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核查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9.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40亿元的担保额度。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经核查: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各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违规担保行为,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为1.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持续稳定发展,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