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且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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