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5-022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25.28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第一个可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总人数合计63名,可行权数量合计625.28万份,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审议确认的情况,在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4年5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5、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名称 | 授予日期 | 行权价格 (元/份) | 授予登记数量 (万份) | 授予登记人数 (名) | 剩余未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 |
首次授予 | 2024年5月16日 | 7.46 | 2,000.00 | 65人 | 400.00 |
注:上述授予对象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是未经调整的初始数据。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调整情况
无。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无。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5月16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5月15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 成就情况 |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2024年度锂盐相关业务板块净利润不低于0.50亿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锂盐板块的净利润,考核年度(2024年、2025年、2026年)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减值影响的数值。 2、假设考核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公司锂盐板块实现净利润A,考核目标为Am,考核目标实现情况与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关系如下: (1)若(A/Am)≥100%,则公司层面行权比例=100%; (2)若80%≤(A/Am)<100%,则公司层面行权 | 经审计,2024年公司锂盐板块实现净利润0.43亿元,业绩完成度85.75%,符合公司层面考核要求,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80%。 |
比例=80%; (3)若60%≤(A/Am)<80%,则公司层面行权比例=60%; (4)(A/Am)<60%,则公司层面行权比例=0; 3、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考核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行权的数量。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其余6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评价结果为A,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评价结果为B,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评价结果为C,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评价结果为D。 | ||||||
3、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5月16日
2、行权数量:625.28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人数:63名
4、行权价格:7.46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 | 职务 |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杨峰 | 董事兼总经理 | 89.6 | 4.48% | 0.17% |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62人) | 535.68 | 26.78% | 1.04% | |
合计 | 625.28 | 31.26% | 1.21%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本公告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有一定调整,上表中相应各层级激励对象姓名、职务及其获授权益和可行权权益情况已相应更新。
3、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中已有人员因离职、职务变动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行权条件,以及根据第一个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能100%行权的情形),公司拟注销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条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的行权与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63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条件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的行权与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63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六、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公告披露日6个月内,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授予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行权出具了法律意见,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行权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2、公司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符合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