶持资金 | 华捷电子 | 《关于拨付2018年度张家港市小巨人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扶持资金的通知》(张财企[2019]34号) | 500,000 |
(2)2020年度
序号 | 补贴项目 | 补贴主体 | 依据文件 | 补贴金额(元) |
1. | 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 发行人 | 《关于下达2019年度促进吴中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机器人与智能制造产业提升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吴财企[2020]1号) | 100,000 |
2. | 示范智能车间奖励 | 发行人 | 《关于下达2019年度促进吴中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及加快机器人与智能制造产业提升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吴财企[2019]61号) | 200,000 |
3.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 | 发行人 | 《关于下达吴中区2019年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政策性奖励资金的通知》(吴财科[2020]2号) | 200,000 |
4. | 就管稳岗补贴 | 发行人 | 《苏州市吴中区2020年先行兑现 稳岗返还发放公示》 | 88,516.33 |
5. | 纳税大户奖励 | 发行人 | 《关于对2019年度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的通知》(胥委发[2020]9号) | 100,000 |
6. | 专精特新发展项目奖励 | 发行人 | 《关于下达2019年度促进吴中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及加快机器人与智能制造产业提升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吴财企[2019]61号) | 590,000 |
7. | 就管稳岗补贴 | 华捷电子 | 《张家港市企业稳岗返还公示(八)》 | 18,048.11 |
8. | 2019年税收奖励 | 华捷电子 |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抄告单》(张经办抄[2020]9号) | 800,000 |
9. | 2018年第二批专利资助 | 华捷电子 | 《关于下达2019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资助经费的通知》(张市监[2019]145号) | 6,000 |
10. | 就管防疫项目制培训补贴 | 发行人 | 《关于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的通知》(苏人保培(2020)5号)、《转发<关于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的通知>》(吴人社(2020)21号) | 141,600 |
11. |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性奖励 | 发行人 | 《关于下达吴中区2019年度第三、四批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性奖励经费的通知》(吴财科(2020)17号) | 150,000 |
12. | 高质量发展专项 | 发行 | 《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知识产权高质量 | 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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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项目 | 补贴主体 | 依据文件 | 补贴金额(元) |
资金 | 人 | 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吴财企(2020)33号) | ||
13. | 就管重点企业员工返岗补贴 | 发行人 | 《关于印发<苏州市吴中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及补贴办法>的通知》(吴人社(2020)22号) | 49,300 |
14. | 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 | 华捷电子 | 《关于下达2019年度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企业研发机构项目资金的通知》(张科管(2020)1号) | 50,000 |
15. | 文明企业标兵款 | 华捷电子 |
《关于公布经开区高新区杨舍镇2019年度绩效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结果的通知》(张经工发(2020)5号)
20,000 | ||||
16. | 科技创新奖励 | 华捷电子 |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张经管发(2018)45号) | 25,000 |
17. | 吴中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及加快机器人与智能制造业提升专项扶持资金 | 发行人 | 《关于下达2020年度促进吴中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及加快机器人与智能制造业产业提升专项扶持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吴财企[2020]50号) | 350,000 |
18. | 吴中就管第二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发行人 | 《关于印发<苏州市吴中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及补贴办法>的通知》(吴人社[2020]22号) | 1,000 |
19. | 吴中就管以工代训补贴 | 发行人 | 《关于印发<苏州市吴中区以工代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吴人社[2020]90号) | 53,000 |
20. | 企业研发补助 | 华捷电子 | 《关于下达2018年度张家港市企业研发经费资助资金的通知》(张科综[2020]10号) | 200,000 |
21. | 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华捷电子 | 《关于下达2019年张家港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资助资金的通知》(张市监[2020]88号) | 2,100 |
(3)2021年度
序号 | 补贴项目 | 补贴主体 | 依据文件 | 补贴金额(元) |
1. | 苏州吴中区科技发展计划(技术标准资助)项目经费补贴 | 发行人 | 《关于下达2020年苏州市第三十一批科技发展计划(技术标准资助)项目经费的通知》(吴财企[2020]63号) | 21,600.00 |
2. | 苏州吴中区2020年第二批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 | 发行人 | 《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吴财企[2020]73号) | 1,000,000.00 |
3. | 2020年第二批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补贴 | 发行人 | 《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吴财企[2020]62号) | 20,000.00 |
4. | 稳岗返还 | 发行人 | 《2021年第一批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公示20210210》 | 62,682.02 |
5. | 2020年纳税奖 | 发行人 | 《关于对2020年度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 |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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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项目 | 补贴主体 | 依据文件 | 补贴金额(元) |
励 | 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的通知》(胥委发[2021]6号) | |||
6. | 重点企业吸纳来苏就业补贴 | 华捷电子 | 《关于贯彻春节期间稳岗惠企送温暖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张人社〔2021〕13号) | 1,000.00 |
7. | 2019年度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奖励 | 华捷电子 |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版)>的通知》(张经管发[2020]9号) | 6,600.00 |
