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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0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有利于保证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推进。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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