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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辰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徐成增)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履行职务。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核查各项审议事项,依法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现就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成增先生:

1964年出生,美国国籍,具有美国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至2007年任杜邦光平板显示事业部业务发展总监;2007年至2008年任杜邦液晶显示解决方案公司总经理;2008年至2010年任杜邦防伪科技有限公司总裁;2010年至2013年任杜邦太阳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13年至2015年任杜邦光伏解决方案事业部总裁;2016年至今任美国杜邦公司集团副总裁;2017年

月至2024年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以客观、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徐成增00000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及战略委员会(现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计2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0次),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0次。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对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到公司强化了内部控制监督作用,年度内完善和细化公司制度,各项业务持续正常开展,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本人积极与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开展交流与探讨,履行独立董事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的监督职责,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与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交流、视频参会等形式参与到公司工作中,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多方面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内部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本人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及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均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表示同意,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依据及决策程序后,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因届满于2024年1月15日离任,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成增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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