8. | 稳岗返还 | 华捷电子 | 《张家港市企业稳岗返还公示(十四)》 | 13,218.04 |
9. | 2021年第一批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发行人 | 《区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吴中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吴政规字[2019]6号) | 200,000.00 |
10. | 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市级财政奖励 | 发行人 |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次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市级财政奖励的通知》(吴财企[2021]22号) | 600,000.00 |
11. | 第二批科技专项资金 | 发行人 | 《关于下达2021年吴中区第二批科技专项资金的通知》(吴财科[2021]39号) | 72,500.00 |
12. | 吴中就管来吴就业补贴 | 发行人 | 《关于印发<苏州市吴中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及补贴办法>的通知》(吴人社[2020]22号) | 4,000.00 |
13. | 2021年第四十五批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 | 发行人 | 《关于下达苏州市2021年度第四十五批科技发展计划(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经费的通知》(吴财科[2021]65号) | 300,000.00 |
14. | 2021年第三十九批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 | 发行人 | 《关于下达苏州市2021年度第三十九批科技发展计划(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奖励)经费的通知》(吴财科[2021]56号 | 31,100.00 |
15. | 2021年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 发行人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800,000.00 |
16. | 2021年吴中区第三批科技专项资金 | 发行人 | 《关于下达2021年吴中区第三批科技专项资金的通知》(吴财科[2021]69号) | 500,000.00 |
17. | 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机器人与智能制造产业提升发展专项资金 | 发行人 | 《关于下达2021年度促进吴中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机器人与智能制造产业提升发展暨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及加快吴中区生物医药产业提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吴财企[2021]54号) | 140,000.00 |
18. | 苏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 | 华捷电子 | 《关于下达苏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创新载体-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项目及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1]98号) | 75,000.00 |
19. | 稳岗补贴 | 华捷电子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稳岗惠企送温暖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苏府办[2021]11号) | 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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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项目 | 补贴主体 | 依据文件 | 补贴金额(元) |
20. | 2020年度推进质量提升赞助款 | 华捷电子 | 《关于兑付2020年度推进质量提升资助的请示》(张市监办[2021]29号) | 150,000.00 |
(4)2022年度1-6月
序号 | 补贴项目 | 补贴主体 | 依据文件 | 补贴金额(元) |
1. | 2021年重点企业稳岗奖励资金 | 发行人 | 《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企业稳岗奖励资金的通知》(吴财企[2022]1号) | 97,766 |
2. | 2021年度提升发展专项资金 | 发行人 | 《关于下达2021年度促进吴中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机器人与智能制造产业提升发展暨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及加快吴中区生物医药产业提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吴财企[2022]14号) | 500,000.00 |
3.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配套扶持款 | 发行人 | 《层转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吴科计[2021]25号) | 150,000.00 |
4. | 吴中区稳岗返还 | 发行人 | 《苏州市吴中区2022年第一批稳岗返还发放公示》 | 256,541.00 |
5. | 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 | 华捷电子 | 《2021年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第三批)公示》 | 688,800.00 |
6. | 税收奖励 | 华捷电子 | 《关于印发<经开区(杨舍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张经管发[2021]24号) | 100,000.00 |
7. | 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奖励 | 华捷电子 |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版)>的通知》(张经管发[2020]9号) | 300,000.00 |
8. | 2020科技创新奖 | 华捷电子 |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版)>的通知》(张经管发[2020]9号) | 8,800.00 |
9. |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稳岗返还 | 华捷电子 | 《2022年张家港市企业稳岗返还公示(第一期)》 | 51,074.00 |
10. | 2021年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联动扶持经费 | 华捷电子 | 《关于下达2021年度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联动扶持经费的通知》(张科管[2022]10号) | 225,000.00 |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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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审计报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发行人子公司越南华捷受到税务处罚、金朗嘉品及越南华捷受到海关处罚所涉及的事项且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详见本工作报告正文“二十、(一)”部分)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就其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排污许可情况如下:
发行人已于2020年9月10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32050072801654XC001Z),登记类型为变更,有效期限为2020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9日止。
华捷电子已于2022年8月24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320582753943054C001X),登记类型为变更,有效期限为2020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1日止。
