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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杉锂业: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规定: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因此,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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