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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泰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2年度,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龙成凤女士、董事王丹女士、董事赵灵芝女士、独立董事邢会强先生、独立董事王贵强先生组成,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龙成凤女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独立董事龙成凤女士自2016年5月2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22年5月19日其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将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鉴于此,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治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经2022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赵治纲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变更为由独立董事赵治纲先生、董事王丹女士、董事赵灵芝女士、独立董事邢会强先生、独立董事王贵强先生组成。其中,赵治纲先生担任召集人。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1月21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3月17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10、听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4月15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7月6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10月17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财报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独立、严谨、客观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部门的各项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不存在重大问题,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行。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内部控制,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意见,积极开展协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充分沟通,加强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结合新的监管要求,加强政策学习,持续督促完善内部审计及内控管理体系,充分保持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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