2、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详见本工作报告正文“十八、(一)”部分。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2021年3月、2022年8月受到环保处罚且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详见本工作报告第“二十、(一)”部分)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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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及发行人的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授权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 | 华捷电子 | 42,608.58 | 42,608.58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发行人 | 6,000.00 | 6,000.00 |
合计 | / | 48,608.58 | 48,608.58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有权部门备案和批复情况如下:
1、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
该项目利用华捷电子拥有的位于杨舍镇南庄村土地(张国用(2009)第670369号)进行建设,于2020年2月27日取得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张行审投备(2020)83号)。因前述备案证已过有效期且未开工建设,华捷电子就该项目重新申请并于2022年8月25日取得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张行审投备[2022]578号),项目性质、地点、生产规模、投资金额等均未发生变化。
该项目于2020年5月9日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对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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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苏行审环评[2020]10123号)(以下简称“《环评审批意见》”),完成环境影响评价。2021年4月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市政府关于调整市行政审批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苏府[2021]36号),将行政审批局承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事项划转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29日,华捷电子向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提交了《关于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请求确认《环评审批意见》仍然有效,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9月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在该文件上盖章,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在该请示上盖章并注明“情况属实,予以确认”。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该项目不涉及投资建设及工业生产,无需取得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或批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授权。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为主体完成,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三)本次股票发行是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问题。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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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
(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根据相关各方的确认、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境外律师法律意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与股权相关的已完结诉讼或仲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六项已完结的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报告期内与股权相关的诉讼
当事人 | 案由 | 案号 | 主要诉讼请求 | 审理进展 |
原告:陈忠; 被告:华捷电子、陆亚洲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一审案号:(2020)苏0582民初11475号; 二审案号:(2022)苏05民终6646号 | 陆亚洲和华捷电子对已注销的张家港市沙工无线电厂及张家港华杰电子有限公司的剩余财产15,539.09万元中的5%分配给原告796.9545万元 | 2021年7月27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陈忠全部诉讼请求。陈忠不服上诉,2022年9月30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原告:陈忠; 被告:发行人 | 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 | (2019)苏0506民初7562号 | 依法确认陈忠享有发行人5%的股权份额 | 2019年已撤诉 |
原告:陈忠; 被告:发行人、陆亚洲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2021)苏0506民初2224号 | 确认陈忠为发行人的股东,拥有发行人5%的股权(占注册资本375万元) | 2021年5月14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原告陈忠撤回起诉。 |
原告:陈忠; 被告:陆亚洲、发行人; 第三人:张家港华之杰、颖策商务、上海旌方、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2021)苏05民初1123号 | 确认陈忠为发行人的股东,拥有发行人5%的股权(占注册资本375万元) | 2021年12月16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原告陈忠撤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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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案由 | 案号 | 主要诉讼请求 | 审理进展 |
超能公司、华捷电子、上海侃拓 | ||||
原告:陈忠; 被告:陆亚洲、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一审案号:(2021)苏0506民初3299号; 二审案号:(2022)苏05民终588号 | 陆亚洲和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向原告支付苏州小洲电讯厂清算后财产份额的5%,暂算30万元 | 2021年12月2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陈忠的全部诉讼请求。陈忠不服上诉,2022年3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原告:邵金书; 被告:发行人、陆亚洲; 第三人:张家港华之杰、颖策商务、上海侃拓、上海旌方、超能公司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2021)苏05民初912号) | (1)确认邵金书为发行人股东,拥有发行人10%的股权; (2)将超能公司持有的发行人10%的股权变更至邵金书名下 | 2022年4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邵金书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
原告:邵金书; 被告:发行人、陆亚洲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2021)苏0506民初3306号 | 确认邵金书为发行人股东,拥有发行人10%的股权(占注册资本750万元) | 2021年4月29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原告邵金书撤回起诉。 |
