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履行职务。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核查各项审议事项,依法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现就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晓波女士:
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科带头人,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审专家,辽宁省财经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2005年至今,任沈阳农业大学会计系教授;2017年
月至2024年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年
月至2022年
月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使公司各项决策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黄晓波 | 0 | 0 | 0 | 0 | 0 | 否 | 1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2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0次。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视频及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公司一如既往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畅通的沟通渠道,为本人履职提供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多方面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内部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认为金良燕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资格,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人同意聘任金良燕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候选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因届满于2024年1月15日离任,在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主动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严格按照监管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并且深入了解业务发展和项目的进展情况,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充分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晓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