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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辰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生忠)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履行职务。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核查各项审议事项,依法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现就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生忠先生:1963年出生,美国国籍,中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博士后。1986年7月至1989年7月任兰州大学讲师;1994年4月至1997年7月任美国QQC公司高级科学家;1998年10月至2003年3月任美国BPSolar公司高级研究员;2003年4月至2011年9月任美国UnitedSolarOvonicLLC公司首席科学家;2012年1月至2024年1月任陕西师范大学教授;2012年1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2024年1月至今任中核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10次,相关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会议出席率100%。本人对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刘生忠101010005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任职期间内,共参加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计

次会议(其中提名委员会

次、审计委员会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次),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会议出席率100%。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客观发表独立意见,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审慎表决。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定期报告。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组织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及负责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督促公司客观、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敦促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案例,持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获取能够做出独

立判断的材料,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利用自身的行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建立及健全了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以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聘任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的程序合法合规,聘任的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所聘任的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审议了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公司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内,认真审议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行业水平和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未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各项会议,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生忠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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