原告:邵金书; 被告:陆亚洲、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一审案号:(2021)苏0506民初3302号; 二审案号:(2022)苏05民终621号 | 陆亚洲和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向原告支付苏州小洲电讯厂清算后财产份额的10%,暂算60万元 | 2021年12月2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邵金书的全部诉讼请求。邵金书不服上诉,2022年3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原告:顾向群; 被告:陆亚洲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一审案号:(2020)苏0582民初13914号 二审案号:(2021)苏05民终8368号 | (1)确认原被告于2008年4月1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 (2)判令陆亚洲向顾向群返还顾向群持有的张家港华之杰3%的股权份额 | 2021年5月7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顾向群的全部诉讼请求。顾向群不服上诉,2021年10月11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与股权相关的诉讼均已获得生效判决或原告已撤诉,该等诉讼均以陈忠、邵金书、顾向群等人撤诉或驳回该等人员的全部诉讼请求结案。
同时,根据(2012)张民初字第0350号民事判决及(2012)苏中民终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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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7号民事判决查明的事实,2011年3月12日,陈忠、艾尔依蒂公司(甲方)与陆亚洲、张家港华之杰(乙方)、案外人刘湘平(丙方)签订了协议,主要内容为乙方应支付甲方208万元;乙方按约支付208万元后双方不再存在其他权利义务或其他纠葛;双方放弃对对方及对方的关联企业的任何实体权利或诉讼的权利,不得采取对对方的任何不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控告、起诉、举报、商业敌对等;乙方已按约支付208万元。因此,即使陈忠与陆亚洲等相关方就早期相关事项存在争议,也已经通过前述协议予以解决。
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如因其与陈忠、邵金书、顾向群之间的诉讼或纠纷导致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承担任何损失或遭受其他不利后果的,本人承诺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前述各项不利后果所承受的任何损失。
综上,鉴于(1)报告期内股权相关诉讼均以陈忠、邵金书、顾向群等人撤诉或驳回该等人员的全部诉讼请求结案;(2)陈忠与陆亚洲等相关方已签署协议约定放弃对对方及对方的关联企业的任何实体权利或诉讼的权利;(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书面承诺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其与陈忠、邵金书、顾向群之间的诉讼或纠纷承担的任何损失,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权相关诉讼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1项消防处罚、1项税务处罚、1项环保处罚及1项海关处罚,报告期后存在1项环保处罚、1项海关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消防处罚
2020年3月12日,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中区大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吴(消)行罚决字[2020]0049号),发行人因东侧大楼1至5层电子生产车间及成品库未设置自动灭火、自动报警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被处以罚款1万元。前述罚款已缴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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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发行人受到的上述消防行政处罚,苏州市吴中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了证明文件,证明发行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被给予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发行人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税务处罚
根据大安发联名法律有限责任公司平阳分公司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及发行人提供的文件确认,平阳省税务局因越南华捷2020年一季度税务申报违规事项于2020年11月5日对其发出处罚公文,处以210万越南盾的罚款。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境外法律意见,该笔罚款金额较小且已缴纳完成,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环保处罚
1)2021年3月2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环行罚字[2021]82第097号),华捷电子因注塑工段采用电加热,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但生产车间未密闭,也未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无组织逸散,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主管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华捷电子罚款2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前述罚款已缴纳完毕,华捷电子已改正违法行为。
2)2022年8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环行罚字[2022]82第186号),华捷电子注塑车间的注塑机生产时,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未在运行,注塑所在车间窗户未关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弃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主管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华捷电子罚款2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前述罚款已缴纳完毕。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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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根据上述规定,主管部门对华捷电子的罚款金额处于同类违规事项处罚金额的较低水平。华捷电子已足额缴纳罚款,未造成严重后果。此外,本所律师访谈了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人员,其说明上述2项处罚的罚款已缴纳完毕,华捷电子已改正违法行为;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环境污染后果,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因此,华捷电子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4)海关处罚
1)202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太仓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太关综业违简字[2021]0013号),金朗嘉品委托江苏远洋新世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一票出口货物,其中部分货物申报错误,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货物总价共计24,916.76美元,影响出口退税额为21,027.13元,主管部门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处以金朗嘉品罚款1.6822万元。前述罚款已缴纳完毕。
