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及文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所有被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9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以下1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类别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1 | 毛祥波 | 内幕信息知情人 | 0 | 238,900 |
2 | 林智 | 内幕信息知情人 | 0 | 67,400 |
3 | 郑鸿生 | 激励对象 | 200 | 200 |
4 | 张立 | 激励对象 | 1,500 | 1,500 |
5 | 冯有帅 | 激励对象 | 2,000 | 2,000 |
6 | 石胜强 | 激励对象 | 2,800 | 2,800 |
7 | 曹志平 | 内幕信息知情人 | 2,500 | 7,500 |
8 | 胡莹 | 内幕信息知情人 | 0 | 60 |
9 | 魏安生 | 内幕信息知情人 | 10,000 | 18,500 |
10 | 彭国伟 | 内幕信息知情人 | 14,500 | 5,000 |
11 | 李传辉 | 内幕信息知情人 | 0 | 32,000 |
经公司核查,上述1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其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本次激励计划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