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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电气: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7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以口头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事宜,与会监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广州市白云区云正大道111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智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17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7人调整为80人,前述放弃认购的拟激励对象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授予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除前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高志刚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10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193.171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元/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相关内容。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高志刚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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