就上述处罚,本所律师认为:《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第十六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按照规定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对委托人依照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根据上述规定,主管部门对金朗嘉品的罚款金额较小,且金额处于同类违规事项处罚金额的较低水平,金朗嘉品已足额缴纳罚款。因此,本所律师认为,金朗嘉品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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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2022 年10月10日,美福工业区海关分局出具编号为161/Q?-HQMP的行政处罚公文,因越南华捷实际生产材料损耗未及时向海关报备,导致其账载材料库存信息与海关登记信息存在差异,按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2020年10月19日第128/2020/ND-CP号议定书有关海关行政罚款规定,处以越南华捷应纳税金的20%的罚款,处罚金额为6,577.4005万越南盾。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越南华捷已及时缴纳了前述罚款,且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包括不再通过代理机构而是聘请专职员工负责相关申报工作等。根据越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确认意见,该笔处罚金额相对较小,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影响越南华捷的经营,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虽然存在上述行政处罚,但上述罚款已缴纳完毕,且上述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发行人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根据发行人董事长陆亚洲和总经理王奕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工作报告出具日,其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在《招股说明书》编制过程中,本所律师参与了法律问题的讨论,并已审阅该《招股说明书》,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工作报告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审阅。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会因上述引用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条件,已依法履行公司内部批准和授权程序;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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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碍;《招股说明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工作报告的内容已经本所律师审阅,引用的内容适当;发行人作为一家合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在得到有权机关审核后,可将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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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的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
徐 莹
孟
为
郦苗苗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号
国际企业大厦A座509单元,邮编:10003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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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名称 | 类别 | 申请日 | 有效期 |
1. | 发行人 | 2016109405229 | 一种开关 | 发明专利 | 2016.10.31 | 20年 |
2. | 发行人 | 2016102130812 | 一种开关的二极管安装结构 | 发明专利 | 2016.4.7 | 20年 |
3. | 发行人 | 2016102131622 | 一种开关的接触机构 | 发明专利 | 2016.4.7 | 20年 |
4. | 发行人 | 2016102131637 | 一种开关按钮固定结构 | 发明专利 | 2016.4.7 | 20年 |
5. | 发行人 | 2016202838003 | 一种开关换向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6.4.7 | 10年 |
6. | 发行人 | 2014106167215 | 开关 | 发明专利 | 2014.11.5 | 20年 |
7. | 发行人 | 201310195679X | 调速开关控制电路 | 发明专利 | 2013.5.23 | 20年 |
8. | 发行人 | 2013101957754 | 电流检测电路 | 发明专利 | 2013.5.23 | 20年 |
9. | 发行人 | 2013101913722 | 内存卡连接器及其制造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3.5.22 | 20年 |
10. | 发行人 | 2013101892552 | 一种防呆触发开关 | 发明专利 | 2013.5.21 | 20年 |
11. | 发行人 | 2013101898332 | 一种触发调速开关 | 发明专利 | 2013.5.21 | 20年 |
12. | 发行人 | 2013101137492 | 电动工具中的开关 | 发明专利 | 2013.4.3 | 20年 |
13. | 发行人 | 2012105574357 | USB插头 | 发明专利 | 2012.12.20 | 20年 |
14. | 发行人 | 2012105098647 | 电动开关 | 发明专利 | 2012.12.4 | 20年 |
15. | 发行人 | 2011101434470 | 电动工具用转向结构 | 发明专利 | 2011.5.31 | 20年 |
16. | 发行人 | 2021229588197 | 应用于干衣机门的速动开关 | 实用新型 | 2022.3.30 | 10年 |
17. | 发行人 | 2021232127656 | 安全带带扣紧扣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1.12.20 | 10年 |
18. | 发行人 | 2021231408741 | 一种弹簧式电池夹连接器 | 实用新型 | 2021.12.14 | 10年 |
19. | 发行人 | 2021231409180 | 一种应用于大电流传输的5PIN电池连接器 | 实用新型 | 2021.12.14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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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名称 | 类别 | 申请日 | 有效期 |
20. | 发行人 | 2021230254638 | 一种防水型轻触开关 | 实用新型 | 2021.12.3 | 10年 |
21. | 发行人 | 2021230257335 | 高稳定性扭簧式检测开关 | 实用新型 | 2021.12.3 | 10年 |
22. | 发行人 | 2021229938646 | 应用于电动工具的模块化旋转LED灯组 | 实用新型 | 2021.12.1 | 10年 |
23. | 发行人 | 202122995367X | 棘齿铆片及采用该棘齿铆片固定电源插座的连接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1.12.1 | 10年 |
24. | 发行人 | 2021229618741 | 防尘式电位器 | 实用新型 | 2021.11.30 | 10年 |
25. | 发行人 | 2021229776088 | 一体式马达出线端子座 | 实用新型 | 2021.11.30 | 10年 |
26. | 发行人 | 2021229413898 | 便于操作的汽车方向盘轮辐面板开关总成 | 实用新型 | 2021.11.26 | 10年 |
27. | 发行人 | 2021229418533 | 一种抗电弧转换开关 | 实用新型 | 2021.11.26 | 10年 |
28. | 发行人 | 2021227926358 | 拨动换向开关的防尘结构及使用该结构的换向调速开关 | 实用新型 | 2021.11.15 | 10年 |
