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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