29. | 发行人 | 2021225185144 | 非接触式高精度信号开关 | 实用新型 | 2021.10.19 | 10年 |
30. | 发行人 | 2021223684519 | 应用于乘骑式割草机的永磁直流无刷内转子电机 | 实用新型 | 2021.9.28 | 10年 |
31. | 发行人 | 2021221672150 | 改善滑触式开关连接稳定性的滑触式开关 | 实用新型 | 2021.9.8 | 10年 |
32. | 发行人 | 2020230417109 | 双向可锁的电动工具开关 | 实用新型 | 2020.12.16 | 10年 |
33. | 发行人 | 2020230416977 | 隔离型电池夹连接器 | 实用新型 | 2020.12.16 | 10年 |
34. | 发行人 | 202023036598X | 安装稳定性高的DP连接器母接头 | 实用新型 | 2020.12.16 | 10年 |
35. | 发行人 | 2020224788760 | 高稳定性滑动开关 | 实用新型 | 2020.10.30 | 10年 |
36. | 发行人 | 202022459269X | 具有多彩显示效果的高清背光指示开关 | 实用新型 | 2020.10.30 | 10年 |
37. | 发行人 | 2020224792319 | 可有效定位母端子的电池夹端子连接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0.10.30 | 10年 |
38. | 发行人 | 2020220664877 | 一种具有强防水防尘性能的电动工具开关 | 实用新型 | 2020.9.18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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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名称 | 类别 | 申请日 | 有效期 |
39. | 发行人 | 2020216255675 | 应用于电动工具开关的转速调节控制系统 | 实用新型 | 2020.8.7 | 10年 |
40. | 发行人 | 202021250352X | 按压式推柄开关的防尘密封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0.6.30 | 10年 |
41. | 发行人 | 2020209297353 | 应用于电动工具开关的贴片式MOS管散热系统 | 实用新型 | 2020.5.28 | 10年 |
42. | 发行人 | 2020203692043 | 电子换向集成开关 | 实用新型 | 2020.3.20 | 10年 |
43. | 发行人 | 2020203688334 | 一种滑移式开关换向机构 | 实用新型 | 2020.3.20 | 10年 |
44. | 发行人 | 2020203685514 | 应用于电动工具开关的档位换向机构 | 实用新型 | 2020.3.20 | 10年 |
45. | 发行人 | 2019221311916 | 电池夹端子自动夹取转移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12.3 | 10年 |
46. | 发行人 | 2019221299454 | 应用于电动工具开关的动触组模块 | 实用新型 | 2019.12.3 | 10年 |
47. | 发行人 | 201922130835X | 具有短路保护的直流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9.12.3 | 10年 |
48. | 发行人 | 2019218031498 | 一种滑动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9.10.25 | 10年 |
49. | 发行人 | 2019218031869 | 一种顶灯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9.10.25 | 10年 |
50. | 发行人 | 2019218031873 | 碳刷架基座与轴承的便捷连接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10.25 | 10年 |
51. | 发行人 | 2019218059474 | 五向轻触开关推柄组件 | 实用新型 | 2019.10.25 | 10年 |
52. | 发行人 | 2019218031479 | 应用于电动工具开关的MOS管安装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10.25 | 10年 |
53. | 发行人 | 2019211844524 | 并联双MOS管与PCBA板的连接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7.25 | 10年 |
54. | 发行人 | 2019211463791 | 一种电机集成控制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9.7.22 | 10年 |
55. | 发行人 | 2019211461620 | 一种无刷电机集成控制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9.7.22 | 10年 |
56. | 发行人 | 2019211461334 | 无刷电机集成控制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9.7.22 | 10年 |
57. | 发行人 | 2019206240859 | 开关推杆定位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9.5.5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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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名称 | 类别 | 申请日 | 有效期 |
58. | 发行人 | 2019206257173 | 一种触头组模块及采用该模块的推杆式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9.5.5 | 10年 |
59. | 发行人 | 2019205642455 | 应用于交流调速电动工具开关的导线快速插接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4.24 | 10年 |
60. | 发行人 | 2019205581979 | 一种电池连接块的基座与端子的连接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4.23 | 10年 |
61. | 发行人 | 2019205364498 | 一种具有高抗震性的动触片安装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4.19 | 10年 |
62. | 发行人 | 2019205374663 | 一种应用于真空刹车泵的集成式碳刷架 | 实用新型 | 2019.4.19 | 10年 |
63. | 发行人 | 2019205374678 | 一种拨动式开关的拨柄反自锁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4.19 | 10年 |
64. | 发行人 | 2019205374682 | 一种按压式瞬开瞬断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9.4.19 | 10年 |
65. | 发行人 | 2019205430771 | 一种热塑性开关壳体与按钮的密封连接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4.19 | 10年 |
66. | 发行人 | 2019204858221 | 一种开关的二极管固定安装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4.11 | 10年 |
67. | 发行人 | 2019204858325 | 一种开关的换向连接端子固定安装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4.11 | 10年 |
68. | 发行人 | 2019204854502 | 一种开关的PCB板和MOS管的连接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4.11 | 10年 |
69. | 发行人 | 2018216115704 | 一种带有弹簧固定结构的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8.9.30 | 10年 |
70. | 发行人 | 2018216128723 | 一种组装式USB TYPE-C连接器 | 实用新型 | 2018.9.30 | 10年 |
71. | 发行人 | 2018216206474 | 一种带有灭弧功能的直流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8.9.30 | 10年 |
72. | 发行人 | 2017204772132 | 一种微动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7.5.2 | 10年 |
73. | 发行人 | 2016214084558 | 一种多功能拖把控制板 | 实用新型 | 2016.12.21 | 10年 |
74. | 发行人 | 2016213688391 | 一种MicroSD转接卡 | 实用新型 | 2016.12.14 | 10年 |
75. | 发行人 | 2016202846461 | 一种开关的接触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6.4.7 | 10年 |
76. | 发行人 | 2015209983639 | 一种电机直流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5.12.4 | 10年 |
3-3-2-112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名称 | 类别 | 申请日 | 有效期 |
77. | 发行人 | 201520982966X | 一种电池包的温度和型号检测电路 | 实用新型 | 2015.12.2 | 10年 |
78. | 发行人 | 2015209829693 | 一种基于USB接口的电动工具的充电电路 | 实用新型 | 2015.12.2 | 10年 |
79. | 发行人 | 2014206555894 | 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4.11.5 | 10年 |
80. | 发行人 | 2014206558680 | 洗衣机用电子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4.11.5 | 10年 |
81. | 发行人 | 2014206560746 | 单相交流电机的控制电路 | 实用新型 | 2014.11.5 | 10年 |
82. | 发行人 | 2014204957648 | 微动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4.8.29 | 10年 |
83. | 发行人 | 2013206509622 | LED灯 | 实用新型 | 2013.10.21 | 10年 |
84. | 发行人 | 2013202873639 | 电流检测电路 | 实用新型 | 2013.5.23 | 10年 |
85. | 发行人 | 2013202842202 | 一种手机卡连接器 | 实用新型 | 2013.5.22 | 10年 |
86. | 发行人 | 2013202843510 | 手机卡连接器 | 实用新型 | 2013.5.22 | 10年 |
87. | 发行人 | 2013202794567 | 一种电动工具LED灯 | 实用新型 | 2013.5.21 | 10年 |
88. | 发行人 | 2013202811168 | 一种跷板式触发开关的动触片 | 实用新型 | 2013.5.21 | 10年 |
89. | 发行人 | 2013202811172 | 一种触发开关的动触点 | 实用新型 | 2013.5.21 | 10年 |
90. | 发行人 | 2012207103325 | USB插头 | 实用新型 | 2012.12.20 | 10年 |
91. | 发行人 | 2012206563711 | 手机SIM卡连接器 | 实用新型 | 2012.12.4 | 10年 |
92. | 发行人、华捷电子 | 2017109023816 | 一种无刷直流纯信号开关 | 发明专利 | 2017.9.29 | 20年 |
93. | 发行人、华捷电子 | 2017108956873 | 一种无刷信号直流开关 | 发明专利 | 2017.9.28 | 20年 |
94. | 发行人、华捷电子 | 2017108960489 | 一种应用于电动工具开关中的刹车结构 | 发明专利 | 2017.9.28 | 20年 |
3-3-2-113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名称 | 类别 | 申请日 | 有效期 |
95. | 发行人、华捷电子 | 2017108989839 | 一种拨动开关 | 发明专利 | 2017.9.28 | 20年 |
96. | 发行人、华捷电子 | 2018208832048 | 一种使用触头组机构的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8.6.8 | 10年 |
97. | 发行人、华捷电子 | 2018208832052 | 一种开关触头组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8.6.8 | 10年 |
98. | 发行人、华捷电子 | 2018202428949 | 一种无刷集成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8.2.11 | 10年 |
99. | 发行人、华捷电子 | 2018202432770 | 一种电源插座 | 实用新型 | 2018.2.11 | 10年 |
100. | 发行人、华捷电子 | 2017213249990 | 一种适用于单路和双路结构的微动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7.10.16 | 10年 |
101. | 发行人、华捷电子 | 2017213171290 | LED雷达感应灯 | 实用新型 | 2017.10.13 | 10年 |
102. | 发行人、华捷电子 | 2017213186614 | 一种电源输入插座 | 实用新型 | 2017.10.13 | 10年 |
103. | 发行人、华捷电子 | 2017212630330 | 一种USB Type-C防水连接器 | 实用新型 | 2017.9.29 | 10年 |
104. | 发行人、华捷电子 | 2017212654706 | 一种Micro-SIM CARD连接器 | 实用新型 | 2017.9.29 | 10年 |
105. | 发行人、华捷电子 | 2017212573291 | 一种轻触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7.9.28 | 10年 |
106. | 发行人、华捷电子 | 2017212587561 | 一种自适应充电电压的锂电保护板 | 实用新型 | 2017.9.28 | 10年 |
107. | 发行人、华捷电子 | 201721262465X | 一种按钮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7.9.28 | 10年 |
108. | 华捷电子 | 201610778336X | 电动工具开关 | 发明专利 | 2016.8.31 | 20年 |
109. | 华捷电子 | 2016107798562 | 电动工具的换向开关 | 发明专利 | 2016.8.31 | 20年 |
3-3-2-114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名称 | 类别 | 申请日 | 有效期 |
110. | 华捷电子 | 2015108822371 | 一种带停电保护功能的开关 | 发明专利 | 2015.12.4 | 20年 |
111. | 华捷电子 | 2015108840435 | 一种电机防震直流开关 | 发明专利 | 2015.12.4 | 20年 |
112. | 华捷电子 | 2015108690226 | 一种单相交流负臷的启动保护电路 | 发明专利 | 2015.12.2 | 20年 |
113. | 华捷电子 | 201410471843X | 电动工具中的开关 | 发明专利 | 2014.9.16 | 20年 |
114. | 华捷电子 | 2013107520144 | 电机的控制装置 | 发明专利 | 2013.12.31 | 20年 |
115. | 华捷电子 | 2013101156328 | 电动开关 | 发明专利 | 2013.4.3 | 20年 |
116. | 华捷电子 | 2012105098632 | 电位器 | 发明专利 | 2012.12.4 | 20年 |
117. | 华捷电子 | 2012105098651 | 电动工具用开关 | 发明专利 | 2012.12.4 | 20年 |
118. | 华捷电子 | 2012102342042 | 开关 | 发明专利 | 2012.7.9 | 20年 |
119. | 华捷电子 | 2012101531776 | 电动工具用开关 | 发明专利 | 2012.5.17 | 20年 |
120. | 华捷电子 | 2011101434466 | 电动工具用转盘型电子调速开关 | 发明专利 | 2011.5.31 | 20年 |
121. | 华捷电子 | 2011101434485 | 按钮开关 | 发明专利 | 2011.5.31 | 20年 |
122. | 华捷电子 | 2009101448495 | 压缩机电机起动器 | 发明专利 | 2009.9.7 | 20年 |
123. | 华捷电子 | 2008101959481 | 具有反自锁功能的拨柄式开关装置 | 发明专利 | 2008.9.8 | 20年 |
124. | 华捷电子 | 2008101956407 | 双速开关 | 发明专利 | 2008.9.1 | 20年 |
125. | 华捷电子 | 2007100240950 | 开关装置 | 发明专利 | 2007.7.16 | 20年 |
126. | 华捷电子 | 2007100240965 | 开关装置 | 发明专利 | 2007.7.16 | 20年 |
127. | 华捷电子 | 2021232541800 | 一种提高电机转动稳定性的侧开孔电机壳 | 实用新型 | 2021.12.22 | 10年 |
128. | 华捷电子 | 2021232542894 | 用于延长电池待机续航时间的低漏电流开关电路 | 实用新型 | 2021.12.22 | 10年 |
129. | 华捷电子 | 2021232137183 | 多层级电路板布置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1.12.20 | 10年 |
3-3-2-115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名称 | 类别 | 申请日 | 有效期 |
130. | 华捷电子 | 2021231409176 | 一种便于PCBA板双面灌胶的封装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1.12.14 | 10年 |
131. | 华捷电子 | 2021230255594 | 可适应多种启动方式的电动工具驱动电路 | 实用新型 | 2021.12.3 | 10年 |
132. | 华捷电子 | 202123025734X | 电池充放电双向保护电路 | 实用新型 | 2021.12.3 | 10年 |
133. | 华捷电子 | 2021229939117 | 一种集成有控制系统的无刷电机 | 实用新型 | 2021.12.1 | 10年 |
134. | 华捷电子 | 2021229939140 | 应用于封装PCBA板的烧录复用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1.12.1 | 10年 |
135. | 华捷电子 | 2021229939795 | 一种精准的电池充电系统 | 实用新型 | 2021.12.1 | 10年 |
136. | 华捷电子 | 2021229576289 | 一种霍尔定子组件及采用该定子组件的内转子无刷电机 | 实用新型 | 2021.11.29 | 10年 |
137. | 华捷电子 | 2021229576293 | 应用于电动割草机的无刷外转子电机 | 实用新型 | 2021.11.29 | 10年 |
138. | 华捷电子 | 2021229593547 | 可在线升级功能的电动工具控制系统 | 实用新型 | 2021.11.29 | 10年 |
139. | 华捷电子 | 2021229422149 | 乘骑式割草机用轻量自冷永磁直流无刷内转子电机 | 实用新型 | 2021.11.26 | 10年 |
140. | 华捷电子 | 2020230404005 | 锂电保护板与电池组的连接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0.12.16 | 10年 |
141. | 华捷电子 | 2020230381569 | 可降低工作温度的马达控制电路 | 实用新型 | 2020.12.16 | 10年 |
142. | 华捷电子 | 2020230321568 | 吹风机用马达 | 实用新型 | 2020.12.16 | 10年 |
143. | 华捷电子 | 2020230378034 | 控制电源高压侧与负载开闭关系的电路 | 实用新型 | 2020.12.16 | 10年 |
144. | 华捷电子 | 2020230403996 | 多功能低压电池包输出模式转换器 | 实用新型 | 2020.12.16 | 10年 |
145. | 华捷电子 | 2020230406424 | 支架式直流无刷电机 | 实用新型 | 2020.12.16 | 10年 |
146. | 华捷电子 | 2020230417077 | 电池包管理模块 | 实用新型 | 2020.12.16 | 10年 |
147. | 华捷电子 | 2020224594040 | 具有双接地端子的PCB板用4PIN插座 | 实用新型 | 2020.10.30 | 10年 |
148. | 华捷电子 | 2020200253307 | 应用于打草机的外转子电机 | 实用新型 | 2020.1.7 | 10年 |
3-3-2-116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名称 | 类别 | 申请日 | 有效期 |
149. | 华捷电子 | 2020200286739 | 用于连接PCB板的2PIN插座 | 实用新型 | 2020.1.7 | 10年 |
150. | 华捷电子 | 2019222444385 | 锂电螺丝批控制系统 | 实用新型 | 2019.12.13 | 10年 |
151. | 华捷电子 | 2019222430950 | 微动开关的触点转换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9.12.13 | 10年 |
152. | 华捷电子 | 2019222433520 | 一种调速开关电路板 | 实用新型 | 2019.12.13 | 10年 |
153. | 华捷电子 | 2019222440596 | 电池包适配器 | 实用新型 | 2019.12.13 | 10年 |
154. | 华捷电子 | 2019222441480 | 应用于洁面工具的控制电路 | 实用新型 | 2019.12.13 | 10年 |
155. | 华捷电子 | 2019222441508 | 一种可循环调节灯光亮度的手电筒控制电路 | 实用新型 | 2019.12.13 | 10年 |
156. | 华捷电子 | 2019220196022 | 一种无刷有Hall内转子马达 | 实用新型 | 2019.11.21 | 10年 |
157. | 华捷电子 | 2019220196037 | 电动工具控制器的防意外启动电路 | 实用新型 | 2019.11.21 | 10年 |
158. | 华捷电子 | 2019220196041 | 便携式电动工具控制程序更新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11.21 | 10年 |
159. | 华捷电子 | 2019200016915 | 一种电池充放电保护电路 | 实用新型 | 2019.1.2 | 10年 |
160. | 华捷电子 | 201920001692X | 一种锂电保护电子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9.1.2 | 10年 |
161. | 华捷电子 | 2019200036355 | 汽车顶灯控制系统 | 实用新型 | 2019.1.2 | 10年 |
162. | 华捷电子 | 2018219745838 | 一种LED手电筒PCBA | 实用新型 | 2018.11.28 | 10年 |
163. | 华捷电子 | 2018219749877 | 一种用于无刷控制器的防反接、防打火及防漏电电路 | 实用新型 | 2018.11.28 | 10年 |
164. | 华捷电子 | 2018219802775 | 一种用于无刷控制器的电磁干扰抑制电路及防漏电电路 | 实用新型 | 2018.11.28 | 10年 |
165. | 华捷电子 | 2018216205062 | 一种电剪刀电动工具用永磁直流无刷外转子电机 | 实用新型 | 2018.9.30 | 10年 |
166. | 华捷电子 | 2016213826495 | 一种吸尘杯锂电池的电路控制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6.12.16 | 10年 |
167. | 华捷电子 | 2016213827591 | 一种低功耗开关电源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6.12.16 | 10年 |
3-3-2-117
序号 | 权利人 | 专利号 | 名称 | 类别 | 申请日 | 有效期 |
168. | 华捷电子 | 2016213765881 | 一种吸尘杯锂电池的零功耗控制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6.12.15 | 10年 |
169. | 华捷电子 | 2016210101380 | 电动工具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6.8.31 | 10年 |
170. | 华捷电子 | 2015209982833 | 一种带停电保护功能的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5.12.4 | 10年 |
171. | 华捷电子 | 2014205316415 | 电动工具中的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4.9.16 | 10年 |
172. | 华捷电子 | 2014201112739 | 直流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4.3.12 | 10年 |
173. | 华捷电子 | 2013208910947 | 电动工具中的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3.12.31 | 10年 |
174. | 华捷电子 | 201320165462X | 电动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3.4.3 | 10年 |
175. | 华捷电子 | 2013201596200 | 电动工具调速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3.4.2 | 10年 |
176. | 华捷电子 | 2013201020003 | 具有二极管的电动工具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3.3.7 | 10年 |
177. | 华捷电子 | 2013201030077 | 具有MOS管的电动工具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3.3.7 | 10年 |
178. | 华捷电子 | 2012207103024 | 电动工具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2.12.20 | 10年 |
179. | 华捷电子 | 2012203276471 | 开关 | 实用新型 | 2012.7.9 | 10年 |
180. | 华捷电子 | 2012203276611 | 电动工具中的开关换向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2.7.9 | 10年 |
181. | 华捷电子 | 2013301453522 | 插座(SA-2S F) | 外观设计 | 2013.4.27 | 10年 |
注:(1)上述第13-15项、90-91项专利系发行人受让自华捷电子;(2)上述第115项、174项专利系华捷电子受让自发行人;(3)其余专利系权利人原始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